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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蓮之心事zp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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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大白話說金融
個人認為不能,主要原因有幾個,一,透明,任何執法都需要透明,懲戒權如果不能透明的執行,首先質疑的就是家長,但是如果懲戒過於透明,比如在大庭廣眾下實施懲戒,就會對被懲戒的學生心裡產生較大的影響,所以會投鼠忌器,二,公平,懲戒是否可以公平,在於是否有有效的監督,因為師老師懲戒的,老師也是人,會有感情,會有顧忌,打個比方,學習成績好的學生和差的學生,和老師沾親帶故的學生和一般的學生,被打過招呼的學生和沒有打招呼的學生等,比如之前的“嚴書記”事件,孩子的家長是高官甚至頂頭上司,老師的懲戒權是否可以公平執法?如果真的要實施懲戒,我也建議,不要由擔任教學工作的老師來執行;三,力度,懲戒力度如何把握,是懲戒的關鍵,因為力度是直接關係到學生身體,學生個體因人而異,老師懲戒力度也因人而已,因情緒而已,因關係而已,所以力度的把握很難說能做到精準,比如你罰學生深蹲,有的學生可以一百個,有的做了二十個人就不行了,怎麼把握?所以我建議 懲戒可以把一般勞動來代替肉體折磨,比如可以懲罰學生本月教師衛生都由他負責等等,四,後評價,我們知道但凡權力的使用必定會招受各方質疑,能否有第三方後評價機構對於懲戒的結果做出公正的評判,對於消除民眾疑慮,消除家長顧忌,以及維護老師權益都具有很大的意義,這四個問題,如果沒有切實得到解決和規範,校鬧的事情在實施懲戒權後不僅不會少還會多,因為家長的意見是客觀的,想要找你碴 總有一些小問題會被抓住,而誰也不能保證所有懲戒都一定完美無缺,另外一個,老師有了懲戒權後無疑對於學生的懲罰會變多,這其實對於學生和老師之間的關係並不一定有促進作用,所以,我個人感覺讓懲戒權的威懾性大於實用性,或許更好一點,我有權懲罰,但是不一定使用,你也不要逼我,我忍你一次兩次三次 也警告一次兩次三次,就不要怪我了,讓學生知道老師可以懲罰學生而並沒有去用,是攻心伐謀,其實對於大部門學生還是有威懾作用的,對於個別難以管教惠讓屢教不改的學生,先知會家長自己教育,而後再犯實施懲戒,效果要比直接實施要好得多,總之,懲戒權是種手段,目的在於規範學生行為,維護學習氛圍,切不可為了懲戒而 懲戒,把懲戒權變成了一些老師洩私憤,甚至報復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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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獨醉無言
懲戒權賦予老師,管不了蠻狠家長的“校鬧”。
一、“懲戒權”的提出是為了解決什麼問題?
“懲戒權”不是今年才提出,已經喊了好多年了。今年陸續有了回聲。
1月23日下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
3月在全國第十三屆人大二次會議上,教師代表再次提出賦予老師合法的不含體罰的懲戒權。
6月23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由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實施。明確教師擁有懲戒權。
7月2日,五蓮縣教體局在學校處理的基礎上對楊守梅追加處理,將黨內處罰、行政處罰和經濟處罰悉數用遍:扣發2019年5月至2020年4月獎勵性績效工資;責成五蓮二中2019新學年不再與之簽訂聘用合同;將之自2019年7月納入五蓮縣信用資訊評價系統“黑名單”。
教師懲戒權現在卻變成了“懲罰老師權”,家長不斷問責,直接拷問所謂的“教師懲戒權”。
7月9日下午,國新辦舉行新聞釋出會,介紹《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有關情況。教育部某負責人對關於教師懲戒權的問題進行了解釋。
透過其解釋,我們看出教師懲戒權解決的是教師不敢管、不願管學生的問題,還有解決的是存在的一些教師過度懲戒的行為,甚至體罰學生的問題。至於家長對懲戒的看法,中間有句話“家長也可以自己去評判這件事情,免得造成家校之間的矛盾”。家長可以自己評判啊!
二、“懲戒權”是規範解決蠻狠家長的“校鬧”的辦法嗎?
教育部負責人表示我們有義務、有責任對教師懲戒權出臺細則進行規範和明確。細則也稱實施細則,是有關機關或部門為使下級機關或人員更好地貫徹執行某一法令、條例和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對其所做的詳細的、具體的的解釋和補充。
“懲戒權”的實施細則就是教育部為了使下級教育部門和教師更好的貫徹《教師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其所做的詳細的、具體的的解釋和補充。那麼《教師法》、《教育法》中你能找到關於解決蠻狠家長“校鬧”的條文嗎?
