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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明法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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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阿兵4650
狗患成災!不養狗,狗主也可以活得很好!但是養了狗,就會有很多老人,小孩話得很不好,比如: 膽顫心驚,進入養狗小區會心生恐懼,憂鬱,心跳加速……等等!!!並整得小區道路,花園,樓道,電梯間,,,到處是狗屎狗尿。可謂烏煙瘴氣,臭氣熏天,噁心至極!
對於狗主,他們有錢,任性,賠點小錢也無所謂,很快會忘記這回事,照樣活在狗的世界!心生愜意!
只是可憐了被狗咬死,咬傷,咬殘的老人,婦女,兒童……。一輩子,甚至幾輩人都活在憂傷和悲痛之中!!!
所以,應該全民覺醒,做到將來的那一天,你家親人不被惡狗偷襲擊,撲咬,和生活在惶恐之中!!!就只有全民滅狗,特別是惡狗!!!
我想,這肯定是絕大部分人們的想法和願望,生活在一個寧靜,安全,衛生的無狗的文明社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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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矮竹
本次事件還算是基本圓滿解決,但絕對是鳳毛麟角,大部分被狗所傷的要不得不到賠償,要不就是狗主耍賴不承擔責任。狗不同於其他家養寵物,狗需要很大的活動空間,關在家裡它也不開心,另外,犬主自私自利,不約束狗、任由狗在戶外亂拉亂尿、狗吠擾民,嚴重影響居民生活,最令人厭惡的是愛狗人士的歪理邪說,把狗權凌駕於人權之上,出了問題不但不自省改正,反而是強詞奪理。總體來說,城市人口密集區域不適合養狗,對養犬人不利、對社群鄰里關係不利、對社群居住環境不利、對狗自身的健康生存也不利,引用愛狗人士的一句話愛它你就好好待它,別傷害它,天天憋屈在一個小房間裡它也不會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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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葉律師
2017年的4月16日,6歲男孩浩浩(化名)在小區內被被一條不栓狗繩、沒人看管的狗撲倒,咬傷面頰部。當晚在醫院進行了右眼瞼裂傷縫合和眼瞼重建成形手術,之後在醫院注射了狂犬疫苗和狂犬病免疫苗白。出院10天后孩子出現了發熱嗜睡等症狀。再次進院後,被醫院專家聯合診斷為狂犬病,浩浩經搶救無效死亡。
法院最後作出判決,李某(狗主人)賠償273102元;醫院賠償合計351131元;物業管理公司賠償損失合計156058.12元;合計損失為780291.12元。
目前,這個案件雙方塵埃落定。
當然,造成小孩死亡的原因是狂犬病,但是相應人員因為自身過錯原因也因此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動物侵權案件中,飼養人自然逃脫不了責任;醫院因為沒有及時給小孩注射狂犬病疫苗,導致最後狂犬病發作,也存在醫療過錯;物業公司沒有盡到物業管理責任,放任狗在小區內遊走,存在管理過失責任。法院判決上訴方承擔相應的責任,合理也合法。
小孩子的母親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說希望寵物主人能夠管好自己的狗。
管好自己的狗,怎麼就這麼難呢?
