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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27日日21時許,名開寶馬車男子與騎電動車男子在路口發生爭執,“寶馬男”從車中拿出長刀砍向騎車男子,未想到長刀掉落被騎車男子撿起,騎車男子持刀還擊將“寶馬男”殺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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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前行有路

    我也是千萬支持者的一員,這幾天我也一直關注此事新聞,也一直在看網民發的各種評論。我認為,不要過度注重事件的結果,必須重視事件的起因,誰之錯呢?誰挑起的?誰拿的兇器?在自身生命遇到危險的時候,在受到無辜的欺侮時,誰又冷靜地了,奮力還擊是人的本能。我贊同正當防衛一說,如正當防衛成立,對社會是一個正面效應,激發人們敢於申張正義,敢於與邪惡作殊死鬥爭,這樣有利於打擊那些邪惡勢力,調動人們對違護社會治安的熱情,現在社會僅僅靠法律,警力是有限的,必須依靠全體國民與警方一致違護社會秩序,對那些邪惡不良的行為敢於說"不"!

  • 2 # 英雄本色之本色英雄

    謝邀――如輕判白衣男,必將給黑惡勢力敲響警鐘,俗話說得好: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溼腳。10000起涉黑涉惡的事例告訴我們,死傷的幾乎都是普通人,這次紋身暴力男死在了自己的刀下,三觀正確的人是不可能同情他的,遵紀守法善良的人更關心白衣男反抗的成本到底有多大。我相信――法制社會的法律不可能也不應該保護這種黑惡勢力。

  • 3 # 法海一粟

    第2款規定,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第3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第1款是關於正當防衛的規定,第2款是關於防衛過當的規定,第3款是關於無限防衛的規定。

    2、正當防衛的構成。一般認為,正當防衛的構成條件有:

    ——目前條件,即為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

    ——前提條件,即不法侵害正在進行或者正在發生;

    ——時間條件,即不法侵害已經發生,尚未結束;

    ——物件條件,即防衛的物件是不法侵害人本人;

    ——限度條件,即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

    因此,從防衛人的角度判斷是否屬於正當防衛,應當成為認定一個行為是否為正當防衛的一個重要尺度。那種精雕細琢、抽絲剝繭般地分析防衛人的行為是否屬於正當防衛的做法,只會阻礙正當防衛法律制度的適用。

  • 4 # 韓金聊社會

    要是這次單車男被判正當防衛,會對社會有什麼影響?首先我們來還原一下事件的過程:2018年8月27日晚,社交媒體上瘋傳一段影片。一輛寶馬車擠向非機動車道,與一輛電瓶車發生摩擦。雙方爭執不下,其中一名男子轉而從寶馬車上拿出長刀對電動車主進行揮砍。崑山警方28日釋出訊息,證實了此案的真實性。花臂男“劉某某”和單車男“於某某”都受傷送醫,劉某某不治身亡。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經過詳細瞭解,具體細節比較很重要,有必要在這裡說明一下,作案的兇器長刀是“寶馬花臂男”從自已車裡拿出來的,向“單車男”於某某砍了三刀,於某某被砍傷的過程中,而“寶馬花臂男”在打鬥過程中,長刀掉落再地,“單車男“拿起掉落地上的長刀,將“寶馬花臂男“砍傷在地,警察到現場時,“單車男“的手裡的刀還在緊緊握著,警察才從“單車男“手中將刀拿下,隨後兩人被警察帶離現場。

    事件的大概情況已經基本明瞭,有人說:“單車男”是正當防衛,“寶馬花臂男”的死亡是過失傷人,死是罪有應得,不應該承擔法律責任,還有有人說:“單車男”是防衛過當,屬於有意殺人,應當定罪;兩種聲音,都有道理,真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到底誰有理,下面我們慢慢來聊。

    首先如果將“單車男”定為正當防衛,無罪;哪給社會帶來什麼影響,法律是做什麼的?法律首先是指一種行為規範,所以規範性就是它的首要特性。規範性是指法律為人們的行為提供模式、標準、樣式和方向。法律是國家制定或認可的行為規範;法律是國家確認權利和義務的行為規範;法律是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行為規範;法律是調整社會關係的行為規範;哪麼什麼是正當防衛?正當防衛,指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無限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仍然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根據《刑罰》的規定,依實事為依據,依法律為準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案件還在審理期間,我們不要胡亂推斷,事情的發生必須有五要素的證據鏈才能定罪判刑,所以不論是正當防還是防衛過當,我們拭目以待。所以對於“單車男”來說,也就是老百姓所說的,倒黴人遇上了倒黴事,自認倒黴;“單車男”應該承擔必要的法律責任。

