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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daazhu1

    依據《內河通航標準》(GB50139-2014)5.2.1,5.2.2,5.2.3條文解釋:

    5. 2. 3 水流流向與水上過河建築物軸線的法線方向的交角,以及由此產生的橫向流速,是確定水上過河建築物通航淨空寬度的重要引數,本標準第5. 2. 2 條附表中所列的通航淨空寬度是按交角不大於5。計算得出的。

    如果實際交角大於5。,且橫向流速大於0. 3m/s 時,將引起航行軌跡增寬,因而淨空寬度必須加大。當橫向流速大於0. 8m/s 時,船舶操縱十分困難,將對通航安全及水上過河建築物自身安全產生威脅,故而規定這種情況下應一跨過河或在通航水域中不得設定墩柱。

    依據《通航海輪橋樑通航標準》(JTJ311-97)2.0.4條文解釋:

    橋樑軸線的法線方向與水流主流方向應儘量保持一致,也就是橋墩的側面儘量與水流主流方向保持一致,這樣,船舶過橋時所受到的側向壓力較小,航行比較安全。

    《內河通航標準》和《公路橋涵設計通用規範》都規定了橋樑軸線的法線方向與水流流向的交角不得超過5°,這是很有必要的,本標準沿用了這項規定內容。當橋 位 佈置有困難,夾角大於5°時,增加了船舶過橋的難度,透過計算加大淨空寬度數值是必要的。由於海潮存在漲潮流和落潮流,這二股水流存在一定的偏角,因此跨海橋應以漲、落潮流主流方向與橋樑軸線的法線方向之大角來計算加寬值。

    從通航角度考慮:交角越小,對船舶駕駛造成的視覺誤導和心理壓力越小,更有利於船舶安全通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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