所以說,關於“懲戒權”的實施細則是為了規範教師懲戒學生的行為,不是規範解決蠻狠家長的“校鬧”的辦法。
懲戒權賦予老師,是解決老師怎麼管學生的問題,解決的是師生之間的關係,至於怎麼解決老師和家長之間的問題,還是找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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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月上柳梢54
其實只要出臺一個措施能制止有些無理取鬧的家長來學校鬧事,其他的都不是事。學生如果沒有家長的無原則支援,他們也不敢在學校胡作非為!這才是問題的癥結!與其揚湯止沸不如釜底抽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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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一縷正義的光芒
懲戒不可能消除校鬧,恰恰相反,好多校鬧就是由於教師對學生實施懲戒引起的。在目前的教育環境下,教師教育學生時不能打不能罵不能大聲批評,老師任何可能導致學生不開心的言行都可能被判為體罰或變相體罰進而遭受各種貌似合理合法的不公正處罰,前段時間五蓮縣教育局對楊守梅老師的一系列處罰措施就是活生生的例子。眾所周知,教育不是萬能的,但是國家卻不允許老師懲戒學生,為了明哲保身,於是好多老師選擇了佛系。佛系狀態下的老師因為被迫放鬆了對學生的嚴格要求,學生的成績穩步下降,於是新一輪的校鬧開始上演。
1.懲戒權是教師與生俱來的特權,任何人任何部門無權剝奪。
教師的職責是什麼?無論是傳道授業解惑還是教書育人為人師表,都宣示並默認了教師的無上尊嚴和地位,而懲戒權無疑是上天賦予教師的尚方寶劍,是保障教育教學工作順利實施的重要法寶。滿滿的愛心是從教者的必備素養,愛心教育也是教師最常用的教育方式。但是,成長過程中的個體難免會生出枝枝叉叉,這就需要園丁們及時把這些枝枝叉叉剪掉以保證它們順利長大成材。教師對學生的教育也是如此,對於部分特別頑劣的調皮學生,單純的口頭說教已經很難奏效,只有藉助必要的懲戒手段才能讓他們痛改前非。教師法關於禁止教師體罰學生的規定目的是為了更好的保護未成年人的權益,出發點是好的,但是卻給教師的教育教學工作帶來了前所未有的困難,讓我們的教育走上了另一個極端,讓無數學生處於絕對自由的野蠻生長狀態,學生們從拒絕學習,到逃學,到打架鬥毆,再到搶劫殺人,所做所為讓人觸目驚心。而這些悲劇的出現都與教師不敢懲戒學生有關,正是因為教師不敢懲戒學生,才導致學生得寸進尺無法無天。好在國家已經意識到了這個問題,並且已經在加緊制訂賦予教師懲戒權的法規,希望在不久的將來,教師能理直氣壯的揮起教鞭而不需要對自己的懲戒行為瞻前顧後,如此,才是教育之幸!
2.校鬧折射出的是一個病態的社會,需要立法解決。
20年前是沒有校鬧這個名詞的,相反,那時的家長們對老師都很尊重,他們都希望老師們能對自己的孩子嚴格管教,嚴師出高徒是家長們普遍接受的信條。但是,隨著經濟的發展,有錢人越來越多,而教師的工資地位與他們的工作越來越不搭配,加之教師懲戒權的缺失,於是,教師成了人人可欺的弱勢群體,學校也成了天天背鍋的冤大頭。孩子在學校裡意外受傷了要鬧,老師在班級群裡公佈學生成績要鬧,甚至孩子放假期間發生意外也要鬧。家長們為何如此樂此不疲?歸根結底,學校和老師不受法律保護,也沒有任何部門給他們撐腰!所以,很多時候即使明明沒有學校的責任,學校也要承擔責任,要麼賠錢要麼道歉滿足家長的各種無理要求。我鬧我有理,只要鬧鬧就有收穫已經成為無數家長的共識,這也無形之中助長了校鬧之風,進而形成了惡性迴圈。誠然,賦予教師懲戒權後,家長們對自己的無理取鬧行徑會有所收斂,但是,他們還會找出無數理由繼續鬧,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學校是教書育人的神聖場所,如果連最基本的教學秩序都無法保障,如何保障教學質量?!打擊校鬧需要國家層面加強立法,明確懲處措施並嚴格執行,讓學校和老師安心從教,讓那些想透過鬧來獲取利益的家長望而卻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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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法緣4739
只要國家賦予了老師懲戒權,那麼,不良家長的校鬧就有了相關的約束乃至懲處的法律法規了,國家法律法規一般規定是相當全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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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旋律an
