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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糊塗時塗糊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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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孔方兄
我不知道,題主問這個問題目的是什麼?出了醫療事故,無論醫院是不是管你,只要你有鑑定書,有病歷,有就診證明。也就是說你有完整的證據。
最簡單,有效的途徑就是透過法律手段,獲得自己應有得賠償。
就算想要透過協商私下解決,但是我建議最好還是需要專業的法律人士進行協商。才能更好的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我不建議透過圍堵醫院,或者請醫鬧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如果是這樣的話,不僅僅不能夠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且還有可能涉嫌違法。
另外,還有一些人在事情沒有處理結果之前,甚至還沒有和對方進行接觸。就將事件和影片釋出到網路,或者通報給媒體。
一些不負責任的媒體,和自媒體為了博取眼球,透過剪輯及“潤色”就釋出出去。
所以,個人認為這種事情,既然證據已經在手裡了,最好透過法律途徑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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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鳳鳴山莊1
看事故有多重,你需要的賠償有多少。如果金額不多,可以和醫院協商。金額較大就去醫調委,(醫院自行賠付的金額是受限制的)。實在不滿意就去法院。最好不要去法院,時間長,而且不一定會得到滿意的判決。
手上的鑑定要雙方認可。尋求賠償時要把條款列細緻一些,要符合實際。太少不合適,太多沒人會給。
不要想著去醫院鬧,現在大環境變了,去醫院鬧是會受到懲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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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林曉聰64545775
為什麼不打官司?!不管醫院有沒有錯,醫院能勝訴的極少;就算醫院勝訴,還要人道主義賠償。告了就有賠啊,不管贏不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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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摩卡冰沙2
這份鑑定書的結論醫患雙方是否都認可?鑑定意見你到底有沒有問題?如有問題,就兩條路:1、醫調委;2、法院;醫院解決的話賠付金額低於1萬,超過這個數字醫院就沒有許可權了,你一定要跟醫務科配合好,記住:你給醫院工作,無需一個人在戰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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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凝3399
以前有個帖子,責怪護士每次去輸液都反覆問患者姓名,說護士是傻X嗎?住院好幾天了,天天問。這回知道了吧。沒問患者姓名的結果,就是把患者弄錯了,治療錯了。再說說患者治療錯這件事,下尿管不算什麼問題,沒造成什麼身體傷害,做腹部手術的人,都下尿管,不會有什麼後遺症,家屬跟醫生和科室主任協商一下,讓他們給免除一些費用就行了,如果是醫保患者,實際你也花不了2000元,出院後讓他們賠償1000,就行了。
回覆列表
發生爭議糾紛,通常只有協商和訴訟兩種方式予以解決。
醫患糾紛還可以向當地醫衛行政主管部門投訴。但是,在某種意義上說,他們是一家人或者是利益共同體,如果醫院行為不是太出格,投訴仍然解決不了你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