寵物傷人事件頻頻發生,但是仍然無法仍狗主人能夠自律的做好看管工作,很多人以“我的狗不咬人”等等理由疏忽自己的管理及看管責任。事後的民事賠償責任自然免不掉,但是經濟的賠償根本無法彌補事件給家屬帶來的傷害。所以,透過法律的他律來規範寵物主的自律也尤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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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梁六一
●男童小區被狗咬身亡,狗主人、物業及醫院被判賠償78萬,說明養犬的代價太大了,而且是徹徹底底的害人害己啊,既造成了男童的死亡,又讓男童的親人悲痛欲絕。狗主人因為自己養犬的癖好,害死了男童,害慘了男童的家庭,結果物業,醫院也跟著狗主人一起倒黴。養犬這股風氣真是害人不淺。
我們來看看今年已經發生了幾起惡犬傷人事件了:
1月9日上午,四川瀘州的一名老太太被鄰居散養的狗狗啃爛全臉,眼睛、鼻子被活活吃掉。而據知情人士透露,狗主人僅賠償了800元;
1月27日,黑龍江一名9歲女孩被大狗咬傷到休克,臉部血肉模糊。家人崩潰在地,而陪同在旁的狗主人無奈稱:“那狗從沒咬過人”;
2月11日,新州兩歲的孩子明明到親戚家拜年,母親一會沒留神,家中“溫順”的薩摩就緊緊咬住了孩子的右腳。最後孩子腳趾肌腱被咬斷,一生都難以恢復。
男童被狗咬身亡獲賠78萬,對於狗主人來說,賠償的數量算是比較大了,但是如果和男童的生命相比,這些錢無法彌補幼小生命的喪生,也無法彌補孩子家長所遭到的痛心。
禁狗令是萬眾期待的正確思路。老百姓真誠的呼聲:面對這麼多狗咬小孩事件,政府早就應該下禁狗令了。
大家看看網上隨處可見的狗咬人的事情那麼多,任何一個有點良知的人都會承認孩子的健康安全比養犬重要得多。無論是喜歡狗還是不喜歡狗的人,在看了大量觸目驚心的狗咬人的事實之後,都應該反對養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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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無法超越的足跡
這個案件的起因是養狗的人故意不栓狗導致狗在大路上把一個小男孩給咬傷了,在事發後家長第一時間被送去醫院進行治療並注射狂犬病疫苗,只是沒想到的是受害者在回家後不久因為狂犬病疫苗沒起作用導致狂犬病發作不治身亡,在萬分悲痛的情況下受害者家屬把養狗者和物業以及醫院告上法庭索賠。
而在一審的時候法庭給出了判決,判決養狗的人賠償27萬元,判小區物業公司賠償15萬元 ,判醫院賠償35萬元,合計判決賠償78多萬元,而被告均不服提出上訴,在二審過後最終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整個案件的過程讓我們看到了對於這種事情的傷害責任問題,很多人對這個判決不滿覺得輕了,特別是對養狗的人判決輕了。
當然這個事情的主要起因在於養狗的人放縱狗導致了狗咬人,而這個事情的主要責任本身就是狗主,如果狗主看好自己的狗就不會發生後面的事情,一個鮮活的生命就不會這樣逝去,一個家庭就不會這樣破滅,這一切的一切都是養狗的人不栓狗繩造成的,本來就應該負主要責任,對於這種造成死亡的更應該追究刑事責任才對,現在是民事賠償這怎麼能起到警示作用呢?
而物業的責任是監管不力,在小區內沒有起到監管的責任嚴厲控制養狗行為,所以才導致了小區狗亂跑最終咬到了受害人,這方面物業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在身,負次要責任也是必須的,而醫院也成為被告很多人會想不通為什麼醫院也有責任呢,其實醫院之所以成為被告是因為醫院在處理小孩被咬傷到打疫苗的流程和做法不符合正規流程,醫院處理的過程直接忽略了很多重要的步驟和方式,而在注射疫苗的時後並沒有盡到根據病情嚴重程度做特殊的處理,所以造成醫療事故,所以承擔賠償責任。
而在一審宣判後被告都不服提出上訴,這個做法更是讓大眾怒火中燒,因為這個事情本來就已經引起了大眾的不滿,而三個責任方因為自己的過錯造成了小孩的死亡,只是不爭的事實,對於這種過錯被告人不但沒有內疚 ,而且還想為自己的過錯開脫,這種行為真是徹底讓大眾憤怒,對於這種自私的被告造成了這種嚴重的後果竟然沒有悔過的想法,這說明了這個事情的發生並不是偶然,對於被告的這種態度,造成了最後受害者死亡其實是必然的,因為三個被告都是自私的做法,不出事才怪,只是這種後果卻傷害到了無辜的人,而責任人卻無動於衷對於現在真實存在的一些特殊的社會矛盾國家真的應該下重手管管了,不然以後這種事情還會不斷髮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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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南山歸客123456