管了孩子還不夠,還想管家長,要什麼懲戒權,乾脆要執法權,附帶立法權好了,果然權利的慾望是永遠無法滿足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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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玲鐺聲聲
出這題目的人是在拉仇恨,孩子在老師手裡頭,巴結還來不及呢,敢得罪老師?平時學生犯錯適當體罰,家長應該是理解,也贊同,如果遇到有暴力傾向的老師,下重手把學生打傷或住院,家長當然不願意啦,因為家長是普通人,不是聖人,當然要賠償,要討說法,至於懲戒權,有暴力傾向的老師會擔心,有愛心耐心有能力的老師無所謂。像下圖這案例,怎麼叫家長不鬧?我看如果發生在小編身上,說不定鬧得更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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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小鳳9385
今年無論官方,還是媒體一直在議論這個懲戒權的話題。有些熊孩子不受懲罰是真不聽話。但這個尺度不好掌握。若老師在氣頭上真把倔孩子打傷,划不來。或像楊守梅老師用書拍了兩下上課期間操場上玩的學生而受到當地教育局的處罰,多虧網友的再三呼聲……還是家長嚴管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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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林芝
老師管不了鬧校的家者!善者不來,來者不善!這種鬧校的家長其實是害了自已的孩子!助長了孩子的歪風,三十年後會害了自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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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郝峰濤
為什麼需要懲戒權?因為,教語文的只看語文成績,教數學的只看數學成績,一葉障目,不見泰山,你若看到孩子的優勢,何來懲罰?在“調皮搗蛋”四個字下面,其實蘊含著聰明,靈活,打破,激進等含義!懲戒權只是讓我們看到了教育的末,未見教育的根本。
《高考,你當培養什麼樣的人才?》
這有可能是一篇改變中國教育命運的文章:教育,不該成為孩子負重前行的包袱!
一個小問題:A生數學100、語文50;B生數學90、語文90,誰更具潛能?這不是一個分數多少的小問題,而是一個人才觀念的大問題。
我們的社會、教育和高考一致認定B生為優秀人才,以分數高低論英雄,所以一位小學校長就敢這樣說:“我這裡沒有天才,我只要考試的分數和名次。”教育怎能不陷入應試困境!錢學森老人發出疑問:“為什麼我們的學校總是培養不出傑出的人才呢?”錢老希望培養出大師級的人才:一個孫子,勝過千萬趙括。
正是這種落後的人才觀念,是造成中國教育改革停滯的根本原因。
人才,你在哪裡?A生具有優科(數學)優勢,B生具有均科(均衡)優勢,這兩種不同的優勢,哪一種最具潛能?
論一:天才優於專才,專才優於全才,全才只能算是個人才。植物有頂端優勢,才成其高;動物也各有本領,故能生存。再縱觀歷史,橫觀社會,凡是有成就的人,皆是某些領域的專才(天才是更加卓越的專才),而非全才,正所謂: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狀元。
論二:專才(優科)的成功在於他們努力建設自我的專業興趣、專業方向和專業高度,而所謂的全才(均科)其實是被誤導的無興趣、無方向和無高度的三無產品!人才都有一定的成長之路,越是卓越的人才越注重自我的專業發展。
論三:孩子們各有天賦,在發展中就會產生不同的優勢,這是自然分化和社會分化的必然,也是專才成長、優科發展的內因外果。而全面均科發展,其實是一種違揹人性發展的人才策略。
所以,專才(優科)的人才發展觀是優於現代教育中盛興的平均主義全才(均科)觀。天才源於自覺,專才源於興趣,全才源於誤導,平均主義全才(均科)觀是扼殺天賦、迷失興趣的禍首。
我們要不要打破偏科觀,打破主副科,打破文理科,打破快慢班,打破填鴨式,打破應試觀?要不要鼓勵學生培養興趣、尋找方向和建構高度?要不要給天才、專才(優科)更大的成長空間?
要!但如何做到呢?
