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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散人書劍

    古代的官是在王朝體系內的一種制度。吏則是體系外的為封建王朝服務的人員。有如下幾個區別:

    一、官員是正式工,由國家任命。例如縣官。他們有自己的晉升通道,幹得好可以上升,幹不好有可能被治罪。吏是編外人員,但也為王朝服務,主要服務物件是各級官員。他們基本無晉升的可能。

    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宋江。

    鄆城縣一小吏,怎麼幹,累死了也還是一小吏。可他內心又不幹,總想幹點大事業。多能幹,幹得多好也就是一小吏,所以他走別的心思。結交豪強,黑白兩道。

    黃文炳乃賦閒的通判。通判就是官,別看現在閒著,可人家在體制內,有機會就能為官。黃文炳一看宋江的反詩覺得機會來了。於是他去報告蔡九,準備透過這事立功上位。

    二、官員在朝為官掙的是國家的俸祿。小吏的工資國家可不出,要由被服務的官員出。歷代官員的俸祿都不是很高,可擋不住人們為官的熱情。為什麼呢?油水太大了。三年清知縣,十萬雪花銀呀!

    小吏呢別看縣太爺給那麼一點工資,可是誰都樂意搶著幹。這些人油水也不小。要不宋江哪來那麼多錢又娶外宅,又結交好漢。雷橫放個劉唐就從晁蓋那得了十兩銀子,這兩人還有交情。

    三、官員是流動的。為官一方,到期了要調動,說不定明天就別的地方上班去了。吏可走不了,只能原地等待為下一任老爺服務。

    還說宋江,如果不出事,一輩子在鄆城縣做刀筆小吏。頂多出個差什麼的。所以宋江不甘心,想要為官,出人頭地。李逵也是小吏,但沒想法,喝酒,吃肉,賭錢就這三樣愛好。因此吏的制度也是有短板的,下崗小吏李自成把明王朝都推翻了。

    您還有哪些補充的?

  • 2 # 新農村小華

    中國有“貪官汙吏”、“濫官酷吏”等成語,在這些成語裡,官與吏是一起的。但在中國古代社會,“官”與“吏”是有區別的。最先“吏”說的是管理具體業務的人,類似於現在的事務官。到了兩漢時期,“官”特指某一機關的最高長官,“吏”指的是某一機關裡的屬官。此時,“官”與“吏”的出身,並沒有太大區別。三公九卿由“吏”出身,是件很平常的事情。一直髮展到宋代,官、吏間的差別並不明顯。

    到了明代,“官”與“吏”的差異就突顯出來了。“吏”指的是各大衙門裡,那些處理文書、送件的辦事員。明成祖時期,朝廷規定,“吏”不能當御史,不準參加科考。這就進一步限制了“吏”的前途。久而久之,“官”和“吏”就區分開了。“官”成了人人仰慕的物件,“吏”則被人看不起。所以選擇當“吏”的人,多半是科考無望的落第秀才或身份卑賤者。

    官、吏之別雖然明確於明代,不過其源頭還是在元代。元朝是蒙古人的天下,這些入主中原的蒙古人,不識漢字,不懂政務,只好依賴漢人幫其處理檔案。元朝統治者不重視科舉考試,不少漢人讀書人沒有了出路,只好到各衙門為蒙古官員捉刀代筆。在民族歧視和民族壓迫下,這些漢人在衙門的地位自然低下,而那些高高在上的當權者無疑是蒙古人。這就逐步形成了官高、吏低的流品。

    值得一提的是,儘管明清時期,“吏”的地位極其低下,但他們對當時政治的影響卻相當的大。其中最有名的當屬師爺。清末光緒年間,有人這樣說:“一切事情到了胥吏手裡,銓選則可疾可遲,處分則可輕可重,財賦則可侵可化,典禮則可舉可廢,人命則可出可入,訟獄則可大可小,工程則可增可減”,而這七項幾乎是中國古代衙門的日常事務。由此可知,吏的影響力之不一般。

    中國古代的官和吏有什麼區別?

