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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浙江杭州餘杭區的徐女士帶孩子在小區門口散步時,遇到未拴狗繩的寵物犬。因小狗追逐嚇到孩子,徐女士用腳驅趕,卻因此與犬主金某發生口角,隨後被金某毆打致左手環指骨折。事後,徐女士報警,警方介入調查。11月6日,餘杭警方通報稱,已傳喚違法犯罪嫌疑人金某至公安機關審查,並已依法調取案發地段完整影片、開展詢問取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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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菜蔥蘢

    我本不想回答關於杭州這次狗新聞的問題,因為前天我回答了這個涉狗的問題,竟然被人出言不遜。我覺得有些人愛狗已經陷入魔障,你要對狗說三道四,他立馬對你實施攻擊。

    但這畢竟是個熱點,就此事提問的層出不窮,所以我還是儘量客觀地談談看法。

    新聞事實是沒有栓繩的寵物狗追咬小孩,母親為保護小孩不被狗咬而驅趕狗。因為是散步溜達,手中自然沒有操持可驅趕的器物,本能的反應是用腳踢。

    母親用腳踢開追咬自己孩子的狗,這完全是合乎情理的舉動。有人卻不樂意了,說什麼這是對狗的歧視。就是兩個人發生衝突,一方攻擊了另一方,另一方也會採取自保的行為,何況一方是畜生呢?難道人不如畜生嗎?或者說畜生比人高貴嗎?難道真的狗權高於人權?答案肯定是否定的。因而為狗辯護就是荒唐的!

    再說狗主人。你的狗追咬小孩,並將小孩追咬至倒地,你這狗主人應該立即喝止你的狗,安撫受到驚嚇的小孩。你沒有這麼做,小孩母親怨懟你幾句,完全是可以理解也是可以接受的。而你卻毫無愧疚之心,反而暴力相向,竟然將小孩母親打倒在地後再騎到她身上痛擊,以致手指骨折。

    這個狗主人可以說是一錯再錯,可有人居然為他辯護。這還是正常人的思維和做法嗎?辯護者之所以為其辯護,還是著眼於狗。因為他的狗受到了“侵犯”,而狗主人暴打“侵犯”狗的人,那就是符合那些愛狗者的邏輯了。

    愛狗者的邏輯,肯定不合乎常人的邏輯。那些為狗和狗主人辯護的說辭,是完全站不住腳的。

  • 2 # aa老朽

    中國進入了大的政治深層改革的同時,也在底層民眾的文化文明的建設。

    汽車、電動車要尊從法規行駛,停放;養犬要按各地養犬條例養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能違反常識性的規定。這都在進行全民性公德自我教育提高的過程。

    還有出境,你出境遇到困難希望國家來幫你解困,可有部分人就沒想到你們境外行為是表現國家公民素質的麼?真是急於上市羅卜不洗泥,一付土相。

    經濟上升了,文化文明也要跟上。部分人先富起來了,有多少人靈魂也富起來了?溫飽了文化生活文明瞭麼?

    什麼狗兒子狗閨女,如此下去過些年還不就有狗情侶,狗爹狗娘了。

  • 3 # 用真心配你75147479

    如果每個放任自己的寵物包括狗,亂串,狗把人咬一口可以的狂犬病毒,後果什麼樣的,狗引發的血案不在少數,就在我們那邊有一魚塘,養魚的主人養著兩條大型犬,有幾個小孩去魚塘玩,由於狗繩沒固定好,讓逃脫了,把三個小孩活活咬死了,看到那慘狀,真是目不忍堵,無論是大型犬還是小型犬,必須要看好。

    有些人在社會上知道社會良知,知道責任,但有些人在社會上太自私了,希望國家法律武器用到刀刃上,保護人民安全,讓打人者付出擁有的代價,讓打人者知道後果,

    希望每個人讓社會和諧,友善,法制,

  • 4 # 愛國心OF深度點評

    其實這件事的本質還是如何看待自身權利和他人權利的問題。狗屬於金某的,是金某的財產,金某護狗,毆打他人,其實是維護自身利益的行為。但是,享受權利的同時也要履行義務,那就是要是尊重他人合法維護自身人身安全的正當權利。當他的狗已經威脅到甚至侵犯到他人人身安全的時候,他人是有權利實施緊急避險行為的,採取驅狗行為是合理合法的,理應得到金某的尊重。可惜,金某把自己的利益凌駕於他人合法利益之上,甚至採取毆打他人的違法犯罪行為,必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愛狗無錯,濫用權利有罪。

  • 5 # magictau

    其實沒什麼好說的,說再多又有何用了?我只送給這樣的人三個字:狗奴才!不需要解釋。如果我的孩子被狗追著咬,那我肯定不只是用腳驅趕那麼輕柔了,至少讓那畜生不死也殘!本來就是違法養狗,不文明遛狗,怎麼說他都不佔理,所謂法理皆難容!那些為他辯護的人基本上可以確定三觀扭曲,心理變態了,生活中缺少愛,所以跟狗一個德行了!我也奉勸各位正常人,不要跟那些心理變態的狗奴才說太多!真心養狗愛狗的,請一定要合法養狗,文明遛狗!出門栓狗繩,保證不能咬人!如果性情狂躁還得帶嘴套!出門在外總得替別人著想,否則就是那句話:遛狗不拴繩,就是狗遛狗。

  • 6 # 風中散發冬日飄雪

    如果我遇到想咬我的狗狗,我會假裝著撿石頭的動作,有句話叫狗怕砣背的人。但對狼狗就有點不起作用了。首先避免自己招諾它,讓它產生功擊,一般情況它不會主動功擊人,當狗狗向眼神叮著你看時,自己的目光不要也叮著它看,它會誤以為你想功去它。不要用腳去提它,很客易被咬傷。當有狗的地方,自己先讓小孩小心點,不去諾它,再小一點的孩子馬上抱起來,大人不要與狗狗硬碰硬,必盡它的嘴巴咬合力挺歷害的。愛狗,愛貓,愛所有動物,愛所有有生命的動物都沒錯,包括愛自己。不愛養狗養貓也無所畏,愛好不一樣而以,也許會喜歡養點兔子,鴿子,小鳥之類的。每個愛好都不是相同的。對於這位先生打這位女士,啃定不對,太沖動了。知道有句話叫:"打狗也要看主人“。但當時你也不應動手打人,應該制止自家的狗狗作傷人的動作,就算狗狗被提了一腳,也要對別人說對不起,傷著小孩了,醫藥費自已不但全出,如傷的嚴重,可能賠的錢越多!

