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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局勢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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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閒看秋風999
先來看看什麼是“反人類罪”:反人類罪,英文是crimes against humanity,過去翻譯成“反人道罪”或者“反人類罪”,現在翻譯成“危害人道罪”。
它的定義一般認為是針對民眾實施的謀殺,種族滅絕,酷刑,強姦,政治性的、種族性的或宗教性的迫害,以及其他非人道的行為。
國際社會(國際法庭)到目前審判過以“反人道罪”的案例除了二戰後紐倫堡法庭以外,還有盧安達種族滅絕以及對前南聯盟領導人審判的案例。
所以,如果以“反人道罪”為名起訴美國政府的理由不充分。
換句話說,如果有特別法庭成立,要審判美國政府,罪名不可能是“反人道罪”; 只能用“戰爭罪”來審判美國在沒有任何證據,沒有得到聯合國授權的情況下,悍然發動了對伊拉克的侵略戰爭。
在戰爭中“無差別轟炸”造成平民傷亡,違反了《日內瓦公約》。如果勝訴,美國應該被判給付“戰爭賠款”。 還有在阿富汗的反恐,也可以以同樣的罪名起訴。
具體到主權國家領導人如薩達姆、卡扎菲之死,並非與美國政府有直接關係。比如薩達姆死於伊拉克法庭的判決—絞刑;而卡扎菲車隊被炸,逃跑時死於亂槍之中。
至於伊拉克無辜民眾死於戰火,也不屬於“反人道罪”;而是“戰爭罪”。
如果要追究“反人道罪”的話,只能是那些“虐囚犯”,如阿布格萊布監獄、關塔那摩集中營那些美華人,比如新任美國CIA局長哈斯佩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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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布衣閒人10
美國犯下了反人類罪,這是勿庸置疑的。二戰以後,具有較大規模的戰爭幾乎都是美國挑起的,或是在其支援下的盟國挑起的。從入侵北韓、越南,到入侵伊拉克、利比亞,等等,哪場戰爭不是美國乾的?給那裡的人民造成了地獄般的苦難。美國不但犯有反人類罪,還犯有戰爭罪、藐視和平罪、踐踏國際關係準則罪、違反聯合國憲章罪等等。美國犯的罪太多了,以至“罄竹難書,流惡不盡”。那麼,美國為什麼得不制裁呢?一是比較強大,暫時還沒有那個國家可以撼動它。二是有英、法等大國的支援。三是從本國利益來說,懲治美國,會給自己帶來較大損失。所以,現在某些大國面對美國橫行無忌的霸權,敢怒敢言,只是還沒有被逼到非得動手不可的程度。筆者相信,多行不義,必自毖,美國絕對不能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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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使用者4207538184
美國是世界上唯一超級大國,沒人能管了它,它奉行的霸權主義讓世界上許多國家人民遭受戰爭苦難,是犯有反人類罪的。美國經常指責別人不遵守安理會決議,反而是美國最不遵守安理會管理,繞開聯合國對主權國家動武,目的只為了維護美國利益。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就是最好的比喻。美國不是正義,而是強權政治,是流氓行為,是最大恐怖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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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優己
美國確實是一個反人類國家!這一點不僅從他殺死人的數量到殺人的手段上面都是。比如,日內瓦公約裡有這麼一條規定:各國空軍不得使用燃燒彈,雲爆彈,白磷彈,集束炸彈,以及各自核生化等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因為這些武器被列為反人類武器。這個條約得到了所有國家的簽字認可,唯獨美國缺席。而美國對這些反人類武器可謂是使用得爐火純青!幾乎每場戰爭都會使用。甚至將集束炸彈扔到醫院裡去。每年死在美軍轟炸下的平民高達幾千幾萬之多。
其次美國在中東發動的每一場戰爭都是沒經過聯合國授權的,是絕對的侵略性的!作為聯合國五常之一的國家,自己帶頭執法犯法,實乃強盜行徑,不僅反人類,還反國際。可惜沒有哪個國家能夠對其制裁,甚至還不得不在美國的裹挾之下助紂為虐。
至於說處死一國領導人,那指的是伊拉克前總統薩達姆,美國指責薩達姆犯了戰爭罪。但是按著國際慣例,所有犯了戰爭罪的人都必須送到聯合國設在海牙戰爭法庭審判,其他人則無權執行。但是美國卻公然溢殺絞死薩達姆,這是不可原諒但又無可奈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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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杯合效應