    古代的“官”和“吏”是有嚴格區別的。

    簡單說,“官”就是朝廷或者國家的治理者,而“吏”只是各級官員從屬,既是朝廷或者國家的服務者,也是官員們的服務者,或者在本質上也就是一個“民”。

    “官”是科舉正途出身、多為胸懷天下之人。

    “吏”是政府體系裡的辦事員,靠業務工作吃飯。

    嚴格意義上的“吏”,是從屬於“官”的,包括自己的薪水都是“官”從自己的薪水裡面撥付的。

    涇渭分明,區別巨大

    官吏官吏,分為“官”和“吏”。官,即長官。吏就是辦事員,即胥吏為什麼叫官僚主義,不叫官吏主義,因為官和僚都是有品級的官員,官是正職,僚是副職。一開始本沒有什麼區別,但自隋以後,官和僚都是中央統一任命,所以我們在電視劇裡經常能聽到官員聊天:你我同屬朝廷命官吏,則在官場是不入流的角色。是官僚自己徵召的,身份說白了依然還是民《水滸傳》裡,宋江代替生病的縣令迎接奉送花石綱的京中官員,宋江只是鄆城的一個刀筆小吏,遭到這批官員好一通嘲諷,也說明了這種等級分明他們是官府中的“服役人員”,其身份與衙役(更夫、捕快、獄卒之類)並無區別,只不過胥吏提供知識和技術性服務而已。因此胥吏地位極低,待遇也極低。明成祖時,規定胥吏不能做御史,也就是不能做監察官。後來明成祖又規定,胥吏不準靠進士。從此“官”和“吏”從制度上分開了,一時為吏,終生為吏,不能參加科舉考進士,便永遠沒有出頭的一天,歷史上最有名的吏就是“紹興師爺”了。

    綜合來講

    1、地位不同:官是上等人,吏是下等人,為官服務的。

    2、工作職能不同:官的指責是治理轄區,吏則是為上司出謀劃策,比如師爺。

    3、最終歸宿不同。

    所謂鐵打的衙門流水的官,官有升遷調任,經常在不同的地方來回調動。比如王陽明做過雲南清吏司主事,兵部主事,後來被貶到貴州龍場驛驛丞,升江西吉安府廬陵縣知縣,後面還升任南京太僕寺少卿,都察院左僉都御史等。但是吏不同,吏是本地的,通常來講,一輩子都只能待在本地。

    官和吏有什麼區別,在中國古代政治史中已經說的很明白,我認為主要有一下區別。

    一是身份不同。官是有職務的,吏則無職務,為官服務。“吏”雖然在官府裡承擔著執法工作,吏相對於官而言是明確無誤的下等人,平民百姓們遇事相求時,習慣上尊稱外郎、孔目們為“外郎哥哥”,“孔目哥哥”,按例不跪,而進了衙門遇到官,必須尊稱“大人”、“老爺”,必須下跪。“吏”是做事的,比如班頭、文書先生、賬簿先生、師爺等等,雖然管的事大小不同,多少不同,但都可以影響到一些事情能不能辦、如何辦、辦得順不順利等。

    二是工作性質不同。當官的職責是根據自己施政理念發號施令,治理轄區。而吏的任務則是用自己的專業知識來為自己頂頭上司服務。也可以說:官是政治家,他必須有自己的政治理想和執政理念;而吏則是技術專家,他要做的是如何透過自己的技術經驗將上司的計劃一步步實施,並取得最佳效果。

    三是最終歸宿不同。過去說“鐵打的衙門流水的官”。官是三年一任,清代地方官平均一任只在一年半左右。而吏則不同,阮葵生在《茶餘客話·論吏道》中說“吏則土著世守”。官是外來的,吏是本地的,官板凳沒坐熱就走了,而吏則要一輩子都在這個地方。

    四是出身不同。官基本都是經過科舉考試層層選把的,吏基本都是沒有功名的知識分子,具有專業知識。

  • 3 # 腦洞歷史官

    中國古代的官吏是一個非常龐大的體系,下面我來解答一下“官”和“吏”分別指什麼,以及它們之間的區別,首先我來說說什麼是“”。

    古代的職官制度在不同的朝代是有所不同的,但都是透過國家認可以國家的名義透過各種手段來選拔人才在各級行政機構擔任要職。

    “官”可以理解為國家承認的可以行使公權力,類似於現今國家的公務員,是有正式編制的一類人員。

    古代中國大致有5種選拔官員的制度,1、從西周開始到秦國統一六國實行的世卿世祿制。2、從漢代開始的察舉制。3、魏晉南北朝時期有最早由曹魏政權創立。4、從隋朝開始到清朝實行1300多年的科舉制。5、不常見的察舉徵辟制,類似於世卿世祿制。