最令人擔心的啟示是:狗咬死人,狗主不擔刑責,賠幾十萬了事。而現在能拿出幾十萬的人不少,以後是否會有人專門養惡狗用於仇殺呢?似乎記得不知是春秋戰國或是哪一個朝代吧,有這麼一個故事,就是養狗用於謀殺。將草人做成仇家形態,草人腹腔內放置惡狗喜歡的肉類,引導訓練惡狗撕開草人吃肉。然後,找到機會放出惡狗殺死仇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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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東方蕭風
狗咬人,狗主人得判刑,得按照狗傷人的程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樣才能對得起被咬被狗傷害的人。要知道,被狗咬一口有可能會死。還有,我建議凡事流浪狗,大馬路上或者到處跑的沒有栓繩的狗,一律按照流浪狗處理,弄死它們,人是一級動物,人類的社會,人命比狗命重要是不予否認的,誰要反對,那麼與狗無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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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隨遇而安1號倉庫
且不說咬死人這麼嚴重的事了,我鋪頭這邊整條路起碼有10只8只狗狗主不把狗只圈養,任由在路上走來走去。狗屎狗尿到處拉,一不留神就中招。大家街坊鄰里也不好說什麼,怕影響和諧。非常無奈
反正愛狗的好好愛,我討厭但是很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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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zcd量子
狗傷人經常發生,因狗傷人引起的社會矛盾和惡性案件已經成為社會的毒瘤!養狗汙染環境,傳播疾病,危害公共安全,不能給社會帶來任何價值。但為什麼不禁止城市養狗?!主要是養狗給黑產業鏈帶來豐厚的經濟利益!給那些狗醫院,狗糧店,狗寵物店帶來沾滿帶血的利益!給狂犬疫苗帶來喪盡天良的黑心利益!讓我們的社會付出慘痛的代價!希望有關部門高度重視,禁止城市養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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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阝冇矢呿噲冇徊憶
✔英國—法案規定,無論在公共場所還是私人場所,狗咬傷人的話主人要面臨5年有期徒刑;如果狗咬死人,主人面臨14年的徒刑。如果叫聲擾到民眾,警告,再犯罰金最高達到5000英鎊!狗脖子上掛牌,說明主人姓名住址,否則將作為無主犬收容。嚴格規定狗每年必須注射疫苗,否則重罰。不清理狗糞便、狗傷人、狗主人都將被重罰。傷人的犬如果被鑑定富有攻擊性,將被處死
✔美國—狗在公共場所咬人要入刑,咬死人最高可判處主人終身監禁(美國:寵物狗咬死人 女主人被判終身監禁)。而飼養大型犬隻必須強制購買10萬美元保額的保險用於賠償,和我們的強制車險一樣。另外公共場所不牽狗鏈要罰款,大型犬不戴嘴套也要罰款。《妨礙公共利益法》“三吠”原則,狗吵鬧可投訴警察
美國法律對養狗有諸多限制,且狗必須掛狗鏈,遛狗時要及時處理狗屎,遛狗時隨身攜帶塑膠袋,如果沒有狗鏈,狗對人安全造成了威脅,它們就有可能被射殺;如果它們隨處便溺,就有可能被收容甚至實施安樂死。
✔德國—養狗必須向政府申請,批准,主人和狗必須到專門學校參加三個月培訓學習。除警用、導盲犬等服務功能的狗,養狗人要交“狗頭稅”,在柏林養第一隻狗每年交稅為120歐元,第二隻狗再交180歐元,沒按時交稅偷養,查到罰1萬歐元。每年必須接受檢查,疫苗等。同時參保“第三者責任險”,保額不低於100萬歐元。遛狗主人必須隨身帶拾便袋,清理狗糞,如果沒清除,會遭到罰款,具有危險性的狗出門就必須佩戴審批標誌,戴口套,用不超過2米繩子牽著,主人還要攜帶相關證明以備抽查。如果不採取相關安全措施而帶這種危險狗上街,主人可能會被罰5萬歐元。
在德國要是被狗咬傷,就必須住院觀察,時間很長,是那種特別豪華的醫院,而且住院所有的費用,在加上住院期間的誤工費等等,全部由狗主人承擔
