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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用07

    因為韋伯在管理思想方面的貢獻,韋伯的理論對後世影響巨大,他提出的“理想的官僚制”理論是行政學發展史中重要的里程碑,為此韋伯被譽為“組織理論之父”。

    在馬克斯·韋伯看來,官僚制是指一種以分部—分層、集權—統一、指揮—服從等為特徵的組織形態,是現代社會實施合法統治的行政組織制度。

    所謂“官僚”,是指這種組織的成員是專門化的職業管理人員而言,並不含有一般語境中使用“官僚”一詞的貶義。為了避免誤解,有些學者把韋伯所說的官僚組織,改稱科層組織。韋伯認為,在近代以來的資本主義社會中,官僚組織是對大規模社會群體進行有效管理在基本形態。

    韋伯指出,在這三種組織型別中,只有傳統組織和官僚組織才有相當程度的穩定性。個人崇拜組織與這兩種組織差異極大,它可以破壞一箇舊世界,而無法建立一個新世界。因為無法保持領袖人物魅力的彌久彌新,或者領袖人物隱退去世等等,個人崇拜組織從誕生起,衰敗也就不可避免。例如宗教組織在其創立時必須依賴於領袖的神聖光環,但要將信徒對領袖的頂禮膜拜常規化,一旦形成了教義和規則,它就開始轉變成傳統組織。古代王朝的創立時期,常得益於某個具有超凡魅力的領袖,人們信賴他那種拯救社會的神力,對烏托邦式美好世界的追求形成對領袖的擁戴,並煥發出“打江山”的動力。而一旦轉入“坐江山”,就得實現權威的轉變,把神力變成傳統,制定典章制度,個人崇拜組織隨之平凡化,變成傳統組織。

    傳統組織與官僚組織在外觀上具有相似性,但兩者實質有很大不同。在官僚組織中,由制度規定組織層級、部門劃分、職位設定、成員資格,能夠形成非人格化的層級節制體系和部門結構,組織成員是否勝任僅僅取決於他的能力,而不是取決於他對組織領袖的個人忠誠和個人依賴。傳統雖然也有規章體系,但它的典章來自傳統習慣,組織成員之間的關係是建立在個人關係、喜好偏愛、社會特權的基礎之上。所以,傳統組織中有法律制度,但不可能有法理權威。按照韋伯的說法,這種組織的司法是不規則的,組織執行缺乏工具理性。

    官僚製作為一種理性的和有效率的管理體制,它迎合並極大地推動了近代資本主義的工業化程序。一方面,官僚制滿足了工業大生產的生產模式和管理複雜化的需要。其在精確性、快捷性、可預期性等方面是其他社會組織形式所無與倫比的。另一方面,它以非人格化、制度化的特徵而得到科學理性時代的文化認同。而這些都是對傳統社會中的各種組織中普遍存在的任人唯親、下級對上級的人身依附、官員決策的任意性與不可預測性等弊端的糾正,是時代發展的產物。當然,官僚組織自身的缺陷也十分明顯,對於這種缺陷,韋伯曾毫不客氣的指出,家長制組織和個人崇拜組織問題更大,人們在管理社會時當然可以選擇不同方式,要麼是官僚組織,要麼是外行治理,別無他途。時至今日,人們對官僚組織的批評已經非常普遍了,但仔細考察就不難發現,無論是在現實中的管理運作,還是在書齋裡的理論探索,政府也好,企業也好,我們都無法跳出韋伯的組織模型窠臼。韋伯對組織理論的貢獻,有點像如來佛給孫悟空展示出的廣闊世界,管理學家們在上面跳躍馳騁,最終卻會發現自己依舊在韋伯所畫的圈子裡。跳出韋伯的圈子似乎是可能的,不過還有待時日。

    韋伯所描述的官僚組織有多種概括,但最主要的內容有以下幾點:

