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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hnnsm23758

      沒有拜菩薩不能吃牛肉的說法。學佛之人可吃三淨肉。  三淨肉是佛陀允許信眾吃的肉,稱作“三淨肉”,其戒中,此為不禁比丘之食。然在楞伽、楞嚴、梵網、涅盤等諸北傳諸經則禁之。  佛陀和比庫們都依託缽乞食而活命,施主佈施什麼食物就吃什麼食物,不能挑剔,只要所食用的是三淨肉,都是如法的。佛陀在世時,得瓦達答提出五種主張想要破僧,反而被佛陀所禁止,其中第五種就是主張終生不吃魚肉 。我們應當以此為警惕!至於有些在家眾為了慈悲或習慣而不吃魚肉,在他們的環境允許下,想少和眾生結惡緣,這是值得讚許的。然而他們不應該批評如法食用三淨肉的佛教徒,如此大家才能和睦相處。  佛教提倡不殺生,但一般允許食用三淨肉。《四分律》第四十二卷中規定:  有如此三事因緣不淨肉。我說不應食。若見為我故殺。若從可信人邊聞為我故殺。若見家中有頭有皮有毛。若見有腳血。又復此人能作十惡業常是殺者。能為我故殺。如是三種因緣不清淨肉不應食。有三種淨肉應食。若不故見不故聞不故疑應食。若不見為我故殺。不聞為我故殺。若不見家中有頭腳皮毛血。又彼人非是殺者。  三淨肉應具備三個條件:  第一、眼不見殺,即沒有親眼看見動物臨死的悽慘景象;  第二、耳不聞殺,即沒有親耳聽到動物被殺死的聲音;  第三、不為己所殺,即不是為了自己想吃才殺的。  舉例來說,如果到市場正好看到攤販在殺雞、殺魚,或者販賣的人告訴你這是現宰的鮮肉,這就不符合上述條件;又如,到親戚朋友家裡作客時,他們特地殺雞宰鴨來款待,此即讓眾生為自己而被殺,這便不是三淨肉。不能完全吃素的人,可以暫時吃這種肉,或到街上買現成已被宰殺了牲畜禽類等的肉。  十種肉不可食  在《律藏》中,佛陀規定比庫們不可以吃十種肉:人肉、象肉、馬肉、狗肉、蛇肉、獅子肉、老虎肉、豹肉、熊肉和土狼肉 。此外,比庫除了得非人病(鬼神附身等)開緣允許吃生肉、喝生血外,無病比庫是禁止食用生血、生肉的 。佛陀也禁止比庫們食用明知是為了自己或同梵行者(五同法者;出家五眾)所殺的魚肉;佛陀允許比庫們食用三邊清淨的魚肉:不看見、不聽見、不懷疑為自己或同梵行者所殺的魚肉 。在《律藏》世尊提到:「未觀察不得食肉,假如食用者,犯惡作。 」註釋書提到:「『觀察』是指考察、詢問而說。『未觀察』即是未詢問。因此,假如知道是哪一種肉,就不用詢問;假如不知道,應當詢問後才食用。 」此外,註釋書再提到,由於熊肉和豬肉;豹肉和鹿肉很相像,所以比庫在獲得肉時應當問施主:這是不是允許的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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