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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打工的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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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師說
首先我們來明確一下原民辦教師有什麼遺留問題需要解決。自1997年開始,國家開始解決原民辦教師問題,到2000年前後,基本上已經解決到位。原民辦教師,一部分透過“民轉公”“民考公”轉為了公辦教師,這部分民辦教師不存在任何遺留問題需要解決。沒有轉公的民辦教師,很少一部分當時達到了離職退養的年齡,辦理了離職退養,大部分沒有達到退養年齡的,被辭退了。我們現在所說的原民辦教師的遺留問題,指的就是這部分被辭退的民辦教師。
當時,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解決民辦教師問題的通知》(國辦發[1997]32號)規定,對辭退人員,地方政府要根據教齡等情況給予一次性的生活補貼。但是,當時全國幾乎所有的地區都沒有按照檔案要求給予補貼。以致多年來,辭退民師一直訴求,直到新世紀初,各地才陸續給予解決。
各地解決方案基本上大同小異,都是按照認定的教齡,每一教齡10元至20元不等。如果當年就這樣解決,也就不會有什麼問題的,因為只要將補貼額按照物價指數調整就可以了。由於喪失了最佳時間視窗,也就造成了遺留問題。
現在,辭退民師的遺留問題雖然各地也確實進行了解決,但民師們是不滿意的。這部分人,現在最小的也達到了退休年齡,大的已經八九十歲了。我查閱過各省對辭退民師養老金繳納方案,也是大同小異,都是將這部分人納入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範圍,這個界定是正確的。而且,從1996年1月1日起到補繳養老保險費,補繳比例為20%,其中:自1996年1月至自辭退前從事教育工作的時間,由當地財政負擔12%,個人負擔8%;被辭退後所需繳納的費用全部由個人負擔。1995年12月31日前從事教育工作的時間不視同繳費年限。
個人覺得,沒有必要這麼細分,只要核定教齡,按照教齡補繳養老保險金就可以了。其中,養老金並軌之前視同繳費年限,養老金並軌後,因為所有人員都要繳納養老金的,所以這部分民師也不例外,按照有關檔案要求個人繳納就可以了。
至於醫療保險,基本不存在問題,納入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就能得到很好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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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143160127吳世金
各地的民辦教師,根據各自的訴求,得到當地政府的解決,大部分民辦教師都形成了共識,認為合理,不在訴求。
地方差異的存在,各地的養老金差異的存在,決定了各地解決方案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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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楊老帥
進入我這位同行的空間探看了一下,他雖然只是一名老師,可能還在正為祖國的教育事業燃燒著自己,但能抽出時間來關注關心【原民辦老師遺留問題】的解決是否合理,這,真的讓我們這些老前輩感動與慚愧,真的,他完全可以如我與一些【衣食無憂】的人一般不必過問,幹好他的本職就行了,真的,別人也無可厚非,這或許就叫【良心使然】,所以,我願代那些【原老民辦教師原】向他致謝!
任何事物要絕對公平合理是不可能的,但做到相對的合理並不難,難的是沒有人敢冒這個險。過去,我曾介紹過雲南是最早解決[原民辦教師,代課教師(含建國初期掃盲班教員,識字班教員)遺留問題]的省份之一(2012年落實解決)。儘管各級政府會同各鄉鎮中心學校盡心盡力地投入到落實解決處理的工作中,儘管當年的政策相對地解決了一些實際問題。但幾年以後人們發現並沒有真正地解決了[原民辦教師]的老有所養的生活問題……
為此,本人的建議是:
二,【生活經濟上】統一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准入門檻根據各地收支生活狀況擬定。退休金應達到【原民辦教師轉為公辦教師退休金的三分之二以上】。
三,【困難補助】在解決了第二個問題之後,家庭仍屬貧困戶的,家屬應納入民政救濟救助物件,而不能以[原民辦教師]領有退休金而予以取消或忽視。
[以上觀點,個人見解。貴在參與,共同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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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陽光大道33
千千萬萬個原民辦代課教師,正當於國家窮困,物質缺乏,特別困難的條件下,付出了含辛如苦,他們有一份熱,發一份光!對於當時的社會主義建設,作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對於國家辭退遣散他們,絕太部分沒有補償!一部分上頭有人,訊息靈通悄然透過各種渠道,轉公,考進。同時有的因為人勢關係,早在前幾年已得到辦理補償,社保,醫保並內。一太部分都是弱勢群體,他們訊息閉塞,暈然不知此事。他們真的悲傷,無望。社會對他們太不合理,政府對他們太沒安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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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打天下抱不平