    1.專業化分工。

    分工原則本來是亞當·斯密在《國富論》中提出來的。可以說,亞當·斯密的經濟學大廈,基石就是勞動分工。但是,韋伯則是從社會學意義上探討分工問題,他把專業化和人類理性緊密聯絡起來。從斯密到韋伯,分工的意義也從勞動效率發展到社會結構。韋伯的官僚組織,強調組織中根據專業技術的分工和人類理性的關係。分工的實際意義,不僅僅在於斯密強調的提高效率,而且在於消除等級社會的人身特權。在韋伯的分工體系中,人的差別只有技術能力的差別,而不再是身份和社會差別。所以,組織成員的選拔,必須採用考試方式。專業能力替代了個人效忠,權力和責任屬於職位而不屬於個人,這些權力和責任以法律制度的形式固定在組織之中。由此形成的組織,不僅可以透過分工方式提高效率,創造更多的財富,而且能夠形成新的以理性為準則的組織關係,改變整個資本主義社會的結構。

    2.等級制。

    等級制自古就有,而韋伯的官僚組織等級制與眾不同。官僚組織中的職位,按權力大小和“命令-服從”關係,形成金字塔形的等級序列。這種等級制同以往的社會分層有著實質上的區別。以往的社會分層,如國王、貴族、自由民等等,是按人格身份形成的。官僚組織中的等級制,則是按組織權力形成的。這種權力擺脫了對人身的依附,其實質是專業技術和知識差異。所以,這種等級制排除了古代和中世紀普遍存在的特權。在中世紀,家道中衰而窮困潦倒的貴族大爺,可以在精神上傲視那些珠光寶氣卻俗不可耐的下層暴發戶,在物質上享有平民無法企求的各種優待。但在官僚組織中,這種依賴於社會等級形成的上下懸隔不復存在,是制度而不是身份賦予等級權力。在韋伯的官僚制組織中,成員有職權的高低大小之分,但卻沒有身份地位高低貴賤的區別,正是官僚制打破了傳統農業社會中森嚴的社會等級,為建立近代以來的人人平等的契約型社會創造了先決性的條件。

    3.對法理化規則的遵從。

    在韋伯的理想狀態中,官僚制組織的構建形成、部門分工、職位設定、成員選拔,一直到組織的運作,每一個成員的權力和責任,都是由法律制度(不光包括成文制度,也包括不成文制度)明確規定的。這些法律規則由組織成員協商而達成,或者由組織上層提出,但其成員以理性思考權衡而接受。因此,組織的一切規則都是理性的。任何組織成員,都依據這種規則而行事,上至組織的最高領導,下到基層普通職員,無不例外。他們服從的是共同認可的規則,而不是因人而異的舉措,或者是個人的偏愛喜好。就連非常具體的報酬問題,也應當以固定薪金制來體現規則的力量。在這裡,“人治”被徹底摒棄。但是,由於官僚組織只體現工具理性而排除了價值理性,所以,官僚組織從本質上來說是行政的或執行的工具,而不是政治的或情感的載體,所以,技術官僚不是法規制度的最終淵源,它必須服從於民選的政治領袖或擁有所有權的更高主人(如股東)。這種官僚組織,實際上必須建立在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前提上。

    4.非人格化。

    在韋伯眼裡,官僚組織是規章的體制,而不是個人的體制。所以,官僚制是排斥個人魅力的。組織的執行不依個人的意志為轉移,不受個人的感情的支配。理性化的另一種表述,就是非人格化。官僚制改變了傳統社會中的人身依附和個人忠誠,職業官僚接受上級的指揮和命令,是因為他們要服從法律和規則,而不是服從命令者本身的人格魅力感召,或者是服從附著在他身上的身份地位,更不是服從由傳統習俗決定的社會等級。儘管韋伯自己也不諱言,這種完全排除了情感的官僚組織,會使組織變成冷冰冰的機器,會產生人的異化。但是,我們尚無法找到比它更好的組織模式。韋伯也承認官僚組織的缺陷,他曾試圖探討以個人魅力來校正官僚組織的異化,但他未能完成相應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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