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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男子張軼凡,在幾個月內瘋狂給妻子購買十餘份保額超過3000萬的保險,然後裝著哄妻子開心,帶著妻子去泰國旅遊,在一家酒店將妻子殘忍殺害。目前張軼凡已經緝拿歸案,等待他的將是法律嚴格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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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堅持34381519

    很顯然不能!因為保險規定意外死亡會賠付,這位被害人是被謀殺的!不在保險賠付範圍!不過受害人家屬應該能得到民事賠償!

  • 2 # 五哥wl

    受害者家屬得不到賠償。主要理由是,如果受害者家屬獲得賠償,就是在鼓勵他人為了騙保而殺害被保險人。關於這一條規定的背後,也是有很多血淋淋的慘案。因此,不賠。至於被害人的賠償,由犯罪分子承擔。

  • 3 # Y易皓揚

    不能,第一:被害人雖然買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但被害人顯然不是死於意外而是謀殺。所以保險公司不會賠償。第二:被害人雖然買了保險,但受益人是她老公,所以即使被害人死於意外,保險獲賠也是她老公所有。

  • 4 # 險道求生的野豬

    保險公司肯定不會賠錢的。

    因為在除外責任裡面有明確的規定,這是屬於投保人和受益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說直白一點,就是她的老公故意謀殺了她。所以保險公司是不可能就這種故意行為賠錢的。

    更何況這張保單很可能她自己沒有簽字而是屬於她老公帶代簽,如果她自己在沒有簽字的情況下,這張保單也是不成立的。所以不成立的保單也不可能可以賠到錢。

  • 5 # 二哥拾影

    我覺得保險公司不會對受害者家屬進行賠償的,當然也不會排除會有一部分進行賠償。畢竟,犯罪嫌疑人,也就是這個丈夫在不同的保險公司買了好幾份保險,保險公司之間也會存在著差異。

    那麼為什麼?受害者家屬不能得到賠償,或者是不能全部得到賠償呢?

    首先,從今年6月起,張軼凡以妻子的名字買了將近3000萬的壽險,而簽名可能都是偽造的,受益人則全部是自己。

    也就是說這份保單就是有偽造的嫌疑,既然是偽造的,保險公司就有可能不會承認,那麼這樣的賠償也就得不到保障。

    保險公司所售出的保險肯定是一種意外保險,也就是說這種風險是可有可無的,那麼保險公司才會去銷售保單。而如果說這本身就是一種刑事案件,一種人為的事件,或者說是一種有計劃,有預謀的投保,保險公司肯定會去進行調查,所以他們得不到賠償。

    第三,因為受益人是這個殺他妻子的丈夫,而這個男人,這個受益人肯定會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說這個受益人都自身難保。保險公司就更沒有必要去賠付這份保單了。

    接下來大家肯定會想知道怎麼會發生這樣的事,沒有結婚的乖乖女們,嫁人的時候一定要留心,千萬不要被表面的假象所迷惑,因為一時的大意也許會讓自己走向一條不歸路。

    這個叫張軼凡的男人,在外人眼裡,是一個讓人羨慕的男人,在銀行上班,他的妻子在單位上班,多麼令人羨慕的兩口子。

    而真相是張軼凡結婚以後就再也沒有上班。但是卻每天表現出像上班的樣子。厲害吧,兩年了,他妻子愣是沒有發現,就是在這種情況。下,他還每月給影片主播打賞上萬元,結婚以後父母給他150萬元買房錢,有一半也不知去向。從今年6月份起。他以妻子的名義買了3000萬的保險,收益人是他自己。

    真是想起來就可怕恐怖,這真是與狼共枕。兩年時間沒有上班,他的妻子沒有發現,6月份就進行這種令人不恥的事,去泰國旅遊,聽起來多麼浪漫,卻隱藏著這樣的險惡用心。

    好在他的岳父細心,或許他的岳父早就發現了這個女婿的各種怪異現象。

    對於這種人,一定要受到嚴厲的懲罰!

  • 6 # 使用者堅持信仰

    我個人認為:從投保的真實性沒有問題,保金也支付了,確確實實投保人投保的保險事項發生了。那麼就應該履行保險義務。至於所謂的騙保,保險公司應該對這種多次同一個投保人、同一個受益人的鉅額投保裝聾賣傻,出現問題了,又是什麼不是本人簽字瞭如果辦投保手續時嚴格把關,也就避免了這個悲劇的發生。光顧收,賠付時採用雙重標準,對投保人極不公平,也涉嫌“騙保”。這裡不管是受益人為投保人投的保也好!受益人為獲得保險金謀殺了投保人也好!那是繩之以法的問題。與保險公的賠付沒關係。應該賠付給剛滿二十個月的孩子,應該賠付給痛失愛女的父母。

  • 7 # Snow

    給大家科普一下1995年頒佈的保險法吧,去看看,不要像個法盲一樣包括每一份保險合同後面的條款都有這一條,故意致被保險人死亡的不賠!不賠。這也是為了防範道德風險,故意殺人騙保。

  • 8 # 鑫時空剪輯

    且不提保險公司是否賠償,我特費解的一件事是:張軼凡幾個月內為妻子買了超3000萬的保險,受益人都是他自己,保險公司就沒有任何、哪怕一點懷疑他的動機嗎?

    在泰國警方那裡,張軼凡被認定為“詐騙罪”(應該和所謂騙保有關),女方家屬已經向泰方提出申請,希望兇手能夠引渡回國,接受中國法律的制裁。

    首先想都不用想,問題都講明是“騙保”了,保險公司怎麼可能賠錢?受害者家屬得到的賠償,也將來自張軼凡的家庭。

    其次,我不知道保險公司為了賺錢盈利,有意忽略張軼凡冒名投保一事,是否已經觸犯法律的某項條款;但是我覺得,這和“殺妻騙保”之結果有脫不開的關係。保險公司是否也應該接受廣大群眾的檢查,為檢方、警方大開取證之門呢?

    最後,看到被害人和他們僅一歲多的孩子從前的照片,真是不勝唏噓。人類的貪婪,究竟會釀造多少個惡魔?

    突然之間想到一句電影當中說過的話:這個世界已經給了我們一切,可仍舊無法滿足我們的貪婪。

    幸福的三口之家,就因為【貪婪】二字,而變成了人間煉獄。

    人心,究竟可以險惡到何等程度,要一個男人忍心殺害與自己同床共枕的結髮妻子?

    希望中國的法律,可以嚴懲這隻漠視生命的畜生;也希望相關部門,能夠徹查兇手辦理保險的機構,以慰逝者的在天之靈!

  • 9 # 華夏之根西嶽

    這個本人覺得要看保險上的投保人收益人是誰?要是死者老公是投保者肯定不會賠償!要是死者父母是受益人應該賠償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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