    什麼是“吏”,在我看來“吏”是指由以上5種選官制度產生的官員到地方任職後為方便地方管理而向所在管轄區內招募為衙門或者其他行政部門具體管理地方的人員。類似於如今替國家工作的編制外人員。

    它們之間的區別大致有6點

    1.“官”“吏”之間的身份地位不同:

    官是上等人,是為政府服務的,而吏是下等人,是為官員服務的。

    2.選拔“官”“吏”之間的方式上不同:

    官是由國家統一的透過一定形式而有國家任命的。吏是有官員自行透過各自的選拔方式來任命。

    3.工作性質不同:

    官是根據自己的施政理念來發號施令,吏是根據自己的所學知識專業來行事。

    4.工作的流動性不同:

    官是外來的,幹滿一定任期後需離任,吏是本地的人,只要得到官員認可,可以一直幹下去。

    5.事業晉升上不同:

    官員有一套政績考核體系,可以視政績來升遷,反之亦然。吏無法像官員一樣可以步步高昇,只能學好專業本領,為官員服務好 。

    6.抱負理想不同:

    古代文人官員都懷有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的情懷。吏則只想著幹好自己的活,保住自己的飯碗。

    總結一下:官員更像是一位政治家,有自己的政治抱負和政治理念;吏更像是一位專業的技術專家,是為官員服務的,對官員負責,因此它們之間的關係也是緊密依存的,相互影響的。

  • 4 # 黎顧百年

    是的,官和吏是有明顯區別的。

    在元代以前,官和吏的區別並不是很明顯。像兩漢時,“官”特指每一機關的最高長官,“吏”指的是某一機關裡的屬官。跟人的出身並沒有很大的關係,三公九卿或許甚至以前還做過吏員。

    但是到了元朝就不一樣了,元朝的時候是蒙古人的天下,這些入主中原的蒙古人,想要統治漢人,由於天下幅員遼闊,想要一下子讓蒙古人自己來管理,又有點不現實,因為他們不懂得漢字,政務也是不通,沒辦法只好依賴漢人來管理。而且元朝不重視科舉制度。又對統治下的漢人進行人種的三六九等的分級,漢人幾乎沒有出頭的希望。天下的讀書人沒有出頭之日,為了生存就只好為蒙古人捉刀代筆。在元朝民族歧視的政策下,官和吏就這樣有了明顯的區別,但是還是沒有明文規定官吏的區別。

    知道明朝的時候,“官”和“吏”的差異才被明文規定,區別對待。“官”就是經過科舉選拔出來的人才,能做政府裡的各級部員。“吏”指的是各大衙門裡,那些處理文書,送件的辦事員。明成祖時,朝廷就明文規定,“吏”不能當御史,不準參加科舉考試。這就進一步限制了“吏”的前途。就這樣“官”和“吏”就慢慢的區分開了。“官”就成了人人都仰慕的物件,而“吏”就成了被人看不起的僱員。因此,這些選擇當吏的人,不是科舉無望,走投無路也不會選擇當吏的。還有就是身份低微的有點才學的人為了混口飯吃才選擇做吏的。

    總結起來就很明白了。

    首先,官吏的身份不同。一為長官,一為從屬,為隸屬關係。

    其次,結局歸宿不同。官吏有升遷,降黜。吏員則沒有這個待遇的。

    再次,工作的任務不同。官負責發號施令,吏負責為上司服務。

    最後,就是出身不同。官是經過科舉考試選拔的,吏則是落榜的考生。

  • 5 # 歷史拾趣

    我還是直奔主題吧。(放個曾文正公鎮樓)

    政府工作人員的總稱為“官吏”。在古代,這些人員分為兩大層次:掌權的、高階層的,是“官”,就像《紅樓夢》中的金陵應天府賈雨村,是清朝正三品的官;

    而聽命辦事的、下層卑微的,是“吏”,就像門子,是官府中親侍左右的僕役,是胥役,屬於吏的範疇,屬於行政輔助人員。

    因此,“官吏”這個詞彙,在現代漢語中可以理解為單義詞,泛指官員,但在古代卻要理解為“官、吏”,官是官,吏是吏,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當然就名詞稱謂來說,官、吏最初是可以混用的,能夠互相代稱,甚至“吏”經常代替“官”作為官員的統稱,例如:《左傳·成公二年》記載“王使委於三吏”,杜預注:“三吏,三公也。

