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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的車子被扣,責任書是我家全責,被撞的人住院一個月,要求我家再交醫藥費,我家沒錢再交。對方準備起訴。車子即將被保全。我家準備不要車子,也不想上法庭。對方現在還在住院。如果開車人不上法庭跑了,車主也不上法庭。法院要怎麼辦?車主也沒有錢,因為所有錢都是車主丈夫的,那麼責任會追究到車主丈夫身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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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中醫錢大夫

    奉勸你一句,雖然不想上法庭,但最好還是去,因為你不到庭,法庭是可以缺席審理並作出判決的,不是說你不到庭法院就拿你沒辦法,這個想法最好不要有。

    在法庭調查階段,傷者一方會提供大量的證據,你不到庭的話無法對證據發表質證意見,比如說墊付費用以及相關費用的核算標準,法官就會採納傷者一方的證據,結果對於你來說也許判的更多。

    還有一點,拒不到庭是對法律及法官的不尊重,雖然交通事故里法官的自由裁量權比較小,加上你不到庭無法查清事實,結果可能更不利。如果到庭,拿出誠懇的態度,也許會得到傷者的諒解,便於案件調解,可能在賠償費用上會做出讓步。

    把人撞傷,你又是全責,本身就是一種錯誤行為,換位思考下,你是傷者會如何評價自己的表現?

  • 2 # 天天說法3499

    開庭審理案件是對案件的事實的確認過程,雖然你是全責,但是我認為你應該面對現實,應該去法庭參加審理,理由如下:

    第一,交通肇事責任已經確定了,但是交通肇事案件責任所產生的賠償內容,賠償範圍,傷殘等級鑑定,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護理費,鑑定費,今後治療費等等需要審理中確定,這些證據只有在法庭審理中才能夠出示,你應當參與法庭對案件的審理,提出自己的觀點,對他人的證據進行質證,發表自己的觀點與看法,維護自己的權利。

    第二,開庭審理,是你行使自己權利的機會,你不應該放棄,法庭上對他人的提出不利於自己的證據那你可以反駁,同時也可以出示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可以申請重新鑑定,勘驗,檢查,可以通知證人到庭,對審理人員進行迴避,總之你在法庭上有相當多的權利,必須利用開庭的機會維護自己的權利。

    第三,如果你不去,那審理案件中,僅僅有一方當事人,對於原告或者被告出示證據,沒有人去質證,那一些有瑕疵的證據也可能作為證據進行認定,一些傷殘等級鑑定估計認定了。涉及到賠償方面例如農村居住還是城鎮居住,這個對賠償影響很大。

    一些人抱有一種觀點,認為我不去,我不簽字,法院就不會判決,也不敢判,所以採取消極的態度對待開庭審理案件,結果案件一判決,發現判決書確認的事實與客觀事不一樣,所以說自己是冤枉的,法院判決錯了,這裡要告訴你,是你自己不去才導致的。法院的職責就是根據庭審的證據認定事實,民事案件,法院不會自己去調查,你自己不舉證,你不反駁證據,誰替你舉證,誰為你反駁證據,不要官司輸了怪他人。

    第四,不去參加案件審理,實際是對自己權利的放棄,對自己在法庭享有的質證,提供證據,申請鑑定,反駁對方觀點,提出自己的賠償意見,接受調解等諸多訴訟權利的放棄,是絕對不可取的,所以我積極主張不管原告,被告,第三人都應積極參加審理,維護自己的權利。

  • 3 # 春風佛面SWC

    看到這個問題,收藏了,原本不想回答,可是實在忍不住手癢癢,還是來回答了。先上圖,圖片就是題主的問題,問題中勾畫了重點。

    首先,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你方全責,那真的求神拜佛燒香感謝老天保佑了。現在被撞的人只是受傷住院,如果被撞死了,根據刑法及最高法院司法解釋規定,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負事故全部責任或主要責任的,構成交通肇事罪。那麼除民事賠償責任外還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第三,"開車人不上法庭跑了,車主也不上法庭",想問一下,車子到底是誰開的?車主是誰?這個問題也比較重要,如果肇事司機是車主允許的合法駕駛員,那麼車主和駕駛員應當承擔共同賠償責任。

    第四,"我家沒錢再交""車主沒錢,錢都是車主丈夫的",想問一下車主家到底有沒有錢呢?車雖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但該車如果是車主夫妻婚後買的,那就應屬於車主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都屬於實際車主,只是登記的一方叫法定車主而已;同理,車主丈夫的錢如果沒辦法區分婚前還是婚後取得,就應認定為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那車主家裡到底有沒有錢,就很明顯了。所以車主丈夫無論作為實際車主還是夫妻共同財產的一方所有人,賠償責任都是跑不脫的。

    第四,"開車人不上庭跑了,車主也不上庭",法院要怎麼辦?法院受理案件後,如果被告方下落不明,法院可以公告送達法律文書;如果被告方拒絕簽收法律文書,法院可以留置送達;被告方經依法傳喚拒不到庭參加訴訟的,法院依法缺席審判。所以被告方不到庭,不會影響法院審理案件的。相反,被告不應訴,就無法行使答辯、舉證、質證、辯論、最後陳述的訴訟權利,將承擔敗訴的法律風險。無論被告是否到庭,法院缺席審判做出的判決生效後,都可以作為原告方申請強制執行的依據的。

    第五,難道車主沒有為車輛投保交強險和商業險嗎?交強險是國家強制車主購買的保險,車輛購買上戶前要求必須購買,年審年檢也必須提交交強險購買憑據。難道車主脫保了嗎?脫保不說,難道逃避年檢年審嗎?那交通事故全責真的一點不冤!如果沒有購買交強險,按照法律司法解釋規定,車主即使不是全責,也應首先在交強險範圍賠償,其餘部分在按責任分攤。當然現在是車主全責,就更逃不脫賠償責任了。

    友情提示一下,如果購買了保險,那麼一般情況下,賠償責任將首先由承保的保險公司賠償,不許部分才有當事人按事故責任分攤。所以,如果購買了保險,車主就應該大大方方地去參加訴訟吧!

    無論如何,積極應訴吧。這既是法律責任,也是道德責任。至少出庭應訴,可以對該不該賠,賠多少發表意見吧!對認定你全責的事故認定書也可以提出意見吧!還可以參加法院主持的調解,爭取能少賠就少賠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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