民辦教師尤其是被辭退的民辦教師在國家的非常時期,我中國的教育事業做出了很大的貢獻,他們之所以被辭退,是因為國家不需要他們了,當時被辭退的民辦教師,有許多人的教育教學能力非常強,只是當時辭退民辦教師的考試僅僅是因為一張考試卷而已,因為他們的文化水平不高,有的僅僅只是小學畢業,也有連小學也沒有畢業的。另外雖然當時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沒有回來盛行,但還有一部分能人採取弄虛作假替代了這一部分人。還有冒名頂替的,接班的,花錢買的等等。所以這些被辭退的民辦教師不得不離開了講臺。本來就是種地教學的兩面人,徹底成了地地道道的農民,失去了青春年華的他們至今雖然國家政策給了看似解決了養老待遇,但是我認為那些錢連小孩子都哄不住。最公平合理的解決辦法是,應該按照現在的轉正之後退休的老民辦教師的公辦教師的退休工資待遇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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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踏雪尋冰兒
作為一個2000年〝一刀切〞下崗的原民辦教師,我認為給全體原民辦教師辦理醫療和養老保險,才算徹底地合理地解決了原民辦教師的遺留問題。具體表現在兩個方面。
第一,原民辦教師,在當時教育極度困難時期,堅守在教育戰線上,奉獻著自已的青春和熱血,他們很多人都有證(民辦教師任用證),有級(教師等級證書),都是由省教育廳頒發的。在2000年,被〝一刀切〞下崗,當時沒有得到一分錢的補償。
第二,這部分老師大多數都工作十年以上,有的工作近30年,從教育系統下來,他們大多數除了教學之外並沒有一技之長,因為教學錯過了最佳擇業機會,大多生活在社會最低層,勉強度日,隨著歲數增長,老了無所保障。只有給原民辦教師辦理醫療和養老保險保險,才能從根本上解決他們的實際問題,也從根本上承認他們為教育事業做出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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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走過路過邂逅過
民辦教師為中國教育,尤其是鄉村教育,立下了汗馬功勳,透過關、轉、招、辭、退,2000年以後,民辦教師完成歷史使命,民師稱謂光榮退出歷史舞臺。
2014.1.9山東教育、財政、人社、計生四部門發文解決原民師、原代課、原幼師問題的檔案,其它省份也有相關檔案,為這三類人解決後顧之憂:原教齡一年每月補助20元,60歲後發放,從2014.1.1後執行發放。例如一個教學30年的原民師,60歲以後,就可以每月領取600元。
這顯然是一份溫暖。當然,相比個別原民師的困難來說,不算多。所以,建議有條件的地方,為原民師解決其他的民生之需,例如保險、醫療,等等。他們大多已經風燭殘年,生活好的不多。
再說,原民師很多是被原民師的。我前一個工作單位,一個老民師教師同事,很屈。他一直沒離開教育,一直幹到60多,卻早在1985年被原鎮教委主任除名,辭退名單報上時,他都不知道,等到知道,那個鎮教委主任已經作古,他們幾個氣得曾想刨墳掘墓,但已經無濟於事,於是到到上級單位尋說法,經年,無果,現在家獨守窮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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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朱恆富
怎樣才算給民辦教師合理、合法的解決,當然要根據上級政府部門出臺的相關法律法規來解決,就象"精準扶貧”一樣,說一千道一萬,最關鍵是政策要落到實處,不要東邊有雨西邊晴,而要一雷天下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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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18792371916
中央系列民師檔案到底有效無效?有效一二十年卡在省上,任憑民師十四年上省上京維權不頂用/無效/那就該由中央發文單位宣告作廢或過期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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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解決任教時期的“同工同酬”問題,尋找合理的“平衡點”,畢竟當時的民辦教師還有那“二畝三分地”,跟公辦教師有這點不同,適合一次性把過去的問題解決好。
第二、解決民辦教師的養老問題,不能簡單地等同與當地未任過教的同齡人,應當按教齡增加民辦教師的養老補助,這個補助必須是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動態調整的。
第三、增強民辦教師的榮譽感,讓全社會都認識到民辦教師在中國教育發展道路上的不可忽視的功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