    三公者,天子之吏也。”《國語·周語上》記載“王乃使司徒鹹戒公卿、百吏、庶民”,韋昭注:“百吏,百官。”但是後來,官、吏分途,“官”飛黃騰達,“吏”潦倒沉淪並被逐出官員的行列,只有“官”是官,“吏”就不是官了。

    所以,“吏”的概念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吏即官吏,是官的概念,就像我們習慣於說“吏治”而不說“官治”;狹義的吏則是《紅樓夢》所寫的門子之類的人,專指在官府中承辦具體事務的人員。

    官、吏的分化,吏在官場實際和名稱概念上的“狹義化”,是有一個歷史過程的。據《漢書·百官公卿表》記載,縣令、縣長“皆有丞、尉,秩四百石至二百石,是為長吏。百石以下有斗食、佐史之秩,是為少吏。”這裡所說的“長吏”,大約就是後世的官,而“少吏”則是後世的胥吏,這說明漢代已有了官、吏的區別。但區別並不大,尚比較模糊,“官”與“吏”的稱呼也難以嚴分細辨。

    因為在官員的選拔方式上,漢朝實行郎吏制,太學畢業生成績優秀者為郎,即宮廷的文職人員,為皇帝服務,幾年後根據表現任命官職;成績一般者為吏,分配到地方政府作文書工作。又實行察舉制度,由地方政府向中央推薦人才,被推薦者絕大多數正是以前太學畢業分配到地方的吏。所以漢朝政府官員要麼以前是郎,要麼以前是吏,身份的限制、待遇的差別並不嚴格。

    魏晉以後實行九品中正制,官與吏漸漸拉開了距離,“長吏”以上的吏升格為掌權的高階階層——官,而“少吏”以下的吏則下降為聽令辦事的僕役——吏,而吏的身份一旦確定,基本上就失去了躋身於高官的可能。隋唐時期開創科舉制,為官者絕大多數都是科舉“正途”出身,自詡為“官”,而把非科舉出身的辦事人員稱為吏、胥吏、吏胥;吏雖然也有流外銓選制度,但要想轉變身份成為官已是難上加難。

    因此隋唐是官、吏分野的里程碑,“透過流外官制度,明確地把官與吏相區分,這是秦漢時期官吏不分以來,第一次從體制上明確他們的區別”。宋代以後,特別是明清時期,官貴吏賤,官與吏之間隔著難以逾越的天塹和鴻溝,吏一輩子只能是吏,無法升遷為國家官員。

    因此至晚從隋唐開始,官是官、吏是吏,二者是有嚴格區分的,等級森嚴、鴻溝限隔、涇渭分明;官、吏的分野,是中國古代政治制度中一個相當重要的原則,是中國古代吏治的一大特色。

    ◈ 官與吏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選拔方式、管理方式不同

    官的選拔標準高、程式嚴,國家高度重視;從隋唐時代直到晚清,除了元朝之外,歷朝歷代一直堅持嚴格的官員考試製度。而對於吏的選拔與任用,卻沒有形成制度化,比較鬆散隨意。中國古代做官需要參加一系列的考試,而要成為一個吏,卻並不需要經過類似的考試,所以有“考官不考吏”的說法。官的管理制度嚴格,有考課、監督監察、迴避制度等等;吏的管理則沒有定規,聽憑官員的“個性化”操控。

    第二,政治待遇、經濟收入不同

    官,哪怕是品秩再低,照例都是君主任命或吏部除授的,列入政府正規編制,享受一定的政治待遇,享有與品秩相對應的俸祿,社會地位高尚。吏,即使所供職的部門或官員再高,也是僱用性質的,是“庶人之在官者”,沒有官品,地位卑賤,收入菲薄——有的甚至根本沒有固定的薪水,全靠長官恩典性的補貼,或者自己利用職業撈取“辛苦費”。

    第三,角色定位、權力性質不同

    官是國家行政人員,品秩有相當寬裕的上升空間,各級官員總有一定程度的決策權。吏則是“鹹魚難翻身”,一輩子固定在一個檔次上,只有“量”的積累,沒有“質”的飛躍,活動空間單一、封閉;而且從制度上講,沒有任何決策權力,只有一定的執行權。

    第四,任職地點、任職時間不同

    官,必須遵從迴避制度,異地任職,且任期一般不超過三年。吏,一般都是土生土長在本鄉本土任職,任期或者無明確規定,或者有規定但要求不嚴而可以超期在職,有的甚至連續幹十幾年長期把持著位子,以至父子兄弟相傳。

