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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御史在途

    你借錢給別人應該讓他寫份借條或借款憑證,而不是收條。從證據上來說,這份收條看不出是你借錢給別人還是你借了別人錢,又還給別人。這份收條在法院判決時只有一個用處,證明你給別人錢了,不能證明是你借給別人的。

  • 2 # 尋找平淡中的美

    謝謝邀請。房屋定金三萬的收條,你得找人或錄音證明這是三萬是你借她的,否則必敗。因為定金是達成協議後支付的,但沒按約定履行,定金是不退的。一個是你沒說明白當時的細節,另一個就是她借錢時就打算賴下這錢了,不然為什麼明明借錢不寫借條卻寫收條。

  • 3 # 有律有財

    先自行協商,協商不成法院起訴。

    法院審理期限,簡易程式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結案,普通程式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結案,可報院長延長,但你這種簡單的借貸案子基本不會報院長延長。但在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情況下法院會採用公告送達方式,國內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再加上答辯期、舉證期和法院的辦事時間,如果公告送達要起碼要額外的3個月時間,注意是額外!同時,經過訴狀公告開庭審理後,還要60日的判決公告,判決才能生效,你才能申請執行。

    另外,法院訴訟需有被告明確的身份資訊,尤其是被告下落不明不到庭的情況下。

  • 4 # 豫是簡稱

    無可奈何花落去,撕破臉皮也枉然!到了這種地步,隨其自然未嘗不是一種好方法,難道氣死自己不成!以後長點記性就是了。

  • 5 # 瑪雅終結者

    謝謝悟空小秘邀請。對於這個問題我也是非專業,就說說自己看法,既然是自己辛苦錢,那這筆錢對於自己來說也是很重要的,如果跟對方約好啥時候還清,到期後沒還清,那麼可以再跟對方溝通一下,看對方償還能力,如果對方沒能力一次性還清,可以先要回一部分,並寫書面材料為證。分期要回不失為一種方法。能把自己辛苦錢借給對方,肯定有一定的交情最好的方法就是協商有效後約定一段時間分清還款,這樣對方的壓力也小,數額相對較小的話還的可能性也大,相信朋友之間不會有死賴的。最壞無非就是對方一直拖一直拖,對於這樣的情況,有收條為據,透過法律手段我覺得可以解決,沒到最後一步我覺得沒必要費這勁。以上純屬個人意見,希望有用!

  • 6 # 法海一粟

    2、如何證明。在借貸關係中,借款人出具收條的,一般都有書面的借貸合同。在此前提下,收條就是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的證據。因此,如果題主另外持有借貸合同的話,那麼,本案中的借貸關係就能夠證明。憑藉借貸合同再加上收條,題主就可以打贏這場官司。如果題主不能提供書面的借貸合同,則應當提供其他證據,如簡訊、微信記錄等,以證明對方的確是借了你的錢。如果題主沒有其他證據的話,那麼,這個官司就是打了也是白打,因為贏不了。

  • 7 # 慕白山林

    這個格式首先是不對的,別人欠你的錢,只有兩種格式,一種借條,別人直接借用你的錢,一種是欠條,你賣什麼東西,他欠你多少錢,這兩種。

    但是由於法律意識等原因,好多這種不專業原始證明,還是在很多地方存在的,你只要找到當時能證明開具的各種證據,法官還是會酌情處理的,畢竟法律是保護個人財產不受侵犯的。

    可以找專業的律師諮詢下,看看能不能透過起訴來解決!

    最後,願所有借別人錢的,都能如約還錢,能借給你,那是把你當朋友,錢可以掙,情沒了就真沒了!

  • 8 # ssp未來的眼睛

    首先不要翻臉著急要,因為債務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兩年,目前看你說的時間已經超過法律保護時效。現在你應該協商解決,哪怕是事關欠債的電話錄音,最主要讓他重新給你寫一份簽字蓋章的欠條及歸還日期新借條。不然你確定要不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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