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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宋思考

    不給就不給唄,我會象平時一樣高高興興地上班去,平平安安回家來。

    記得很多年以前,我在央企上班,國家規定有年休假。但單位從不安排休息,自己主動去請假,領導不敢說不允許請,只說別人都沒請,工作忙不贏,你實在要請,就去請吧!話說到這個份上,怎麼好意思去請假?

    後來,國家強制規定休假,單位沒辦法,才每年年初征求意願,想什麼時候休假,制訂計劃,到時統一安排休息。

    央企尚且如此,目前的狀況下,更加不敢有什麼說法。

    只要覺得這份工作值得做,公司怎麼說,我們就怎麼執行。維權是政府的事,個人無能為力。

  • 2 # 童斌律師

    春節屬於法定假日,依據勞動法規定,法定假日加班是需要支付3倍工資的。所以,公司安排加班卻不支付加班費,屬於典型的違法行為。建議員工依法維權,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直接申請勞動仲裁,索要三倍工資,如果公司採取解除勞動合同等不法的報復行為,可以繼續申請勞動仲裁,要求雙倍的經濟補償。這裡需要注意的是:勞動爭議是仲裁前置,必須先仲裁,才能起訴。仲裁庭就設定在當地的勞動局。

    法律依據:《勞動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 3 # 我是顧家好男人

    不放假就算可以忍,過年應該是三倍工資 竟然沒有加班工資!這是不人道的!如果你連這個都能忍,你在老闆眼裡就是一塊橡皮泥了。

  • 4 # 應願2

    過年沒有加班費怎麼辦?根據自己選擇,認為划不來就辭職回家過年,回不了的原因是,年前要提前一個打辭職報告,方可在年前回家過年,現在晚了,沒有加班費也只有硬著頭皮幹,否則走人工資還掌握在用人單住手裡,到吋拿不到工資,還要罰款降薪,這不就白乾了,辛辛苦苦還不就是為了錢,吃一暫,長一智,以後做事考慮清楚,能幹就幹,划不來就不幹。漏月,一個月

  • 5 # 小路日常生活

    過年加班不給加班費怎麼辦?答:這樣廠裡是沒有工人幹活的,老闆這樣對員工會失去更多員工人員,員工可以勞動局法告老闆。

  • 6 # 文月奇

    不加班,咋辦,現在能走嗎?

    還是繼續幹吧。不過可以過完年,找勞動仲裁部門申訴,大家一起請律師。

  • 7 # 1143160127吳世金

    過年沒有加班費的老闆,是與國家規定相牴觸的,是可以拒絕的!

    如果老闆不給加班費的老闆,還能夠留住員工,他的魅力在什麼地方呢?

    如果你不能佩服老闆的人品,選擇離開是明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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