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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王俊傑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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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南京寧
捕頭不是官
捕頭,顧名思義捕快的頭目。捕快,這是一個非常古老的職業,據考證在原始社會末期就有了,當然叫法不同。他們主要負責緝拿盜匪和犯罪人員。捕快,是捕役和快手的合成,以前是兩種不同的崗位,後來因為其職責相近,乾脆就合併成為捕快了。
捕頭,雖然是管理捕快的頭目,但他不是古代的官員。在古代,官員是要經過科舉考試或其他方式,由吏部任命並造冊的。那現在的話說,這叫有編制。除此之外,在衙門裡當差辦公等人員,叫吏,是官的輔助人員。捕頭,就屬於吏。
捕頭相當於今天的刑警隊長想來想去,捕頭最接近今天各縣的刑警隊長。古代各縣設有衙門,捕頭和捕快就是在衙門當差的,只不過那時不像現在分這麼細,就連地鐵都單獨有個公安局叫地鐵分局。那時就一隊人馬,管轄區內所有事物。
那為何捕頭不是公安局長呢?主要考慮其工作內容叫簡單,主要是直接受令縣令,執行一些帶人抓捕等任務。決策等權利在縣令手裡,縣令相當於兼任公安局長。
捕頭和都頭是一回事嗎?在《水滸傳》裡,武松打虎後當了個都頭,人稱武都頭。從電視裡看,他這個官職似乎跟捕頭差不多。其實,都頭和捕頭還是有區別的。簡單來說,捕頭是縣衙當地屬員,而都頭則是地方駐軍的小頭目。一個相當於刑警隊長,一個相當於武警隊長。如果按照這個區分來說,武松不是警察而是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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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西安—豐鎬遺子
以我們長安縣舉例:清朝長安縣衙最高行政長官稱知縣。下設知縣(縣長兼書記)、縣丞(副縣長)、典史(公安局長)三個衙門。共編制114人。
知縣衙門有門子2人、皂隸16人、仵作16人、民壯38人、馬快8人、看監禁卒8人、庫子4人、轎伕和扇夫7人。縣丞是僅次於知縣的縣佐官員,縣丞衙門有門子1人、皂隸4人、馬伕1人,典史掌管緝、捕、監、刑及軍事,其衙門有門子、皂隸、馬伕共6人。
捕頭是捕快的頭,捕快分為捕役和快手,捕役:捕拿盜匪之官役也。快手:動手擒賊之官役也。因二者性質相近,故合稱為捕快。負責緝捕罪犯、傳喚被告和證人、調查罪證。捕快相當於現在的刑警,捕頭應該就是現在的刑警隊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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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山色歸讀
捕頭是古代負責捕捉犯人的一種社會治安類武官。在封建社會的縣衙裡,下設了一個相當於現在警察局的治安機構,在其中供職的捕快就相當於現在的警官,捕快的直接最高首領就是“捕頭”,很多情況下也叫“都頭”。
在弓馬為主的冷兵器時代,捕頭必須武藝高強。如果一個縣裡有突發事件,如盜竊、搶劫、姦淫、縱火、拐賣等案件,捕頭都會奉命帶衙差出馬,偵緝、破案、捕捉或鎮壓這些人犯。
我們從古代紀實或文學作品中對很多捕頭有所瞭解,下面簡單介紹一下:
1、行者武松:曾任陽穀縣的都頭,時人皆以“武都頭”相稱,實際上也就是“捕頭”,他快意恩仇,善使雙刀,大鬧飛雲浦、血濺鴛鴦樓、夜走蜈蚣嶺,鴛鴦連環腿天下絕技,外加一身精湛的少林硬功。
2、“美髯公”朱仝;曾任山東鄆城縣馬兵都頭。他用兵馬都頭的職權“假公濟私”,暗地裡放了宋江宋三郎,後來還協助過宋江放走過樑山的前老大晁天王等七人,可謂是水泊梁山的大功臣。