    清代雖明確規定胥吏服役年限為五年,役滿不退者依法處理,但實際上形同空文,不但州縣胥吏逍遙法外、長久把持職位,中央和地方上省、府吏胥也是如此——清末任刑部尚書的薛允升,就曾說朝廷胥吏役滿即退者是“百無一、二”。所謂“流水的官,世守的吏”,官、吏在這方面的不同,早在宋代就有一個很形象的概括,即“官無封建而吏有封建”。

    上述四個方面,除了第四條之外,就官、吏的對比較量來說,官都佔據了絕對優勢,吏是“弱勢群體”。確實,就整體情況來看,官是領導者、決策者,確實佔據主導地位;吏是輔助者、執行者。可是在行政事務的實際運作過程中,又是千變萬化的,胥吏也有其人力、技術等方面的優勢,能量不可小覷,權力不可低估。特別是在清代,胥吏可以說是覆蓋全國的權力實體,“上自公卿,下至守令,總不能出此輩圈牢。

    刑名簿書出其手,典故憲令出其手,甚至於兵樞政要、遲速進退,無不出其手。使一刻無此輩,則宰相亦束手矣。”清末名臣郭嵩燾,更有一段驚世駭俗的言論:“漢、唐以來,雖號為君主,然權力實不足,不能不有所分寄。故西漢與宰相、外戚共天下,東漢與太監、名士共天下,唐與后妃、藩鎮共天下,北宋與奸臣共天下,南宋與外國共天下,元與奸臣、番僧共天下,明與宰相、太監共天下,本朝則與胥吏共天下耳!”

    東晉有“王與馬,共天下”的說法,說的是皇家司馬氏對世族大姓王氏的依賴;而清朝則“與胥吏共天下”,地位卑賤的胥吏何以有如此大的“神通”?

    回答這個問題,必須先看一下胥吏的名目,瞭解龐雜的胥吏隊伍是怎樣滲透到行政技術的方方面面的。

    胥吏的名目及其繁多,幾乎難以統計。“僅以唐代來說,就有令史、書令史、亭長、掌固、贊者、典謁、司馭、門僕、直長、親事、賬內、典書、齋郎、謁者、主賬、佐史、錄事、執刀、白直、府、史、典獄、問事、賬史、佐等數十種。

    明清也有令史、書吏、司吏供事、堂吏、經承、攢典、承發、典吏等名目,以及地方的‘三班六房’等。”為便於“提綱挈領”,習慣上常把諸多名目按照“胥吏”的名稱分為兩大類:胥和吏。如同“官吏”理解為官、吏一樣,“胥吏”也可理解為胥、吏,只不過胥、吏的差別不像官、吏那樣懸殊。

    胥,接近於勞役的性質,供官府驅使,幹些聽差跑腿的雜事,像什麼催賦稅、管治安、守關卡、看門、站堂等等,召之即來,揮之即去,差事輪換不固定。打個比方,胥相當於現在政府機關裡的工勤人員。他們在官府中身份最低,既要聽命於官,也要聽命於吏,但由於畢竟是在替官衙當差,所以另有些好聽的名稱,也叫“公人”。

    小說《水滸》寫晁蓋等人在黃泥岡劫了生辰綱後,濟州府尹限令“三都緝捕使臣”何濤在十日內捉拿劫犯,何濤問計弟弟何清,何清就曾說:“哥哥,你別有許多眼明手快的公人,管下三二百個,何不與哥哥出些氣力?”

    地方胥役中最常見的是“三班”:一是快班,就像何濤手下的“公人”那樣,靠手腳麻利、機警靈敏當差,專供持票傳案、拘捕人犯、刺探偵緝和傳送公事等,也叫“快手”、“捕快”;一是皂班,在官長坐堂時分站兩邊吼堂,官長出巡時走在前面喊“肅靜”、“迴避”,平素還有一些打雜差使;一是壯班,是專用來警衛州縣衙門的地方治安武裝,也常承辦押解犯人、護送糧餉、巡行地方等差使。三班以外,像獄卒、仵作、劊子手等等,包括裡甲、保正之類,也都算是衙役輩的胥。

    吏,在官府中承辦具體公務,負責文字工作,如收發公文、整理檔案、抄錄文書、造報帳冊等等,是一種固定的職,地位比胥高。再打個比方,吏相當於現在政府機關里科級及科級以下的公務員。

