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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楊君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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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和諧鄜州
你說這些有依據嗎?他們包辦對他們有什麼好處嗎?你有什麼想法?你參與選舉了嗎?你有包辦證據嗎?如果有可以要求重新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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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執中bj1
由於全國巨量小區中成立了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數量只有20%左右,致使業主們的主體地位和自治權力難以實現。近年來中央政府多次發文要求各級政府特別是基層政府和社群居委會,加大對轄區成立小區業主大會和業委會的扶助、指導力度。
修訂後的《物業管理條例》和各地的有關地方法規,在降低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前置條件的同時,規定街道辦事處和社群居委會在接到業主們聯名申請後的六十天內,派人到小區成立籌備小組,並擔任小組正副組長。 整合業主代表、開發商代表形成合力,按法定程式組建業主大會,直接選舉出業主委員會。
所以,不能簡單的把街道和社群的參與,誤解為包辦。反而應該看到這種參與能大大減少或避免來自開發商、物業公司和社會上的阻力,避免黑惡勢力的暴力阻撓。
扶助、指導、監督業委會的組建和日常工作,是社群和街道的法定義務和責任。對此要有正確認識。
如果社群和街道在具體工作中越過了權力界線,干預或代替了業主的自治權、知情權、監督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等合法權益,業主們有權向上級政府投訴,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己權益。
主帖中並無說清社群包辦的具體事實,僅僅是自已的判斷,令人無法評議。
既要扶助、指導和監督,又不能直接領導和包辦,這種要求對社群來說難度很大。業主們應該予以理解,有事好好說。雙方都有學習提高的必要。
帖主對社群的指責是否恰當,也要對照法律政策再做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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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齊洪建—小區論道
業主委員會是小區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小區的事,由業主選出的業主委員會主持召開業主大會,按照《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的規定形成決議,由業主委員會具體執行決議的事項。如果社群居委會越俎代庖,代行業主委員會的職責,而業主委員會亦不履行法定職責的行為,可視為不履行委員職責。小區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20%以上的業主或者佔總人數20%以上的業主向業主委員會提議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終止業主委員會主任的資格。如果業主委員會不履行組織召開會議職責的,20%業主可以聯名向物業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求得協助。物業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可以責令業主委員會限期召開;逾期仍不召開的,可以由物業所在地的居民委員會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和監督下組織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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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忍讓恭謙
社群居委會為小區業主的行政管轄機構,代表並行使地方政府的權力,有義務協助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有權行政府斌予的對小區業主委員會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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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創玉工作坊
《物權法》第七十五條明確規定:“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對設立業主大會和選舉業主委員會給予指導和協助。請注意!依據物權法的授權僅是“指導和協助”,並不具備“監督”或是其它任何權力。所以居委會在指導和協助小區成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的同時,嚴格把控好公權力與私權利的關係,履行好社會公僕的職責,依法維護好小區業主的私有權利,避免政商關係不清的嫌疑、維護好政府的公信力,把好事做好才是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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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賢達達
社群不能包辦。只能大力協助業主進行小區管理,並是運作中最大,最有力的保障。這是唯一民主處女地,不要破壞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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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銳眼說小區
感覺題主是否有一些反社會的思想在腦中。
題主的意思,似乎是對成立小區業主委員會極不贊成的。那麼題主應該先表明自己的態度:小區是否需要成立業主委員會?如果需要成立,那麼由誰來組織牽頭成立?
另外,如果小區不需要成立業主委員會,那麼小區是否需要一個管理機構?這裡要特請題主弄明白一個道理:小區的主人究竟是誰?小區的主人應該是誰?對於小區事務的處理或者推進相關問題的解決,是否需要一個可以代表小區大多數業主的機構?
是想明白了上述幾個問題後,還得問一下題主:是以小區業主的角度提問的,還是以小區物業公司的角度提問的?因為大多數物業服務公司的人員,也同樣是各所在小區的業主。
在搞明白了上述後,再問題主,以“兩委”名義控制操作小區事務,似乎是題主不願意的,那麼小區事務該怎樣操作呢?由誰來操作呢?
題主還問的“業主能怎麼辦”,那題主希望的答案是什麼呢?是要回答讓業主抵制成立業主委員會嗎?還是其它的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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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金輝物業真Tm髒
社群居委會為啥要這麼做?一旦業主自己搞起業委會的,他們就沒有人去理會他們了,逢年過節再也沒有人給他們扔骨頭了。所以是利益驅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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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張志龍
你為什麼要脫離居委,黨支部成立業委會,居委,居委黨支部是多年在政府領導並指導居委工作,大多數是素質是比較好的,在居委支部配合下,選舉業委會工作人員相對可靠,畢盡小區維修基金少則二三百萬,多則上千萬,業委會人員素質差些,就會出現各種問題,社會上已經有的業委會主任爛用職權,動則十幾萬私下補貼物業,班子成員都不讓知道,問問銀行對帳單他說沒有,請建行同與我碰頭,五年也沒有見過,堅持做二屆業委會,時間拖了十多年,這種怪事就發生在上羅陽新村內,所以業委會工作很重要,居委支部應該積極參與,不要讓動機不良的個別人鑽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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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群受街道辦事處監督監管,若社群違反相關政策和原則,可以直接投訴到街道辦事處或到信訪局上訪,責成撤銷錯誤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