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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後小夥騎電動車經過一路口時,扶起一位騎電動車摔倒的老人,沒想到對方反報警稱是被他撞倒。事發4天后,交警透過調取事發路段店家監控,證實小夥未撞到老人。終獲清白的小夥表示,將起訴訛詐的老人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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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應城老謝

    有人說:老人摔倒無人扶是社會道德的缺失、公民素質的下降,甚至是社會文明的倒退;有人也說:個別摔倒老人的訛詐行為是素質低下,有“碰瓷”嫌疑,一定要遠離,甚至有說這就是“違法犯罪”。

    “扶不扶”的問題不是一個簡簡單單的道德命題,更不是偽命題。其背後是對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的挑戰,是對人性的踐踏,如果把“扶”綁架到道德高度,把“不扶”歸結到自己的權力,那麼“人心真的就要倒了”如果在路上看到一位老人摔倒,你扶還是不扶?2014年春晚小品《扶不扶》給了人們答案。郝健在結尾說的一句話,應該如何巧妙化解“扶不扶”的尷尬。

    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宣傳引導。加到宣傳教育引導力度,不斷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

    加強輿論宣傳引導,樹立典型宣傳典型,用典型的示範作用帶動引領。完善社會機制,建立社會救助機制,完善公共場所設施;對於出現糾紛的司法機關要及時的介入並有效化解。

    最後套用小品的中一句臺詞:“這人倒了咱不扶,這人心不就倒了嗎?人心要是倒了,咱想扶都扶不起來了”。

  • 2 # 睿思天下

    堅決支援小夥子起訴訛人老人!

    堅決讓訛人的老人付出慘重的代價,大幅度增加訛詐別人的違法成本,讓今後再沒人膽敢學著訛人!

    看了整件事,簡直非常氣憤,深感訛人的老人簡直是太沒有良心了!

    這樣的失德老人,被扶起來後,不僅不感謝,而且竟然昧著良心,毫無道德底線,沒有一點感恩之心,還誣陷小夥子。小夥子碰到他也是太倒黴了。

    9月2日,浙江金華一80後小夥騎電動車經過一路口時,後面一位老人電動車速度過快,自己操作失誤摔倒在地,這時候小夥子過來扶起了這位摔倒的老人,沒想到對方反報警稱是被他撞倒。

    事發兩天以後,小夥子到交警隊處理事故,老人妻子見到他就開始百般辱罵,並且在得知警方路口監控失靈時,更加氣焰囂張,指責小夥子沒到醫院去看老人。事發4天后,交警透過調取事發路段店家監控,影片清晰可見老人自己摔倒的畫面,這個鐵證終於證實小夥未撞到老人。小夥子開始想著讓對方道歉這件事就算了,結果老人妻子他們兩口拒絕道歉。終獲清白的小夥表示,將起訴訛詐的老人一家。

    現在的社會中,這樣的失德老人也是頻頻見諸於媒體,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事情呢。有一個原因就是誣陷的成本太低了,而誣陷成功的收益太高了。好多媒體上都可以看到,好多人被誣陷後,如果找不到證據,那麼一定面臨法律責任和鉅額的賠償責任。而如果找到了證據證明自己被誣陷的話,誣陷人基本上不會受到什麼大的處理,違法誣陷的成本感覺非常低,最多也就是罰幾百塊錢了事。這樣的鉅額的收益,這樣低的成本,好多人有可能會跟著學的,真的這樣下去,大街上誣陷的人會越來越多的。

    因此,一定要讓誣陷人的成本大幅度增加,這樣才能讓人不敢學著誣陷別人,這樣才能讓真正需要幫助的人能夠得到及時幫助,讓見義勇為的人不再擔驚受怕。

    社會上一定要認識到這些誣陷事件處理不力的危害性,一定要讓誣陷別人的人付出慘重的代價。這樣才能讓社會風清氣正,讓想誣陷別人的人不敢誣陷。

    綜合來說,支援小夥子起訴老人!一定要讓訛詐的老人付出慘重的代價!為社會樹立正能量,為社會貢獻正能量!讓今後不再有訛詐存在,讓今後見義勇為的人不再蒙受冤屈。

  • 3 # 通城丹妹

    如果不是交警透過的仔細調查詢到了證明小夥無辜的影片監控,那麼小夥想要自證清白恐怕是非常困難的,其實這也正是被救助的老人敢於反咬一口的關鍵所在。

    從某種程度上來說,這位小夥應當算是幸運的,畢竟他洗清了自己身上蒙受的不白之冤。可以試想在沒有這段監控的前提下,小夥即便渾身上下都是嘴也沒有辦法撇清關係的。按照老人家屬的邏輯,人不是你撞的你幹嘛要扶?這其實是一種非常尷尬的社會現象。