3、“插翅虎”雷恆:大宋濟州府鄆城縣人,身長七尺五寸,紫棠色麵皮,“膂力過人,能跳三二丈闊澗,”,“學得一身好武藝”。他原是本縣打鐵匠人出身,後被鄆城知縣委任為步兵都頭,後來也追隨 朱仝上了梁山。
4、關羽、張飛:桃園三結義後一度追隨在平原縣當縣令的大哥劉備,關羽任馬弓手,張飛任步弓手,實際乾的也是“捕頭”的活路。
5、秦瓊秦叔寶:相傳也是山東“捕頭”出身。他追隨李世民徵劉武周、竇建德、王世充,屢立大功,逐漸成為秦王最為器重的部將。玄武門之變,秦瓊參與誅殺建成、元吉。他被封為翼國公(死後改封胡國公),陪葬昭陵,其畫像繪於凌煙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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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老詹沒有庫裡帥
謝謝邀請。捕頭在古代是一種官名,負責捕捉犯人的一種武官。在封建社會的縣裡都設有衙門,相當於警察局。捕頭就相當於警官,是衙差的最高統帥,必須武藝高強。每當縣裡有突發事件,如盜竊案或者強盜闖來搶劫,捕頭都會奉命帶衙差出馬,鎮壓犯人集團。在現代,捕頭已經被警察取代。我們遇到什麼事,都會去找警察叔叔,不會在去找捕快了。
古代捕頭也是法官,也是檢查官,就是公檢法一身擔.所以他下邊的人也是一塊牌子多種職能.至於捕頭就是刑警隊長,城管隊長,武警隊長.公務員類,吃國家俸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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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小尾魚123
一、古代捕頭的品級:
捕頭在古代是衙役,有的是苦役,有的是官役,他們都屬於衙役,但是有不同的劃分,相當於現在的政府部門,就有宣傳部、會議部等。二、古代捕頭的權力:
古代的捕頭擁有的權利很少,他們可以利用捕頭的名頭抓捕一些犯人,可以對刑犯施行刑法。享有國家的俸祿。
三、捕頭在現代的官級
古代的捕頭在現代社會其實級別很低,相當於現在的城管隊員,不屬於國家編制,比合同工高階那麼一點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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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拂過大地的風
古代負責逮捕犯人的叫捕快。縣裡捕快的負責人叫捕頭,府裡設立總捕頭。是比捕頭更大的官。所以應該相當於省公安廳刑偵大隊隊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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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劼明他爸
謝謝邀請!古代的捕快類似於現在的警察,但捕頭卻不等於警察局長,只相當於警察隊長。捕頭不屬於官吏,而是衙役的一種。古代縣衙主要有三部分人組成,第一部分為縣令(長)縣丞縣尉(唐宋時期的警察局長,明清不設)主薄。明朝以前大縣為縣令,小縣叫縣長,明清統稱知縣,掌管全縣的所有大事小情。縣丞和主薄類似於現在的副縣,分管人口,稅務,公檢法,糧食等部門。這幾個是官,在古代是金飯碗。第二部分是吏,如典史,書佐,兵曹史,吏曹史等。晉朝規定不滿三百戶的縣有吏22人,三百到五百為34人,五百到一千為65人,一千到千五為86人,一千五以上為114人。清朝還規定滿人不得為吏。這部分也是公務員,有工資的。第三部分就是衙役。衙役的地位是縣衙最低的,它不在國家公務系統,屬於為衙門服務性質,類似臨時工。這些人負責衙門的站堂、徵糧、緝捕、拘拿、押解等工作。通常小縣有衙役上百人,大縣則上千甚至幾千人 。衙役分兩種,民壯、庫丁、鬥 級、輔兵這四種為良民,皂、捕快、仵作、禁卒、門子為賤民。其中捕快地位最低,幾乎相當於罪犯。古代對賤民有嚴格要求,不准他們和他們的後三代參加科舉,以免有辱斯文。