✔日本—養狗,30天內必須到指定地方進行登記;養狗者必須每年帶狗注射一次狂犬疫苗,否則預防員有權將狗“拘留”。如違反規定,將被處以最高30萬日元罰款。
與此同時,法律規定寵物犬必須在規定的時間上街遛,遛狗時必須繫繩和清理糞便,並給狗帶上嘴套,這就在最大程度上消弭了對路人的威脅。此外,主人如果不慎把狗遺失也會受到重罰
✔法國—堪稱寵狗歐洲第一的國家。在法國,為了減少狗咬人、傷人的悲劇,法國大型犬類出門,主人需要攜帶狗的戶口、口罩、保險,這些證件一樣也不能少。若狗擾民,傷人狗主人將受到重罰,若情況嚴重,狗主人甚至要面臨牢獄之災。強迫狗主人清理狗屎,違者重罰,從而使清理狗屎成為養狗者的自覺行為
✔西班牙—西班牙每隻寵物狗體內必須植入身份晶片,可以有效幫主人找到丟失的犬隻,隨意遺棄寵物狗的主人也會被罰款。
植入的晶片是管理狗的重要手段,對於那些闖禍的狗,咬人的狗,警方會透過晶片鎖定主人,並要求其對事故負責。不會存在狗咬了人,找不到主人的情況
✔新加坡—禁止進口A類(巨型)犬。已有A類犬要進行絕育。主人須為其投保十萬新元第三方責任險。並繳納五千新元保證金。公共場所必須系狗鏈,大型犬(如B類犬中的德國牧羊犬)還要戴上口套。狗只過度吠叫滋擾他人的,主人會被罰款。嚴苛的處罰條令,使新加坡發生被狗咬傷咬死的事件很少發生
✔澳洲墨爾本—市政廳的網站上明確地表示出哪些綠地公園對狗開放,哪些地方可鬆開狗鏈,哪些地方遛狗時主人必須牽著。主人在帶狗外出時必須要隨身攜帶塑膠袋,隨時清理狗的糞便,不然會被罰款高達250澳元
✔義大利—禁養美洲囂犬等攻擊性強的犬種。強制上第三方險。猛犬外出必須戴口套,狗鏈不能過長。狗耳下被植入晶片,遺棄寵物者最高將被罰一萬歐元
✔加拿大—如果狗咬了人,主人可能背上一輩子都還不起的鉅額債務。如果狗隨便亂叫,擾民有人報警,狗主人將失去養狗的權利和重罰,若狗傷人,狗主人除了要受到重重罰之外,若情況嚴重,狗主可能要面臨牢獄之災。在加拿大溫哥華,如果狗主人不清理狗的排洩物,可能要面臨250加元到2000加元的罰款
✔匈牙利—布達佩斯規定,小狗3個月就必須注射狂犬疫苗,6個月後再注射一次,以後每年都必須注射,逾期不注射疫苗者最高可被罰10萬福林的罰款。人民上街遛狗時,必須佩戴已注射過狂犬疫苗的塑膠牌,並戴上皮帶或是鎖鏈,由遛狗人牽著,不允許狗自己亂跑,有些兇險品種必須佩戴籠頭,規定遛狗者必須自覺清除狗糞,否則將被罰1萬福林。而且影劇院,兒童遊客所,餐廳,商店,學校等許多公共場所不許狗入內
✔芬蘭—豢養著必須為寵物狗接種疫苗,不得讓狗在人口居住稠密地區隨處排洩,主人必須將狗糞收入專用塑膠袋並投入附近垃圾箱內,否則將被當場罰款,具有攻擊性的犬類,狗主人要在狗嘴上套一個繩套,此外寵物對他人造成傷害或是對他人財產造成損失,狗主人必須給予賠償等等。如果養狗者違反公共秩序法有關寵物管理規定,警方將處以最低48歐元的罰款。如果發生嚴重傷害事件,警方則有權拘捕肇事狗,根據危害程度進行處罰,甚至依法處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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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謳歌勝利
城門失火,殃及池魚!因為一條狗,就讓鄰居的孩子沒了命,小區物業管理部門,醫院都跟著倒黴。所以,要養狗,就要有最壞的準備!萬一自家的狗把別人咬傷咬死了,絕對要主動承擔責任!不能因為自己養的狗咬了人還毫無愧疚之心,振振有詞地認為狗咬人咬得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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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王文化生
以前我就反對養狗,特別是農村養狗發生的事件非常多,數都數不過來,其實這些問題還是迴歸法律法規制度上來,沒有規矩不成方圓。但是沒有一個真正的法律制定是解決不了問題的,政府部門好好考慮考慮的廣泛以久沒有完善的問題,給社會和人民一起尊守的共同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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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使用者53306862414