一,高考是指揮棒,要從“均科固定文理制”向“優科自選建構制”轉變。學生可以根據自身的興趣發展,以自身優勢學科為中心進行知識建構,可在高考科目“語、數、英、政、史、地、理、化、生、體、音、美等(皆百分制)”中自選四科進行計分選拔,其餘參試科目的分數作為參考。如:A生自選“生數理英”四科計分,B生自選“生化數史”四科計分,可同時報考清華生物的相關專業,擇優錄取。
二,中學和中考可以讓學生自選2-3門優勢學科參加評價,其餘參試科目作為參考,鼓勵學生髮掘自身的興趣、方向和高度。
三,小學階段,學生根據自身的興趣愛好,逐步建立1-2門優勢學科參加評價,改變填鴨式的主科均衡發展觀。
我們的育才觀念要從均科全才觀向優科專才觀轉變,去培養孩子的興趣、方向和高度,實現人的專業化成長,這是人的自然分化和社會分化的必然規律。
荒原開蹊徑,枕草待曉鍾。
十年心酸夢,只為此文生。
優科專才的佐證:
1, 偏科的普遍性,偏科不是壞事,是優科的普遍存在。所有的天才,除了天才的優勢方向,剩下的都是一樣的普通。
2, 古今中外的人物,皆是以優勢為中心的存在:博覽群書,是以優勢方向為方向,而漫無邊際的學習知識,根本沒有意義。
3, 民國大師的特點:偏科偏文(胡適、錢鍾書、季羨林、吳晗等數學很不理想);學歷低(齊白石,啟功,巴金,華羅庚,沈從文,梁漱溟等),那個教育貧乏的時代卻湧現了大量的人才,優科自學是一個重要特徵,現代教育應該從中汲取力量。
4, 偏科生愛因斯坦:所謂教育,是忘卻在學校所學的全部內容之後剩下的本領。
5, 許多偉大的人物,成績有時候也很平庸,只是在一定的年齡發現方向後,才奮發有為的:牛頓、托爾斯泰、馮特、丘吉爾等等,所有的偏科等待都是有道理的,與其“拔苗組長”,不如靜待“雨後春筍”。
6, 2012諾獎莫言,小學五年級輟學:文學和科學相比,的確沒什麼用處,但文學最大的用處,也許就是它沒有用處。教育也如此,所謂的分數、學歷、甚至知識都不是教育的本質,教育的本質是:一棵樹搖動另一棵樹,一朵雲推動另一朵雲,一個靈魂喚醒另一個靈魂。
7, 2014諾獎中村修二,亞洲的教育制度是浪費時間:浪費了孩子最大的資源——有無限可能性的少年時光和天生的好奇心。
8, ……我們心中都能感覺到教育中的問題,除了無能為力,還剩下死性不改了!人才觀念的更新,高考方式的轉變,教育模式的改革,縱然任重道遠,也當砥礪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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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懲戒權賦予老師,一片歡呼聲,叫好聲。很多人可能認為,這下校園中的熊孩子們就規矩了。厭學的孩子,似乎可以勤奮學習;折騰的孩子 ,似乎可以安安靜靜;霸凌的孩子 ,似乎可以立地成佛。彷彿一把戒尺在手,平安校園真的平安了。
但是 ,也有很多人不看好 ,很擔心。一把戒尺在手,什麼時候打?打得輕重如何界定?懲戒權,能讓熊孩子聽話嗎?依法實施懲戒 ,家長心疼孩子護犢子 ,無理取鬧,誰能阻止?
當老師的戒尺輕輕落在學生的手上,家長的反作用力,會讓老師的心靈受到重創。懲戒權,可能成了雙刃劍,傷別人輕,傷自己重啊!
我們修改《教師法》 ,賦予教師懲戒權,能規範教師管理學生的行為,卻管不了蠻狠的“校鬧”家長。
最近和一個很有素質的媽媽聊天 ,她的兒子今年考上一本學校,全家人都很高興。孩子給媽媽講了一個上初中時的故事:上初中時,數學老師對學生要求嚴格。面對不聽話的孩子 ,老師會敲打兩下。老師上課 ,孩子們不敢造次 ,中考成績優秀。孩子們大多考進重點高中。但是,這個媽媽對我說:這個老師太狠心了。如果那時候我知道 ,我不會放過他,一定找老師理論,教育局告他。聽到這 ,我對她刮目相看。連這樣有素質的媽媽,直面自己兒子被老師懲罰的事實,都想和老師反攻倒算。
所以,政府應該出臺相關法律,對無理取鬧,尋釁滋事的“校鬧”家長,要予以嚴懲。依法維護老師的懲戒權,保護老師的尊嚴和安全。像阻止“醫鬧”一樣,阻止“校鬧”。
惟其如此,我們的老師才能理直氣壯地行使
“懲戒權”,才能重塑“師道尊嚴”的社會風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