    地方上的吏,最有代表性的是所謂“三班六房”中的“六房”:一是戶房,承辦州縣一地的戶籍、田賦、財稅、婚姻等,操作經濟權力;二是吏房,經管裡甲、保正、鄉官等人事系統,以及衙門裡的吏胥檔案等,操辦任免、提升、調動、加祿各項,操作人事權力;三是刑房,經辦官司、訴訟,操作司法權力;四是兵房,承辦兵役徵募、地方武裝編組等,操作徵兵徵餉權;五是禮房,承辦考試、祭享、禮樂、旌表一類的事務,操作文化教育權;六是工房,掌管城牆、官廨、橋樑、道路修建整治等,操作公共工程權。看看這“六房”,簡直與中央政府吏、戶、禮、兵、刑、工六部的行政結構如出一轍,吏的不可替代性,官員對吏的依賴性,也就不難理解了。

    官、吏分野,使官和吏在古代政治體制中成為兩個相對獨立的主體,二者既不能合又不能分。從理論上講,理想的組合是:官,是一批具有較高人文素質、道德修養的理論型、思辨型的決策人員,他們著重思考立國之本、治國之道,超越區域性、個別的技術操作層面來制定政策法律、把握行政大局;

    吏,是一群技術嫻熟、動手能力較強的執行型的人員,他們明習法令律例,熟悉錢穀薄書,長於處理各種物質性的具體事務,保證政務的落實。這樣,以官的道德楷模和理論優勢來領導、制約吏的技術操作,以吏的技術操作來促成、完善官的政治設想,官善於出思路,吏善於抓落實,如果真能達成“清官”和“能吏”的優勢互補,善莫大焉!

    事實上,區分官、吏的政治制度也並非中國古代所特有,西方近代議會政治體制中的政治家與公務員,就與之極其相似。在多數實行議會制度的國家,想從政做官,就不能去做公務員盼望著按部就班從底層升遷上來,而應參加某個黨派,一旦所屬的黨派贏得了競選,或許很快就能夠得到政府中的某個高階職位;

    而做一個公務員,須宣誓效忠國家,一般不能參加黨派。在美國,無論代表哪個政黨的政治家贏得了國家或地方政府的選舉,都會從大學、公司、律師界等行業選擇政見相同者擔任政府成員,而不從具體部門的公務員中選擇提拔;同樣,當政府首腦以及各部長官更迭時,各部門的公務員也並不因長官的更換而更換。

    這樣,每屆政府、包括各職能部門的行政長官都可能隨著幾年一度的競選而變換,但被任命擔任行政長官的人並不需要自己去挑選一大批在自己所管轄部門中做實際工作的公務員。因此,行政長官可能幾年一換,而公務員則是相對固定的,不管誰來當部長州長,事情應該怎麼辦就怎麼辦。這種制度有助於保證國家行政、司法制度的連續性,排除了人治的干擾。

    可惜的是,中國古代專制主義體制不可能解決官、吏制衡制約的問題,又長期只重視管理官而放任吏,導致“吏弊”重重。俗話說“官清如水,難敵吏猾如油”,清官尚且難於管理“能吏”,要是貪官再配上汙吏,那就糟糕透頂了!綜觀中國古代,胥吏可謂聲名狼藉、臭名昭著,人們對之幾乎是一片咒罵、討伐之聲。

  • 6 # 經典守望者

    這個問題非常專業,中國古代社會中長期是官吏並行的日常行政體系。國家擁有職官和小吏兩套體系進行管理,兩者之間可以說是天壤之別,雲泥之差。現試就秦漢時期的官吏體系入手來剖析這一問題。

    秦漢時期的官

    秦漢時期職官概況

    秦漢時期由於統一的大帝國已經構建起來,日常行政工作也多了起來,國家就開始正式制定職官制度以完成日常的司儀行政。《漢書·百官公卿表》當中就詳細記載了從周至漢的職官安排,當中明言

    “夏、殷亡聞焉,周官則備矣。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是為六卿,各有徒屬職分,用於百事。太師、太傅、太保,是為三公,蓋參天子,坐而議政,無不總統,故不以一職為官名。又立三少為之副,少師、少傅、少保,是為孤卿,與六卿為九焉”

