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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tsg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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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老李小學
沒有用。如果你用此“地契"去爭"所有權",你就是“黃世仁,還鄉團回來了"!
不過作為“文物",對考察地方歷史有參考價值。
不僅“地契"沒用,我還保留解放後蓋縣人民政府大印的《土地證》,能去要這塊土地嗎?從1952年農業合作化到1958年人民公社,分配給農民的私人土地早就收回成為集體所有。所以這份合法的《土地證》也是文物一件,除欣賞外,不能作為“憑證"去要載明的土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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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ywz18
民國的地契如果是單純的土地,我覺得是沒用的,不過可以作為家裡的傳承物,因為解放後經過土改土地歸國家所有所以就沒用了。如果是民國時期房子,那要看解放後這房子有沒重新分配過,有沒人重新做過產權,如果有人辦過產權,那就得按新產權辦,產權是誰的房子就是誰的,要是都是你們家在用並且都沒辦過新產權,可以試試去確權,去諮詢下看下手續怎麼做,還有就是好像要先登報宣告說你產權丟了掛失,再把這份報紙帶去補手續,因為每個地區都不一樣所以先去諮詢再說。還有就是假如辦不下來也沒事,房子不要重新蓋可以加固翻新,到了拆遷時候就算沒有新產權,就產權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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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小稻草10
前提條件是糾紛對方拿不出新的依據,這個就有用!比如你的地被佔用,但對方無論是企業還是個人,如果拿不出類似於土改後的房契、土地歸公徵用等的政策和法律層面的依據,那麼這個就是唯一的依據,是可以有利於己方的。因為有這樣的案例,對方佔有的房屋是文革期間個人非法佔用的,所以憑這個就要回來了。另外提醒下,地契使用中,不可改變土地歸國家所有的性質,只能用於追索使用權和國家相關規定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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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佳軒文化
民國的地契還用嗎?這就好比周星馳電影(九品芝麻官)一個鏡頭,星爺的老媽拿著明朝的尚方寶劍來斬本朝的官員,最後星爺當場吞了尚方寶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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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日巴慧光
新中國成立後實行的是土地國有制,現在如果是耕地在用,應該儘快申領國有土地承包證,如果是宅基地,儘快申領宅基地證。
地契就作為個近代文物收藏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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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普降吉祥雨
應該有用的,城市裡有很多那時候留下來的老房子,比如廣州的越秀荔灣等區的老房子,都是民國地契,你如果拿去確權,比如買賣,就會換髮70年的地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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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本律師
51年土改的時候都是有登記的,後面改為集體土地所有制時肯定也有登記確權,如果找不到相關權證了,那可以去當地檔案館查查,民國的就不要拿出來了,當收藏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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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北山之南南山之北
這個問題有人去問過相關部門,國土資源部門方面的答覆是,如果這片土地上的房產一直沒有登記過房產證土地證的話,產權清晰沒有爭議,哪怕是滿清時候的地契都可以證明產權,注意是證明產權。但是2015年後如果要進行不動產登記,估計有點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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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泰山悟道
民國的只能代表曾經擁有過,後來打土豪分田地,解放後也有一些地契,後來土地又公有了,所以所有的地契都沒用了,不過有收藏價值,見證了歷史的變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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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漢水聽濤
我家有北京的地契和房契,五零年土改時人民政府頒發的,就在北京大興新機場那兒,您說現在有用嗎? 我家離開北京70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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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山豬坐箶
肯定有用,我村(海豐縣陶河鎮大嶼村)劃的宅基地就是憑以前祖上的地契建房子,沒有地建房子的就只能跟人家買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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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F雙月
國家都不是民國了,你那個東西早就沒用了!難道土改,文革,改革開放,你們那裡都沒有經過嗎?真實隨著了的一遍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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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只為將來
沒有實際的法律效應,但是有一定的收藏價值,開國以後土地所有權都歸國家所有 ,1949年新中國成立,舊的社會制度下的土地關係,隨著新中國的建立而被取締,不能再作為現在的土地權屬的依據。1950年6月,《土地改革法》頒佈實施,該法第三十條還明確規定:土地改革完成後,由人民政府發給土地所有證,並承認一切土地所有者自由經營、買賣及出租其土地的權利。此後又經歷了1957年土地改革廢除土地私有制等變革,可見民國時期的地契的法律效力早已隨著歷史變革被廢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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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一片綠洲風景這邊獨好
民國的地契還有用嗎?答:有用!但有很多因素。現行制度其實就是民國制度的延續,劉文彩(就是以前那個小學語文中的大地主)不也給評反了嗎?沒收他的東西又還給他了。但決定反還的因素是人而不是物。望你量力而行。如你和上下祖宗八代暫時沒有能力和關係就先留著。再等若干年後,地契就超出了本身的價直。祝你好運!
回覆列表
民國的地契若有用,那戰爭年代烈士的鮮血不是白流啦。新中國成立,最重要的是土地收歸國家,所有在華的外國資產收歸國有。廢除一切不平等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