    儘管救人者反遭誣陷的新聞屢見不鮮,公眾對此也予以了強烈的譴責,但是這樣的輿論譴責似乎並沒有什麼效果。在我們所處的這個社會上,恬不知恥、忘恩負義之徒並不罕見。對於這樣的人,想要用道德層面來進行約束顯然是不現實的。事實上,多數誣告者的行為已經觸犯了相關法律的規定,只有讓他們為自己的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才會有所收斂。否則放任不管,這種不正之風只會愈演愈烈。

    我記得今年的5月份,安徽的一位老婦騎三輪車摔倒,被正好處警經過的民警遇上,於是乎民警立即下車將老婦扶起,後見其並無大礙,遂上車離開現場繼續出警。兩天後,老婦的親戚竟跑到派出所說老婦是被警車撞倒的要求索賠,民警調出當天事發時段的監控影片讓該親戚來看,影片顯示雙方根本就沒有發生碰撞。按理說,有影片有真相這位親戚自當給警方陪個不是,結果這位親戚居然大言不慚地說老婦是被警察嚇壞的!

    訛人訛到警察頭上倒也罷了,居然還搬出了這麼可笑的理由,由此可見訛人者無恥囂張到了何等的程度。可即便是這樣一位訛人者,最後也僅僅被批評教育了事。這種不痛不癢的處理,對於訛人者來說根本沒有起到任何的作用。

    回到這起事件中來看,我認為小夥除了要起訴對方索賠之外,還應向當地的派出所報案,要求警方對老人夫婦所涉嫌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理。明明沒有被撞卻告訴交警說自己被撞,把一場意外說成了交通事故,這種做法就是在謊報警情。另外老人的妻子在現場還刻意辱罵小夥,這種行為屬於公然侮辱他人,同樣也是違法的。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謊報警情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處公然侮辱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過去,我們一味地講究寬容,這種寬容卻在無形之中縱容了某些人的無恥行為。假如再不讓他們受到一些教訓,那麼這種被人救助反誣他人的事情恐怕仍會發生!

  • 4 # 羌韻飛雪

    兩個字:支援。

    很早之前我就說過,只要有確鑿證據,證明扶人反被訛詐,就算當事人不計較,公訴機關也必須站出來主動作為,提起公益訴訟,否則這種歪風邪氣永遠別指望自動消失。請注意,我說的公訴機關主動作為不是“可以”,不是“應該”,而是“必須”。

    我雖然不是律師,但系統地學過民法等十餘部法律,對法律的基本精神也算有一定的瞭解。扶人反被訛,這是什麼性質?詐騙?敲詐勒索?違反公序良俗?

    前幾年就有網友建議國家增加對類似事件的立法,其實我看不用,現有法律就能夠打擊這種不法行為。崑山反殺事件於某明被認定為正當防衛,於歡卻鋃鐺入獄。其實很多時候不是法律不健全,而是缺乏相關判例,執行法官往往是從個人情感出發酌情處理。樓主所提扶人反被訛事件,如果成功起訴,形成一個新的判例,那也不愧為法律的又一個重大進步。所以我堅決支援當事人起訴。

  • 5 # 公司法江湖

    表明觀點:另外一篇問答中已經回答過這個問題,其實這種現象產生的根本原因還是因為懲罰力度過低,犯罪成本過低所導致的!基本上此類案件當中查明真相之後也就不了了之了,但是正因為如此才容易造成“扶不起”的情況屢屢發生,對於此類人員應當考慮予以懲戒才是!小夥子,我支援你起訴!!

    此類事件屢禁不止的根本原因還是因為基本上查明真相之後也就不了了之,大多都是批評教育結束。這麼低的犯罪成本,試問這些老人摔倒之後能訛就訛的舉動也就自然不奇怪了。幸而本案中一個民間攝像頭記錄下一切,得以真相大白,但是即使如此傷者的妻子依然要求小夥子去醫院看看傷者,還表示好人做到底。面對這樣的無賴,我想應該管管了!總不能一直都是證明自己清白之後,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長此以往只會助長此類誣賴事件的發生!

    根據案涉的情況來看,個人認為老人的行為已經涉嫌構成敲詐勒索罪,因為透過案件事實來看,老人明知不是小夥子撞倒其本人的情況下,以小夥子撞人為理由要求小夥子承擔相應的醫療費用並且索賠的行為來看,難道不是敲詐勒索?

