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認為這是地方口徑,不具有全國通用性,筆者認為這具有全國通用性,先看政策規定: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四條規定:“下列情形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一)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用於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物件的除外。
(二)單位或者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但用於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物件的除外。
(三)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根據以上規定,筆者理解如下:
1、借款業務屬於營改增 “金融服務”稅目中的貸款服務;
2、應該按照《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四條中“(一)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用於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物件的除外。”判斷是否視同銷售。
從檔案規定看出,《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中的主體:只適用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不包括其他個人,也就是是說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不需要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透過以上規定可以得出:
1、個人股東無償借款給公司不需要按照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是有依據的,該依據是全國通用的。另外,其他個人無償借款給公司也不需要繳納增值稅。
2、企業之間無償借款、個體工商戶與企業之間無償借款、企業無償借款給個人或股東,都需要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3、營改增以後很多省(直轄市)都舉行過答疑,絕大部分答疑都有依據的,並不是各自為政,還是保持了政策的全國統一性。
很多人都認為這是地方口徑,不具有全國通用性,筆者認為這具有全國通用性,先看政策規定: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四條規定:“下列情形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一)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用於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物件的除外。
(二)單位或者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但用於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物件的除外。
(三)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根據以上規定,筆者理解如下:
1、借款業務屬於營改增 “金融服務”稅目中的貸款服務;
2、應該按照《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四條中“(一)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用於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物件的除外。”判斷是否視同銷售。
從檔案規定看出,《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中的主體:只適用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不包括其他個人,也就是是說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不需要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透過以上規定可以得出:
1、個人股東無償借款給公司不需要按照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是有依據的,該依據是全國通用的。另外,其他個人無償借款給公司也不需要繳納增值稅。
2、企業之間無償借款、個體工商戶與企業之間無償借款、企業無償借款給個人或股東,都需要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3、營改增以後很多省(直轄市)都舉行過答疑,絕大部分答疑都有依據的,並不是各自為政,還是保持了政策的全國統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