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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王新莊律師

    這裡首先涉及“是”這個詞的用法。“a是b”表示“a在b之內”。所以列寧的話,可以翻譯為“一般在個別之內,個別在一般之內”,就是互相內在。

    大家感覺不解的是,為什麼“一般在個別之內”和“個別在一般之內”能夠同時成立?難道兩者沒有區別,是完全同一的嗎?是不是有邏輯矛盾?列寧是不是犯了邏輯錯誤?

    我下面就這個問題解釋一下,就是說一下這兩句話為什麼能夠同時成立但卻不存在邏輯矛盾的理由。

    個別和一般,在這兩句話裡雖然都指概念,但含義實際有兩種。

    在“一般是個別”這句話裡,“一般”指“一般這個概念的內涵”,“個別”指“個別這個概念的內涵”。“一般”的內涵比“個別”的內涵要少,但包含在“個別”的內涵之中,這就是列寧說的“一般是個別”或者“一般在個別之內”的意思。比如“動物”的內涵就包含在“貓”的內涵之中。如果用“動物”指代“動物的內涵”,用“貓”指代“貓的內涵”,按照語言習慣,就可以說“動物是貓”或者“動物在貓之內”。但在直觀上,這卻明顯不符合我們平時表述貓與動物關係的語言習慣,但這只是我們的錯覺,列寧的說法並不因此而不正確,或者真的不符合語言習慣。

    在“個別是一般”這句話裡,“個別”指“個別這個概念的外延”,“一般”指“一般這個概念的外延”。因為“個別”的外延比“一般”的外延要少,但包含在“一般”的外延之中,這就是列寧說的“個別是一般”或者“個別在一般之內”的意思。比如“貓”的外延就包含在“動物”的外延之中。如果用“動物”指代“動物的外延”,用“貓”指代“貓的外延”,就可以說“貓是動物”或者“貓在動物之內”。這正是我們平常對貓與動物關係的說法,符合語言習慣。

    邏輯學裡有一個規律,叫做“內涵的多少與外延的多少成反比”。弄懂了這個規律,明白了列寧兩句話中分別講“一般”和“個別”的內涵關係和外延關係,就很好理解了。

    外延邏輯以實體為基,內涵邏輯以性狀為基。在歷史上,對內涵邏輯研究和運用最多的是萊布尼茨,但外延邏輯始終佔據主流,所以各種語言在把一般與個別結合成句子時,普遍使用了外延邏輯的表述方式。即使在當代,外延邏輯也是佔據主流地位的。整個科學,也是奠基在外延邏輯的基礎上的。

    列寧的偉大之處,在於他能夠純熟的運用內涵和外延兩種邏輯進行思考,從而對事物的把握更加透徹和精準。

  • 2 # 文章醫生

    一般與個別的關係是抽象與具體的關係,一般蘊含於個別之中,任何個別都包含一般。沒有離開個別的一般,也沒有不包含一般的個別。比如,水果與蘋果、橘子、葡萄……就是一般與個別的關係,蘋果、橘子、葡萄等具有水果的性質,水果也不能脫離蘋果橘子葡萄等而獨立存在。或者簡單地說,一般中有個別,個別中有一般。在下以為,“任何一般都是個別,任何個別都是一般”,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說的。

    有一種特殊情況,即當某種存在,客觀上具有獨一無二性,一般與個別便完全重合,如宇宙。宇宙只有一個。目前,人們可以看到的宇宙邊界離我們,粗略的說,大約200億光年。隨著科技發展,人類認識宇宙的尺度可能更大,發展了什麼,它都依然唯一宇宙的一部分。這種唯一的存在,可以看作一般與個別關係的極端狀態。

  • 3 # 行駛在鋼鐵大道上的人

    我認為這是哲學範疇的辨正統一的關條,就如同偶然與必然的問題,個別相對於一般而言,每一事件我們都感覺是個別的,也就是偶然的,若個別積累的多了,就感覺是一般的了,也就是必然的。一般的認識變化相對應的是特殊,這又上升到另一層辯正統一的問題。列寧這句話是指馬克思主義的辨正法在認識論中的一種表述。這不是語文文字的排列,如按語文的範圍去探討,會陷入迷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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