    其次,如果不承擔法律責任,哪對社會會造成很多壞的影響,模仿殺人就成了一種藉口,法律首先是一種行為規範,不論是“單車男於某某“還是“花臂寶馬男劉某某“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院會給予公正的判決。

    最後,法律是約束人的行為規範;它具有代表性,方向性和指導性,不論什麼時候,依法判決才能安定團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5 # 明明205415246

    無論法院判決結果如何都不會對社會造成任何影響,我們生話在一個司法制度完善的和諧社會,我堅信法律是公正的。法院的判定的結果公眾是能接受的。相反也引發人民反思,在民眾受到紋身男這樣事情時應該如何應對,站在我個角度上講,我認為當民眾生命安全受到威脅時應跑離是非之地確認安全報警交由警方處理這樣保證了生命安全,同時警方介入化解予盾變成一件小民事糾紛。如果象此次事件一樣對抗結果是雙方慘痛的結局誰也沒法承受之痛。為了面子付出血的代價,結局誰也不願看到。如果我們碰上恐怖份子為保護群眾生命安全拼死一博哪怕犧牲性命也值,這樣才是民眾心中真英雄。此事件對社會只是一次警示影響,遇上這種糾紛冷靜應對,忍一時風平浪靜,退一步海闊天空。個人見解,法律有公正判決。

  • 6 # 薄荷茶L

    對大多數群眾可以說是大快人心,民心所向!

    對法律從業者來說多了一個爭議辯論的經典案列!

    對立法者來說是時候考慮正當防衛的新司法解釋出臺了!

  • 7 # 女皇駕到到到到了

    如果真是這樣的話我估計防刺背心安全帽和刀我估計都會賣到脫銷,因為好人出門得處處提防萬般小心,萬一一個了個神經病而神經病拿刀砍自己的話,那除了跑就只能寄託自己的背心和安全帽能暫時替自己抵擋一下。而那些神經病則都會出門t人手一把刀,遇到不順眼的二話不說舉刀砍就是,反正如果受害人敢反抗的話,違法的也是受害人。

    像我這種小身板又沒有間接性精神病證的人,表示以後出門都不敢了,好怕遇到別人砍我而我又跑不過,那下場可能就只有如圖了。

  • 8 # 沐陽重生

    什麼要是判正當防衛?標準的正當防衛。以後弱勢群體會利用正當防衛這個法律武器來適時保護自己,不在擔心防衛過當而不敢還手導致自己嚴重傷害,甚至因不敢還擊失去生命。

  • 9 # 藍鳥康智

    第一,都是成年人,該死男是傷害的主動方,當他拿刀出來傷害別人的時候,他應該知道可能反被傷害的是自己,負全責。第二,電騾男是在搶到該死男的“兇器”後進行反擊。第三,電騾男在反制該死男的過程中,可以進行無限防衛,但判斷其跑遠,對自己沒有再次傷害可能時已經停手。第四,該死男是事後才死,並非電騾男砍死後才停手。綜上所述:電騾男屬於正當防衛,而且是完整的教科書式的正當防衛。這段影片應被立為中國式的正當防衛的完美標準。其他類似案都沒有完整影片證據,法官宣判都憑抽象推理。但這個案例破天荒地如此完美地展現過程,實在難得,應立為標準。電騾男無罪且應被塑造成新時代的英雄典範。太完美!實在太完美了!!不管以人物背景或事發過程,也許往後幾百年幾千年都不可能採集到如此完美的案例……

  • 10 # 義良8

    因人而定,因事而論,因人單車男,是某酒店一名電工,是一位守法敬業的員工,無犯罪前科!

    寶馬車主,是社會流氓(不說他是黑社會)犯罪前科多次,

    出門帶管制刀,違章變道,無理對單車男拳打腳踢!這不算,又回車拿刀砍人,眾人打一個人還用刀,其行為惡劣!兇狠無比!

    社會是守法公民的!無法無天惡棍是沒有生存的土壤!

    所以判正當防衛有利社會大環境更安全!當人們生命受到威脅時,可以無限自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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