  • 7 # 老孫143594597

    本來不想回答這麼簡單明瞭的問題。

    從法律和道德與習俗來講,那個男子打那保護孩子的母親,就大錯特錯,是獸性。

    本是應遭人人譴責的事。

    怎不令人氣憤,怎不說兩句?

    一,狗仍是動物,仍有獸性。儘管有人高叫“狗是人類最好的朋友”,“狗通人性”,等等。 但它仍不屬於人類。狗,不管大狗,小狗,什麼品種的狗,都還有獸性。俗話說:“狗走天邊改不了吃屎”。即此謂也。

    二,愛狗人士,可以愛狗,寵愛狗,高看狗,把狗當兒,當女,當心肝。但要有“度”!不得侵犯別人,不得擾亂公共秩序。

    三,如果夫妻恩愛,兒女孝順,家庭和睦,怎能把一腔愛意分出那麼多給一個畜生?

    可能,寵狗過分者,注意,說的是過分的。一般皆夫妻離婚,或一方去逝,或無兒無女,或兒女不孝。等等。生活孤獨,以狗為伴。

    願愛狗人士也要遵守法律,遵守社會秩序,講道德。

  • 8 # 恆琳量體裁衣

    我養狗也有個五歲的兒子。沒孩子之前,特別理解不了,別人為什麼怕狗。出去遛狗雖說戴狗繩,但也總有一些人用那種讓你看了就厭惡的眼神瞅你,真的有種想吵架的感覺。後來生了孩子,狗和孩子之間的天平逐漸的傾斜了。我不會讓我的孩子離我的狗太近,吃東西不能在它身邊……別人的狗連碰都不能碰,必須躲的遠遠的。我家雖說有狗,但我的兒子其實也是怕狗的,也被兩隻小狗追著大喊大叫過,我也因為這樣的事吵過架。我想說的是,所謂的愛狗,其實只是愛自己家的狗,但如果是正常人,狗的地位其實永遠都超不過人的地位的。文明養狗,才是與人類和諧共處的唯一出路,否則再出現這種糾紛,必須嚴懲,養狗的人應該清楚,你的愛犬是被你自己親手送入地獄的。

  • 9 # 土人老師公考

    殺人犯都有人辯護。為這種人辯護,也沒什麼稀奇的,林子大了什麼人都有歷史,律師們為了賺錢。。。可以理解

    養狗的人主要分為兩種:

    一種是真正有愛心的喜歡小動物,這些人的素質會比較高一些,不會一味的袒護自己的狗,比如自己的狗騷擾了別人,他會先控制好自己的狗,然後再向對方道歉。

    另外一種人素質會比較差。養狗是因為精神空虛或精神問題。與其他人相處比較困難,所以只能養一條狗與狗交流,消磨時間。這類人就比較危險了,他們的狗也比較危險,一旦有人侵犯到他的狗的利益的時候,會盡全力起來反擊。

  • 10 # 小德章

    人與狗和諧相處只是一廂情願。俗話說,打狗看主人!狗靠主人來馴化,人靠狗來尋開心,聽話的溫馴的狗主人也差不哪去,不聽話的狗主人就不再話下。本人也養過狗,愛惜倍加,自認為十分聽話,不會傷人。但狗狗骨子裡藏有血性,你不知道她何時發性,動怒!愛狗沒錯,怕狗更沒錯,關鍵是按照規定養狗,玩狗,不要給社會,給他人造成麻煩。我們這個社會規矩很多,不守規矩的更多。守住規矩其實就是守住自己,守住愛狗,否則麻煩來了又要傷人傷心,太累了!因為,養狗的過程為的是快樂,不能讓他人受害自己快樂,這很不公道,所以,要想人和狗和諧相處,還要管好自己,管好寵物。缺乏尊重是不和諧的根源!

  • 11 # 八千里路雲和月551

    國家應該立法:養狗可以,有證,有牽引繩,有嘴套。狗咬人,罰狗主20萬至100萬,狗處死刑。狗咬人毀容或者傷殘,狗主有期徒刑3至7年。在未立法之前,異煙肼,木糖醇合法。

  • 12 # 不慌就不忙553

    心理規律說動物植物包括人物都帶有生物趨同性,和什麼共處時間久了,就帶有對方的特性。狗性就是這麼來的。所以我堅決不養狗

  • 13 # 使用者105246857180

    這樣的人。第一肯定沒有孩子或者都沒有結婚。因為他們都有病。 腦子。心裡 等等。就是土話說的變態。這樣的人更可恨。我看了幾個這樣人的帖子。說實話不要讓我知道他們到底是誰。知道了讓他們知道什麼叫捱揍

  • 14 # 海濤驚浪1

    我不想說了,社會風氣會變得如此糟糕,人心變了,有些人人性也變了,變得比狗還狗性,狗能認人,可現在有些人低階到了能人性都沒有了,上天,來一場洗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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