因一人之罪,眾人皆罪……哪些壞蛋可以在中東為所欲為?可以領首發光?可以居上不居下、做首不做尾?……何言荒謬矣……“天之道————罪在哪裡顯多,恩典就要在此更顯多”是何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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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我們的事業898
說現實點這個世界其實是沒有正義與非正義之分的,只有強弱之分,正義只是我們的美好願望而已。比如說每個人都會覺得自己是正義的而和自己敵對的就是非正義的,還有動物界的獅子老虎就是非正義的,斑馬小鹿就是正義的嗎?肯定不是。所以說這個世界的規律就是弱肉強食優勝劣汰的,想不被欺負被吃掉就只有自己強大,其他都是扯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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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水滿自溢
我對這個觀點持支援態度。因為因為沒有恐怖美國也也定發動戰爭的,美國就是戰爭狂人,最大的恐怖主義者,世界麻煩的製造者。北韓戰爭,越南戰爭沒有恐怖主義的時候美國也照樣發動戰爭了呀!美國總統對本華人民好,對國外的人就是個大屠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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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春光乍洩嗷
其實這種問題是很難有一個確切答案的。
不是因為美國它的所作所為對不對,當然就我個人而言,我是不喜歡它的行為。
但最重要的問題就是,在我們國內很大一個觀點都是很反感美國的,就和我一樣。但問題是,很多東西並不是我們覺得他做錯了他就有錯,因為沒人能站出來去審判它的所作所為。
雖然美國這麼多年在中東地區造成了很多亂勢,但死在美國軍人手裡的人其實並不多。
至於死在美國手裡的國家元首,卡扎菲是死在了反對派的槍下,拉登算不上國家元首,薩達姆是被美國抓到了,然後被自己的華人審判的。
不過,這兩個組織後面是誰支援的就不言而喻了。
其實最關鍵的就是無論美國在那裡做了什麼,它都不會有什麼事,因為沒人能制裁和審判他。
因為它是勝利者,所以怎麼說都是他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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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住敬信
美國是個大魔鬼,濫殺別華人民就是魔鬼的人權標準,狂轟它國就是魔鬼的和平標準,不充許不同體制的存在就是魔鬼的民主標準。所以魔鬼天天都犯反人類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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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種問題很難回答,倒不是答案特別高深複雜讓人難以理解,而是因為涉及美國的話題都比較敏感,這種敏感不是政治敏感或文化敏感,而是人的預期心理比較敏感。
但是罵歸罵,理性思考和普及知識更重要。
首先我們分析一下這個題目中關於方括號裡論點的疑問。說“美國在中東國家殺死了那麼多民眾”,這裡的民眾到底是職業軍人還是普通平民,那麼平民到底是直接死於美國士兵的手還是死於交戰中他們本國士兵的的手?這是一個問題。在犯罪理論裡,只有美國士兵直接動手或者美國士兵直接指使他人動手,才會被算到美華人頭上,這個恐怕不好認定。
薩達姆是經過伊拉克特別法庭的審判被判處了絞刑;卡扎菲死於利比亞反對派的亂槍射擊。如果嚴肅討論的話,殺死他們倆的反而是他們自己人。當然,美國的責任在於創造了這種機會使得他們自己人有機會殺死自己的元首,那麼美國介入利比亞局勢和發動伊拉克戰爭的目的是不是為了殺死這兩個國家的元首呢?這個就再次不好說了,你要去問美華人,他們肯定否認。
分析完題幹部分,我們再看看反人類罪到底是什麼罪?反人類罪又叫危害人類罪,指的是在戰爭時期或者非戰爭時期對平民的屠殺、奴役、驅除、監禁、酷刑、強姦和其他迫害行為,這些行為可以是政治的原因,也可以是宗教的原因,或者種族矛盾的原因。
比如當年希特勒對猶太人的屠殺就屬於反人類罪,侵華日軍做出的南京大屠殺也是反人類罪;國際法庭認為伊拉克前總統薩達姆對庫爾德人的屠殺、以及卡扎菲和兒子賽義夫對反對派的鎮壓也屬於反人類罪。
那麼說美國是不是犯了反人類罪,就要看他們在中東戰場上有沒有對大量的平民有屠殺和其它傷害行為,這個好像是沒有,如果這個行為是存在的話,肯定早被曝光出來,起碼俄羅斯沒有義務替美華人保守秘密。美國在進行軍事行動的時候,確實產生過不少的誤炸誤傷,但是這個是不是反人類罪,就要看誤炸誤傷的規模到底有多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