    從中可見,周代的官員設定還比較籠統,主要就是三公六卿處理國政。具體基層上面的職官配置並不完善。中國古代的職官設定基礎還是在秦代時期設定的。史料記載:“秦兼天下,建皇帝之號,立百官之職。漢因循而不革,明簡易,隨時宜也。”漢承秦制,對於秦代的職官改動並不多,這也為後世的職官發展構建了藍圖。形成了以三公為首,諸卿及其下屬官員分掌中央政務。地方上以太守、王國相為首,下轄各縣令長官吏地方政務。地下簡牘材料出土以後,我們發現一些軍政官員也是國家的正式職官,負責處理地方事務。比如西北地區的肩水都尉府、居延都尉府都是與縣平級的地方行政機構,在一些軍事管控地區進行管理。

    秦漢時期官員選拔

    秦漢時期的官員選拔一般是採用世卿世祿,察舉制並行。秦代主要還是存在世卿世祿,

    重要的官職控制在幾個大家族之中,比如王翦、王賁父子先後為將,蒙驁、蒙武、蒙恬三代為將。到了漢代,軍功貴族最初壟斷了高階官員隊伍,後來又出現了察舉制度。透過選拔徵召民間賢良方正、極言敢諫、勇猛知兵法的優秀民間人才出仕為官。後來,察舉制分化出了若干課目,比如孝廉、茂才。孝廉初起家多充任六百石的郎官,茂才一般擔任千石縣令。特殊科目還有:明經、明法、明算、明陰陽災異、勇猛知兵法等等。這些科目是為了特殊官職而制定的。漢元帝時期增添了“光祿四行”一科,考察“質樸、敦厚、遜讓、有行(節儉)”,這是為儒家士子所量身制定的。到了東漢時期,左雄改制,將國家選拔人才的方法指定為“儒生試家法,文吏課箋奏”。也就是說儒家內部出身的儒生考察儒家知識的掌握,文吏出身的人考察日常公文的撰寫和擬定。這就是基本上構成了漢代的官僚群體。

    秦漢時期的吏

    相比於儒家弟子,文吏出身的人任官和升遷都非常不容易。因為在秦漢時期,小吏的身份都非常低,只能夠透過完成每日的工作任務;參加官方組織的“秋射”(射箭比賽)活動取得良好成績,才可以獲得一定數量的勞績。在特定的時間點,經歷層層上報稽核,最終獲得許可後就可以進行升遷。秦漢時期,吏分為長吏少吏,主要是在縣以下單位中分佈,按照《漢書》中的記載是:

    “(縣)皆有丞、尉,秩四百石至二百石,是為長吏。百石以下有斗食、佐史之秩,是為少吏。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長;十亭一鄉,鄉有三老、有秩、嗇夫、遊徼。三老掌教化;嗇夫職聽訟,收賦稅;遊徼徼循禁賊盜。”

    當中記述的就是漢代“吏”的群體。與傳統意義上不同,縣裡面的縣丞和縣尉也是屬於吏的階層。這也是為什麼劉備受封安喜縣尉後會受到督郵的刁難,因為在當時的官方體系中,吏是受到蔑視的階層。小吏一般情況下升到高階官吏,一般也不過是數百石的小官。比如蕭何就是明顯的刀筆吏,如果不是亂世出英雄,蕭何一生可能也只不過是個縣令而已。

    而且,小吏的選拔一般是由地方縣令長負責推薦,關注的點也不是才華或者能力,而是考察包括家庭財產在內的個人背景。韓信年輕時就因為“家貧,不得推擇為吏。”地方小吏一般還會考察個人的威望,比如高祖在沛縣的時候就多與當地豪傑交好,在地方上頗有威望,所以才能在不事生產的情況下出任亭長。

    小吏的日常工作也比較基礎,主要是文書的撰寫和傳遞的書佐,令史和負責基層治理與教化的三老與嗇夫。負責捕捉盜賊的賊捕掾,幫助百姓生產的典農掾等等。在兩漢時期,小吏可以說是非官非民,遊離在兩個階層之間發揮作用。

    結語

    綜上所述,秦漢時期官、吏之間的界限明顯,官員是能夠進入到國家政治序列之中的管理者,小吏是在官、民之間遊走的執行人。很多政令的執行都要依靠小吏,但是小吏的身份在官僚面前非常低下。小吏向上升遷的途徑很少,最終能夠做到的官職也不高。而官員則是由國家正式任命,代表國家權威,升職路徑平坦。二者雖然有交集的地方,但是尊卑非常明顯,地位上存在很大的差異。

    參考文獻:《漢書》、《後漢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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