捕頭又叫班頭,是捕役和快手的領班。平日身著便裝,腰帶掛著表示身份的腰牌,懷揣鐵尺、繩索。工資大該五六兩銀子。可有陋習,收取規費收的錢則有幾十到幾百兩。比如保護費,破案的車馬費等等。雖然各朝代都有律法,而執行者是地方官吏。在縣衙則是捕頭。固有天子同官吏共天下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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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懷冰先生
可能相當於現在協警的頭,甚至比現在的協警還不如。
在古代縣裡的衙門都有捕快和捕頭,如果是有品級的話就相當於現在的公安局警員和公安局局長。維護社會治安和抓捕犯罪人員是捕頭和捕快的職責。
但是在古代捕頭和捕快是沒有品級的,他們是屬於吏,看起來很威風,權力很大,能到處抓人。實際上也就是欺負小商小販和平民百姓。一旦當了捕快,一家三代都不能進行科舉考試。可以說地位是很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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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老幾頭
謝謝邀請。說起古代捕頭相當於現在的什麼官職,我們就不得不說起捕頭這個職業的來源了。捕快大家都聽說過了,而捕快的領班就是“捕頭”了,或者又被稱為“班頭”。捕快是捕役和快手的合稱,傳聞奴隸社會前期就有這兩種職業的雛形了,只是後來因為兩者的含義都是捉拿盜匪的官役,所以後人就漸漸將這兩個職位合稱為捕快了。捕快這個職業在影視劇中要不是威風凜凜,武藝高強,要不就能作威作福,欺男霸女,貌似是一種很強勢的職業,其實不然。
在古代,捕快是很低賤的一種職業,不是屬於國家的正式編制人員,沒有品級,甚至不叫官,而是叫做吏。他們不拿國家俸祿,只是有一些工食補貼,養家餬口都難,所以經常會有捕快勾結縣官貪贓枉法,草菅人命的事件發生。
並且捕快這個職業,不光自身地位低賤,還會連帶他們的後代倒黴。古代律法有嚴格規定,捕快是不準進行科舉考試的,怕捕快玷汙了斯文。就算離開了捕快這個行業,他們的子孫後三代也是沒有權利參加科舉的,但是有點像奴隸的待遇了,不可謂不慘。所以硬要說的話,捕頭應該是不如我們現在在基層奮鬥的城管和刑警們的,畢竟他們都享有國家工資,是國家正式編制內的人員,享有正常的公民權利,這些都是捕頭不享有的。
回覆列表
捕頭並不是真正的官職。
古代和現代不一樣,縣級只有一個機構,就是縣衙,沒有什麼四大班子之類的。
縣令,就是一縣最高行政長官,負責一縣的民事,軍事,訴訟,治安等等一切行政事務。
所以,縣令並不是什麼七品芝麻官,而是“百里侯”,掌握一縣的軍政大權。
至於捕頭,並不是真正的官職。
縣裡有衙役和捕快【捕役和快手,負責抓捕和傳喚犯人】,捕頭,就是縣令任命的捕快的頭,平時管理捕快和率領捕快做事。
古代縣一級除了縣衙並沒有其他的行政機構,縣令之下有縣丞和主薄,縣丞和主薄都是正式官員,八品官員。
而捕頭,並沒有級別。
捕頭屬於縣令直接統屬,按說屬於八品,但其實捕頭一不是正式官員,二捕頭除了按照縣令的指示做事以外,並沒有任何行政權力。
捕頭,其實就相當於治安隊長。【縣裡負責日常開支,卻沒有正規的人事關係】
武松打虎,陽穀縣令欣賞武松,提拔武松做了“都頭”。
武松可以掙工資,但是武松卻沒有進入體制內,武松的真正身份,其實還是“民”。
但對於老百姓來說,“都頭”就是官家的人了。
所以武松當了都頭回家,潘金蓮歡天喜地:自家兄弟是縣裡的“都頭”,以後誰還敢欺負武大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