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9〕242號)第一條規定,企業職工福利費是指企業為職工提供的除職工工資、獎金、津貼、納入工資總額管理的補貼、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險費和補充養老保險費(年金)、補充醫療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髮放給職工或為職工支付的以下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集體福利:
(一)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等發放或支付的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職工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暫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職工療養費用、自辦職工食堂經費補貼或未辦職工食堂統一供應午餐支出、符合國家有關財務規定的供暖費補貼、防暑降溫費等。
(二)企業尚未分離的內設集體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裝置、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髮室、醫務所、託兒所、療養院、集體宿舍等集體福利部門裝置、設施的折舊、維修保養費用以及集體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人工費用。
根據上述規定,公司內部食堂為本單位員工提供服務,不對外經營。該食堂相應支出屬於職工福利費範圍,應透過“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做賬。賬務處理如下:
購入菜、米、面、油等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食堂)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支付食堂經費
貸:銀行存款 (或現金)
根據員工服務物件分配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製造費用等)——職工福利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食堂)
《財政部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9〕242號)第一條規定,企業職工福利費是指企業為職工提供的除職工工資、獎金、津貼、納入工資總額管理的補貼、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險費和補充養老保險費(年金)、補充醫療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髮放給職工或為職工支付的以下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集體福利:
(一)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等發放或支付的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職工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暫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職工療養費用、自辦職工食堂經費補貼或未辦職工食堂統一供應午餐支出、符合國家有關財務規定的供暖費補貼、防暑降溫費等。
(二)企業尚未分離的內設集體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裝置、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髮室、醫務所、託兒所、療養院、集體宿舍等集體福利部門裝置、設施的折舊、維修保養費用以及集體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人工費用。
根據上述規定,公司內部食堂為本單位員工提供服務,不對外經營。該食堂相應支出屬於職工福利費範圍,應透過“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做賬。賬務處理如下:
購入菜、米、面、油等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食堂)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支付食堂經費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食堂)
貸:銀行存款 (或現金)
根據員工服務物件分配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製造費用等)——職工福利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食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