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顧問 • 職位要求 金融、財經專業畢業,三年以上企業財務管理崗位工作經驗,熟悉資產管理,負債管理,風險管理,擁有廣泛而固定的企業融資渠道,熟悉國家財經、稅務、審計等經濟法規及國家宏觀政策,在企業融資、成本控制、稅務及審計方面有實際運作能力,對資金的預算、監控、安全及排程具有一定的實踐經驗 財務顧問 • 工作內容 根據《收購管理辦法》的規定,財務顧問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對收購人的相關情況進行盡職調查; (2)應收購人的要求向收購人提供專業服務,全面評估被收購公司的財務和經營狀況,幫助收購人分析收購所涉及的法律、財務、經營風險,就收購方案所涉及的收購價格、收購方式、支付安排等事項提出對策建議,並指導收購人按照規定的內容與格式製作申報檔案; (3)對收購人進行證券市場規範化運作的輔導,使收購人的董事、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熟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充分了解其應當承擔的義務和責任,督促其依法履行報告、公告和其他法定義務; (4)對收購人是否符合本辦法的規定及申報檔案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充分核查和驗證,對收購事項客觀、公正地發表專業意見; (5)接受收購人委託,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申報材料,根據中國證監會的稽核意見,組織、協調收購人及其他專業機構予以答覆; (6)與收購人簽訂協議,在收購完成後12個月內,持續督導收購人遵守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證券交易所規則、上市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切實履行承諾或者相關約定。 根據國家《收購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對財務顧問的工作職責做了以下說明: (1)財務顧問有責任和義務對收購人的相關詳細情況做盡職公正的調查。 (2)財務顧問要以其收購人的的要求對其提供專業的財務服務,並且全面公正的評估該公司的財務和其經營狀況,且要必要幫助收購人對其公司所涉及到的法律、 財務、經營等風險,對收購方案所會涉及到的收購方式、價格和支付方式提出對策建議,並輔助收購方按照國家規定的內容與檔案格式製作申報檔案。 (3) 輔導收購人的董事及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對證券市場規範化運作相關的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熟知,充分的理解自己應該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責任,並且督促其收購方依法履行報告、公告和其他法定義務; (4)收其申購檔案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進行全方俠的的核查和驗證,並且對收購事宜等諸向進行公正公開的發表意見。 (5)財務顧問應當接受其收購人的委託,並且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其相關的申報材料,根據根據中國證監會的稽核意見,組織、協調收購人及其他專業機構。 (6)切實的履行簽訂協議的承諾和相關的約定,在收購完成後,12個自然月內,持續督導收購人遵守望法律法規、證卷交易所規則,上市公司章程,中國證監會規則,依法行使其股東權利。
財務顧問 • 職位要求 金融、財經專業畢業,三年以上企業財務管理崗位工作經驗,熟悉資產管理,負債管理,風險管理,擁有廣泛而固定的企業融資渠道,熟悉國家財經、稅務、審計等經濟法規及國家宏觀政策,在企業融資、成本控制、稅務及審計方面有實際運作能力,對資金的預算、監控、安全及排程具有一定的實踐經驗 財務顧問 • 工作內容 根據《收購管理辦法》的規定,財務顧問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對收購人的相關情況進行盡職調查; (2)應收購人的要求向收購人提供專業服務,全面評估被收購公司的財務和經營狀況,幫助收購人分析收購所涉及的法律、財務、經營風險,就收購方案所涉及的收購價格、收購方式、支付安排等事項提出對策建議,並指導收購人按照規定的內容與格式製作申報檔案; (3)對收購人進行證券市場規範化運作的輔導,使收購人的董事、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熟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充分了解其應當承擔的義務和責任,督促其依法履行報告、公告和其他法定義務; (4)對收購人是否符合本辦法的規定及申報檔案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充分核查和驗證,對收購事項客觀、公正地發表專業意見; (5)接受收購人委託,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申報材料,根據中國證監會的稽核意見,組織、協調收購人及其他專業機構予以答覆; (6)與收購人簽訂協議,在收購完成後12個月內,持續督導收購人遵守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證券交易所規則、上市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切實履行承諾或者相關約定。 根據國家《收購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對財務顧問的工作職責做了以下說明: (1)財務顧問有責任和義務對收購人的相關詳細情況做盡職公正的調查。 (2)財務顧問要以其收購人的的要求對其提供專業的財務服務,並且全面公正的評估該公司的財務和其經營狀況,且要必要幫助收購人對其公司所涉及到的法律、 財務、經營等風險,對收購方案所會涉及到的收購方式、價格和支付方式提出對策建議,並輔助收購方按照國家規定的內容與檔案格式製作申報檔案。 (3) 輔導收購人的董事及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對證券市場規範化運作相關的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熟知,充分的理解自己應該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責任,並且督促其收購方依法履行報告、公告和其他法定義務; (4)收其申購檔案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進行全方俠的的核查和驗證,並且對收購事宜等諸向進行公正公開的發表意見。 (5)財務顧問應當接受其收購人的委託,並且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其相關的申報材料,根據根據中國證監會的稽核意見,組織、協調收購人及其他專業機構。 (6)切實的履行簽訂協議的承諾和相關的約定,在收購完成後,12個自然月內,持續督導收購人遵守望法律法規、證卷交易所規則,上市公司章程,中國證監會規則,依法行使其股東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