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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1208090662578

      1、租賃合同到期,是否要賠償損失,需要根據合同當中的約定。因為合同法基本上都是意思自治,除非無約定才參照相關法律法規解決糾紛。

      2、未簽訂合同、未繳納房租,不存在合法的佔有權,且經過佔有權人的主動要求辦理房屋,拒不實行的,嚴格意義上是構成了非法侵入住宅罪。但是如果沒有造成實際損失,一般以犯罪行為顯著輕微不追究刑事責任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所以通常不會去起訴非法侵入住宅罪,而是在民事層面上解決糾紛。

      3、如果已經有了生效判決,就可以在判決生效後2年內,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對行為的強制執行不太容易進行,但是對財產的強制執行,可以查封、扣押被執行人的相關財產,如銀行存款。

      4、只有在獲得生效判決的情況下,才可以直接執行被執行人財產。當事人無權自行進行,否則有可能構成非法侵佔他人財產。

      5、如果租戶的行為構成了其他犯罪,則可以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如果僅僅單純的拖欠租金,則只屬於民事糾紛。

      6、一般而言,準備好訴狀、證據去法院立案,受理後大概1個星期會轉到審判庭承辦法官處。具體的開庭時間要根據法官的安排。如果是簡易程式審理,則審限為3個月,如果是普通程式,審限為6個月。但是不排除因為特殊情況延長審限的情形。判決生效後第二日既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具體的執行情況,要看被執行人的執行能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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