地基的具體要求:根據《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範》第5.1.2條:“除岩石地基外,基礎埋深不宜小於0.5m”。根據該規範要求,“在滿足地基穩定和變形要求的前提下,基礎宜淺埋”。換句話說:基礎的埋深是由地基的性質決定的,如果是岩石地基,如果滿足了“地基穩定和變形要求”,那沒有埋深也可以;如果不是岩石地基,只要滿足了“地基穩定和變形要求”即可,但最淺不宜小於0.5m(注意這個0.5m說的是當地最大凍土深度小於0.5m的情況,如果當地最大凍土深度大於0.5m,則基礎埋深必須在最大凍土深度以下)。
地基處理一般是指用於改善支承建築物的地基(土或岩石)的承載能力,改善其變形效能或抗滲能力所採取的工程技術措施。
地基處理主要分為:基礎工程措施、岩土加固措施。
有的工程,不改變地基的工程性質,而只採取基礎工程措施;有的工程還同時對地基的土和岩石加固,以改善其工程性質。選定適當的基礎形式,不需改變地基的工程性質就可滿足要求的地基稱為天然地基;反之,已進行加固後的地基稱為人工地基。地基處理工程的設計和施工質量直接關係到建築物的安全,如處理不當,往往發生工程質量事故,且事後補救大多比較困難。因此,對地基處理要求實行嚴格的質量控制和驗收制度,以確保工程質量。
地基的具體要求:根據《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範》第5.1.2條:“除岩石地基外,基礎埋深不宜小於0.5m”。根據該規範要求,“在滿足地基穩定和變形要求的前提下,基礎宜淺埋”。換句話說:基礎的埋深是由地基的性質決定的,如果是岩石地基,如果滿足了“地基穩定和變形要求”,那沒有埋深也可以;如果不是岩石地基,只要滿足了“地基穩定和變形要求”即可,但最淺不宜小於0.5m(注意這個0.5m說的是當地最大凍土深度小於0.5m的情況,如果當地最大凍土深度大於0.5m,則基礎埋深必須在最大凍土深度以下)。
地基處理一般是指用於改善支承建築物的地基(土或岩石)的承載能力,改善其變形效能或抗滲能力所採取的工程技術措施。
地基處理主要分為:基礎工程措施、岩土加固措施。
有的工程,不改變地基的工程性質,而只採取基礎工程措施;有的工程還同時對地基的土和岩石加固,以改善其工程性質。選定適當的基礎形式,不需改變地基的工程性質就可滿足要求的地基稱為天然地基;反之,已進行加固後的地基稱為人工地基。地基處理工程的設計和施工質量直接關係到建築物的安全,如處理不當,往往發生工程質量事故,且事後補救大多比較困難。因此,對地基處理要求實行嚴格的質量控制和驗收制度,以確保工程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