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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地球修理者老趙

    過去的諾恩事件,現在還沒完的臉書劍橋醜聞,都與個人資訊資料有關係。如今飛速發展的網路時代,個人資訊的隱私和安全引起了人們的極大重視。

    谷歌的新標準是“HTTP_over_HTTPs。該協議限制了有線和無線公司與許多使用者寶貴的DNS衝浪資料保持聯絡。切斷了一些公司對這些寶貴資料的共享。這些公司認為谷歌在使用者資料獲取方面,佔據不公平優勢,名義上防止駭客欺騙客戶,實則想獨家佔有資訊資料資源做一家獨大。

    谷歌公司打算近期在瀏覽器上測試該協議,該協議也得到了其他幾家公司的支援。至於國會的看法與發展的現實,孰對就非,在美國國會來說還得看情況發展,必競迅猛發展的科技時代,誰佔有強大的優勢資源,誰就天下無敵,誰就有發言權。

    我私下認為,大家還是要公平競爭,加密也可從技術層面上多多下功夫。

  • 2 # 時間客

    這裡存在一個大的背景;渴望自由的網際網路與希望進行有限控制的政府力量。過去,我們喜歡網際網路,認為其自由,開放,任何人都可以在裡面暢所欲言,甚至存在了一些犯罪行為,而網際網路不會對其進行限制。這就是典型的技術無罪論,但問題是我們大部分人更重要的生活是在現實中,而非網路虛擬中。而在現實中,我們需要國家與社會的力量對我們進行保護,這樣才能實現社會一定程度上的平衡,如果我們讓人類社會也適配達爾文理論:強肉弱食適者生存的原則,那麼在今天的社會,你很難定義什麼是強?什麼是弱?你說你力氣大,但別人有文化,兩者都互相需要。所以,對於進化了的人類而言,群體之間需要個體承擔不同的責任才能維持群體的執行。同樣,網際網路的自由,那其實對於掌握一定技術門檻的人來說才是有了一定的自由,而對於那些不懂技術的人來說:是不是就失去自由了?

    我們再以社交媒體上的聲音來說,很多時候我們能看到明星的聲音,能看到各種雞湯,能看到各種焦慮,但恰恰我們看不到更低層的群體的聲音,其實他麼所面臨的需求更大,但他們不掌握輿論的力量。從這個事實中,我們看到網際網路的自由,但也看到了自由造成的不平衡。

    再舉例,很多人透過技術可以構建匿名網路,可以釋出自己任意想釋出的內容,這個內容就可能存在對某些人的傷害,那麼一樣也折射出了網際網路的自由是有限制的,恰恰也會造成不公平。正如我前面所說的那樣,我們大部分人的重要的生活還是依託在現實生活中,現實生活,我們每個人的言行是受到法律的限制,那麼你網路中的不法行為,不代表只存在網路中,同樣適用於現實中的法律。

    從平臺的角度出發,例如谷歌,甚至蘋果等巨頭,他們當然渴望構建自己獨立的網際網路生態且相對封閉,鼓勵的其實每個個體的權利與自由,但矛盾點還是:巨頭所構建的生態只是代表一部分人,還有一部分人的權利與此可能是矛盾的。

    所以,從國家的角度看,自由首先是需要在法律的框架裡,是能夠接受監管的。否則,一旦失控,那麼以這種“自由”所換來的代價可能是這個社會無法承受的。

    除非谷歌這些巨頭能找到和政府協商的合理方式,且能夠讓社會放下擔心,那麼這些巨頭所構建的生態與規則才能適用於大部分人,否則與監管之間的矛盾一直將是不可調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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