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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在這個房間,咱們商量案情怎麼辦,在統一口徑。我就說這些東西是我的,槍是我的,包是我的,我就這樣講的。 王志安:這是你當時的說法是嗎? 某某:對,濤濤(周立波)不知情的。 王志安:但是實際上包好像並不是你的。就是我們後來瞭解那包還繡著周立波的名字,波波兩個字。 某某:因為這個包我確實講沒見過,也不是說沒見過,沒在意。那當然後來我知道這包怎麼回事。 王志安:其實包並不是你的? 某某:其實不是我的。 王志安:就你想透過這種方式讓周立波他們儘快出來? 某某:對,就儘快把這個事情處理掉,不要搞複雜化。我就是一直強調就是包,包是我的,槍是我的,是我放進去,但是我說的這個話,他的律師就是不接受。 王志安:他的律師並不認,是什麼意思呢? 某某:這個我不回答。因為我的回答,我覺得不可採信,就是他的律師怎麼回答的,那你可以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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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雲南智庫

    主動攬責的前提是責在誰身,我若清白何必要你攬責呢?若責在我身,你替我攬責,我得感恩戴德吧!某某這江湖老手,局做得夠深啊!如此撲朔迷離,受其設計的人能跳出來的估計沒幾個了,波波這會都在鬥爭中@王局志安

  • 2 # 使用者68079424695

    人正不怕影斜,是啥樣的人交啥樣的朋友,自然知道朋友有不法行為,就不要過後才說,早該遠離,即好的時候啥都可以,不如意就反目,看樣子你不冤。正智的人,有肚的人,不會與小人記教,更不可能天天大談特談,目的是啥啊?說明自己想洗清自己,無聲勝過有聲。

  • 3 # Mimi45

    莫虎25歲成為紐約曼哈頓檢察署歷史上首位亞裔、美國有史以來第一位黃面板黑頭髮中國青年被任命為曼哈頓檢察署副檢察官和紐約市緝毒特別檢察官,然後,《紐約時報》在1988年4月17日的報道中稱:“莫虎作為負責審判的警察局副局長(deputy police commissioner of trials),是紐約市政府中亞洲裔最高級別的人,所以他是起步很高的律師

    美國法庭對作假證的律師處罰嚴厲,像莫虎這樣能獲得在主流媒體上獲得表揚的對美國律師來講是一個榮譽,如果他同意某某把責任承擔下來,就等於掩飾假證,會被吊銷律師照幾年,這就是說莫虎今後恢復了律師資格,也還不能在法院為人辯護。他的汙點一輩子都不會抹去,一句話,小心使得萬年船!

    最後大家也看到了,周立波最後一個律師是75歲,我想就算周的案子推翻重審,對這位老人家來說也沒多大影響

  • 4 # 趣味潘哥啦小號

    《吃瓜群眾都轉發我這個建議》吧:我們不想看周立波唐爽莫虎某某打口水戰了,既然唐爽莫虎某某都說影片錄音是假的,周立波說是真的,還說了歡迎鑑定。讓我們齊聲要求權威部門認證影片錄音的真假吧!如果影片錄音是假的,周立波閉嘴。如果影片錄音是真的,唐爽莫虎某某閉嘴。我們不要持久的口水戰,我們要快速的知道真相!

  • 5 # 想改一個名兒

    律師、會計師之類的職業,最忌諱的是作假(假證、假帳)。不是說對其它職業不重要,而是說不作假對律師、會計師之類職業尤其重要。因此在其職業教育中,這類政治正確的教育肯定是強調加強調的。作為律師,明知是假則不為是基本底線(討論案情時某某告訴他:這槍不是我放的,但為了儘快解決此事,我們大家就說是我放的。這就是明知)。我相信,如果在莫虎不在場情況下,其他幾位商量好,口徑一致告訴莫虎“包和槍是某某的”,即便莫虎懷疑有假,也會採用此策略的(不明知而為,最多算是被蒙弊,不會嚴重到職業生涯)。1不能作明假(明知而故犯);2不能損害當事人利益。我想,這可能是莫虎被更換,而在案件期間不作聲的原因;而第2任的兩位律師,也可能是被明確告知了內情故而也無所作為;最終到第3任律師,才提出了此辯護策略。我認為,這個策略並不高明,只是因為前兩任律師有“明知”內情的顧忌,而不敢(或不願)冒職業生命的風險,去採用“明知”與事實不符的辯護策略而已。

  • 6 # 荊棘鳥2494

    某某如果擔下槍,毒。1如果仍需進入司法程式,這種統一口徑作偽證的行為一旦被突破,而律師也在場的話,這個律師將面臨很嚴重的後果。2如果警察認可某某的說法,這個官司也就沒得打了,莫虎就沒機會掙這筆律師費了。

  • 7 # 文濤波

    我看明白了:槍是周立波偷的,毒是周立波自己的,某某發現槍被周偷走後報警了,周立波心裡跟明鏡似的,周立波被抓後某某確實想出口氣治治周立波,動用自己在美國的資源,收買周的律師和聯合唐爽,讓周很被動,一年後周虎口脫險,回到天朝,利用自己公眾人物的影響力和吃瓜群眾對此事的好奇,開始了一系列發文申明。最後總結:因為周偷槍在先,後才有某某的報復打擊,週迴國後咽不下這口氣,把某某報復打擊部分誇大其詞,不提偷槍吸毒之事。純屬個人恩怨,不值跟風吃瓜。

  • 8 # 手機使用者52477161684

    最好玩的是:應該結束了,越來越沒勁了,第一週立波再咋樣,在國內還是周立波,因為出來了回國了沒被判刑,說明該案子結束。詳細結果都不重要了,有周立波清口照樣滿座。其二,唐、莫,某某也就這樣了,各自生活蠻好,一切就像沒發生過,你再告了又咋樣,不陪你玩你還想著錢,看來這是真的。學者就這樣了,過了多少年以後,你的研發有成績還是有人認可和接受,年紀還青沒事的。某某照樣某某,瀟灑的生活在美國,大家都一切順利,應該蠻好,故事結束了!至於王局等,未必以後會有好可碑,因為畢竟是自媒體,代表不了能最終定局的正規媒體,繼續玩吧,大家開心。

  • 9 # 樹聞藍天

    估計就是周立波主動跟某某要的槍,甚至可能是周立波順走的,想拿走後再跟某某說。毒品是周立波自己的。周把這兩樣東西放自己包裡了。

    媒體爆出後,槍的事情還好,毒品必須要撇清,因為不撇清的話周在國內沒法混。

    於是胡潔給周想出了某某陷害的情節。但是沒想到唐爽跳出來了,打亂了胡潔的計劃。這下局面控制不住了。

  • 10 # 集體失聲

    某某說包是自己的、就暗示要扛毒和槍的事。槍是有證的,毒量太少,某某承認是自己也頂多是罰款,完全說得過去。律師不答應偽證可能偽證在美國是重罪尤其是律師執業。至於某某說胡陷害周,這個可能有歧義,一、胡周是半路夫妻,為了利益在一起,控制周就能賺錢,所謂的陷害就是完全的掌控周;二,可能胡真的掌握了某某一些小辮子,或一些有分量東西。為了在大陸重樹周的形象,必須洗白,這裡不是指脫罪,而是完全排除周的槍毒嫌疑。只是胡周太蠢了,以為唐是弱雞,律師又是華裔;以為在國內顛倒黑白是非,他們不會發聲,要想顛倒乾坤就應該事先打點妥當。我選擇相信唐,他最無辜。還有真正富人想的玩的不是我們能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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