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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刑辯視角

    看到這個盜竊犯“六進宮”的字眼還覺得神奇,但是結合自己做這麼久的刑事案件以來的經歷,也覺得很能夠接受。下面簡單談一下我的看法:

    首先從這個案件的角度分析

    盜竊罪規定在中國《刑法》第五章財產罪名的章節中的第二百六十四條。它侵害的法益是被害人的財產法益,入室盜竊則對人身危險性有潛在侵犯的可能。但總體來講實務中,我參與辦理的案件在最終的定罪量刑都不會很重,畢竟犯罪情節以及所得非常的少,上述這個案情六次“進宮”也從側面表明了他以往的犯罪行為並不是很嚴重。有時所盜竊的數額還達不到刑事犯罪的立案的標準被轉為行政拘留。

    其次從犯罪學的角度

    現在的社會秩序越來越好,尤其是在大城市在公眾場合視覺化的普及度越來越高,手段拙劣的犯罪手段以及簡單粗暴的行為模式已經慢慢的被高科技犯罪所取代,但還是會有這些犯罪提供空間。只不過這些行為人侵犯的法益並不是很嚴重,生活中常見的“小偷小摸”就是這種情況。因為犯罪數額、犯罪情節都比較輕微,危害不大,因此所判的刑罰並不嚴重,雖然有累犯、慣犯、前科劣跡等從重的情節,但本著罪責刑相適應的原則,仍然不會判很久,這往往就犯罪人的心理留下了再犯的可能性。屢教不改就是這種情況,對於慣犯來講,自我可接受的這樣的懲罰程度,才會不懼怕承擔刑罰後果。

    最後從社會學的角度

    刑法的目的是保障人權和懲罰犯罪。這一條在很多國家都有重要體現。尤其是美國和德國,在對犯罪的預防和解決的問題上中國也多有研究,其中是社群矯正,就是針對向該其案件,降低再犯的可能性,中國還進行的不錯,但對比美國來說,他們的社群矯正還有不足,透過統計,經過社群矯正的再犯率高達60%以上,也就是社群矯正在美國沒有起到明顯的作用。

    對於我們來講,如何保證犯罪的人不再有再犯的可能,解決這個問題首先是社會的包容度以及犯罪人的一個從新認識的過程,有些慣犯、累犯刑罰完畢之後,出入社會,沒有一個良好的生活工作模式,以及情親的溫暖,往往是出來後比較對以後的生活和自己今後的打算比較迷茫,沒有家,沒有朋友,完全不知道自己有什麼賴以生活的資本和目的,這種再犯的可能性就會明顯提高,就向偷電瓶的“網紅”那樣解釋,在看守所有人聊天,像回家的感覺等等,往往這也正是犯罪人在社會上最缺失的一種關懷和認可。

  • 2 # 杏子的生活日記

    1.刑法懲罰的是犯罪行為,不是犯罪思想!!

    2.從我個人心理角度看的話我覺得這是一種極度扭曲的逆反心理,從小生活環境就不好,又沒有自我思考,自我審視的態度。

    3.可能從小父母溺愛慣了,不思進取,整天遊手好閒,外加不勞而獲,就想著一步登天,或者年少時分不清好壞跟一些地痞流氓在一起從而染上了不良的行為,不學無術,正所謂近朱者赤近墨者黑,

    4.從照片的第一感覺看的話,我感覺這人眼裡衝滿了無助,孤獨,行屍走肉,如同螻蟻中的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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