    所謂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雖然本案中老人並沒有得逞,但是並不代表其沒有任何責任,因為根據規定來看,其雖然沒有索取到財物屬於犯罪未遂,可以減輕或者從輕處罰,但是並沒有規定免於處罰!針對這樣的老人,如果不予以懲處!何以對其他類似的犯罪分子予以警示?

    回顧今天為何老說老人摔倒不能扶?因為誠信的缺失,懲處的缺失,倘若針對此類無賴能夠嚴懲!我想最起碼可以保證,年輕人能扶得起老人!所以,小夥子,我支援你起訴!!

  • 6 # 蔣軍

    小夥見義勇為扶老人反被訛,獲清白後要起訴老人。

    浙江金華,一80後小夥騎電動車經過一路口時,一位在他邊上騎電動車的老人摔倒,他扶起了摔倒的老人,沒想到對方反報警稱是被他撞倒。

    透過調取事發路段店家監控,證實小夥未撞到老人。小夥表示,將起訴訛詐的老人一家。

    我的觀點:一定要起訴他!分明是誣陷和敲詐勒索。

    不要站在老人一邊了,說什麼起訴有點過,怎麼就過了?就是這樣沒有法度和原則的寬容和忍讓,讓壞人一而再的得寸進尺;不起訴他,不讓他長記性,下次他又去禍害別人,以後誰還敢去見義勇為,誰還敢去扶老人?

    這種事情不是第一次發生了,上半年南昌的兩位學生扶老人也被訛,幸好也是監控救了他們。

    有人說是老人變壞了,其實不是變壞的問題,是處罰太輕,犯罪成本太低了。

    2、一定要嚴懲這種誣陷,碰瓷,敲詐行為,懲惡揚善;

    3、另外,弘揚正能量,見義勇為要保護好自己的利益,不被壞人利用;

    4、支援起訴他,一定要讓這個老人長點記性,為老不尊是可恥的的,以後不要害人!

  • 7 # 生活小世界

    古人說得好: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像老人和家屬這種行為不但是不將小夥子的見義勇為記在心裡,而是恩將仇報,這種做法不單傷了小夥子見義勇為的心,更是傷了眾多好心人的心;像這種害群之馬必須受到嚴懲,才能夠讓整體素質得到提高,才能夠讓某些人覺得訛人是需要成本和負責任的。

    試想在當時那個情況下,如果沒有小夥子的見義勇為,萬一老人家出現什麼意外,這個責任家屬會承擔嗎?他們第一時間想到的應該是感謝小夥子,而不是反咬一口說小夥子撞倒了老人;我相信小夥子當時的想法就一個將老人扶起來,畢竟一個老人摔倒在馬路上是很容易出現意外情況,只需他怎麼也沒有想到最後結局不是感恩而是被訛。

    如果這次不是交警幫忙找出監控和現場有人作證,相信小夥子的結局會是個悲劇,不單是需要承擔責任還需要進行賠償,甚至連工作都會丟掉;對於社會來說將是又少了一個熱心人;為什麼會現在社會上會出現很多旁觀者的心理呢?其實這個不只是單方面的責任,就如同這件事情一樣,因為一旦你上去幫忙,可是現場沒有監控沒有證人,你很可能被訛還需要承擔責任,這才是大家旁觀的根源。

    當馬路上出現有人摔倒了,而大家心裡卻還在憂鬱彷徨要不要上前去扶的時候,說明大家心理已經改變了,已經變得不那麼熱心,不那麼願意幫助他人,為什麼會如此呢?就是因為有一小部分像老人和家屬這類人的做法,傷到了大家的那顆真誠而樂於助人的心;所以個人認為小夥子應該要起訴,讓這些人受到應有的懲罰,讓那些抱有僥倖心理的人不在有訛人的想法,不要以為訛人的成本低。

    感謝各位讀者朋友的閱讀,大家贊成小夥子起訴老人嗎?

  • 8 # 娛樂磚家的後院

    支援起訴,要維護自身權益。

    事情是這樣的:9月2號,浙江金華一個80後小夥騎電動車經過一個路口的時候。扶起一位騎電動車摔倒的老人。沒想到被對方反咬一口,報警說是被他撞倒的。事發4天之後。交警透過調取事發路段店家監控證實了小夥是沒有撞到老人,終獲清白!小夥子非常生氣,決定起訴訛詐的老人一家人。