愛狗人士還閒狗少了,不知78萬他們還要喂多少狗。高速公路上不要命違法都要救狗,奇葩怪事。狗魂附體,無惡不作。狗糧企業的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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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葉子
出臺養狗法律,對養狗者的收入,住房,人品都建立檔案,別墅,鄉下可以養狗,普通住宅一律禁止養狗,狗應該上稅,大街上隨便拉,影響市容市貌,威脅它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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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尼尼2774
凡事設身處地想想,賠再多錢也無法挽回失去孩子對家庭的損失。養狗的人應該給狗打疫苗,防止狗私自跑出去,出門牽好繩。對於出現過問題的人不允許養狗,不給辦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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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雲和月443291555508
應該禁止養大型犬。狗的主人一沒有給犬打狂犬疫苗,二沒有有效看管,極端不負責任從而危害他人至死,27萬的賠償太少,應該賠50萬以上。再多的錢也買不回孩子和父母親的悲痛,這類狗主人應該要受到最嚴厲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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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使用者8871992369775
這就是吃狗肉的和愛狗的人找麻煩嗎?沒事找事做,你吃你的狗,他愛她的狗就不完了,天下那麼多狗吃不完,也救不完,一幫賤貨,日子過好了沒事就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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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黎41682446
一定要重判!國家三申五令禁止養狗!狗主把狗當人養?造成傷亡也不悔改!的確是人類的敗類!賠償780萬也不為過!司機輕微違章就一萬份之罰款?這些害人傷亡不嚴肅處理又點對得起群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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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朱六雲
希望政府儘快落實政策,除理養狗這件事,不能再有這種事發生了。也希望養狗人家不能再拿別人的生命開玩笑了。沒咬你自家人,你一點都不心疼。
兩年前,安徽蕪湖一6歲男童被狗咬後身亡,事後孩子父母將狗主人、物業公司以及治療的醫院告上法院。法院一審判三被告共同賠償78萬餘元,三被告不服上訴。4月28日,該案二審宣判: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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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買賣就沒有殺戮。雖然寵物狗要登記發放疫苗等已經逐步實施,並且寵物必須進行細繩看管等風險意識已經逐步提升,但是大型犬傷人地方事件仍不絕於耳。
本案中養狗人,物業,醫院被判定共同承擔責任的情況也是非常少見。作為狗的飼養人如果沒有明確做到看護責任那麼依據侵權責任法需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如果物業管理有疏漏,主要依據物業管理合同或者安全保障義務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如果醫院在救治過程中有過錯,應該在責任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最後,飼養寵物,一定要辦證並打放疫苗,外出一定要細繩,盡到看護,避免傷害到人。從而避免自身財產損失!還業主一個安全的公共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