    強烈支援起訴!這位先生也是好運。如果沒有監控證明的話,說不定就要就要他賠錢了,醫藥費和精神損失費各種費用!不僅要賠付一大部分錢還損失了自己的誠信。

    這位小夥子還表示:他堅持起訴就是希望今後不要再發生類似的好人心被訛事件。希望那些企圖訛詐的人知道這種行為是需要付出代價的。

    實際上,扶老人被訛的例子已經不是一件兩件了。都說樂於助人,尊老愛幼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是我們每個中華兒女都應該傳承和發展的優良品質。只是為什麼最近這幾年來。頻繁的好心人一不小心就會被訛,就連小孩子,學生都不能倖免,著實讓人感到寒心。

    假借摔倒,騙取他人同情就是道德敗壞的表現,不僅損害了他人利益還影響了整個社會風氣,好人確實難當。

    因為扶老人被訛的例子太多了,大家都怕,怕做了好事卻得不到好報,還被你反咬一口,這也導致了真正需要幫助人無人敢幫。

    舉個例子!

    老人鬧市跌倒無人敢扶一個小時之後死亡。2013年1月4號凌晨。六十八歲的海口市民楊先生跟往常一樣,騎著腳踏車去白龍北路菜市場買菜。令人想不到的是楊先生半路突然摔倒,由於腿腳不是很好,沒有立即起身。儘管有人圍觀,但是沒有人敢站出來扶他一把,在旁人冷漠的圍觀當中,楊先生一直趴在地上。錯過了最佳搶救時間一個小時後死亡。這個例子告訴我們,這就是年輕人被訛怕了的表現,也導致了真正需要幫助的人無人敢幫而造成的慘狀。

    對於訛人的老人,這樣的社會醜惡現象應該被譴責。其實社會醜惡現象從古到今一直存在,媒體應該多宣傳好人好事,同時譴責這些垃圾行為。

    支援起訴!要讓他們知道,他們這是違法行為應受到處置。

  • 9 # 元芳有看法

    一看到類似的事件,我腦活裡首先想到的一句話就是“不是你撞的,你為什麼要扶呢?”呵呵,還是原來的配方,還是原來的味道,老人還是表現出了不可一世的碰瓷水準。

    小夥子,你應該感謝攝像頭,感謝它再次還給你了清白之身,要不然若是碰到類似某京法官的話,恐怕又是凶多吉少啊,家裡有礦也備不住碰瓷老漢吶,如果沒有攝像頭,你可能會傾家蕩產,想想都替你捏把汗。

    起訴老人,那是必須的,必須要讓他付出法律責任,同時以敬效尤,讓那些心存不軌或者惡意碰瓷者看一看,碰瓷不但有風險,還會有法律責任壓到身上。

    在對於類似訛人的事件當中,我們往往都選擇網開一面,對方只要道個歉說聲對不起這事兒就過去了,很少人有為此付出責任。我感覺這樣是不對的,即使當事人不追究,那麼警察也應該主動 去追究他們,該判的判該罰的罰。之所以類似事件時有發生,根本的原因還是我們社會沒有形成一種震懾力,讓那些碰瓷者有了僥倖和無賴心理。

  • 10 # 打虎拍蠅

    是可忍,孰不可忍,不能再這麼忍氣吞聲,放縱這些敗壞社會風氣的作惡者了,必須讓他們付出代價!

    為什麼這些人敢肆無忌憚的誣賴好人,那是因為作惡的成本太低了:

    高中生扶起摔倒老人被訛詐。汕頭兩名學生扶起騎電動車摔倒的林某,並送其回家,結果林某卻說是學生把他弄摔倒的。迫於無奈,學生家長賠付了1000多元醫藥費。報警後,林某說自己“一時糊塗”,讓親屬登門道謝和道歉,並歸還了醫藥費。

    女子公交車上扶起老人反被訛。遼寧盤錦的王女士,公交車上扶起不慎摔倒的老人,還幫忙將老人送往醫院,並墊付了200元醫藥費。令人寒心的是,老人卻說王女士撞了她,要求王女士賠償自己全部4萬元醫療費用。幸虧公交車上有監控,還了王女士清白。在事實面前,老人及其親屬只是道了歉,退了王女士墊付的200元醫藥費。

    男子扶摔倒老人被訛自殺。廣東河源一男子在路邊扶起鄰村的一老人,發現老人受傷,又將其送往醫院。老人家屬得知老人骨折後,要求男子賠償幾十萬元。覺得有苦無處訴的男子,一氣之下投河自殺。後來,老人才承認是自己摔倒。

    這樣的案例還有很多,這些誣陷者都沒有受到應有的懲罰,好人卻平白無故蒙受不白之冤,不僅經濟上受損失,還遭受精神上的折磨,這還有天理嗎?這樣的作惡成本實在是太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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