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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安裝前應檢查蓄電池是否破損漏液,並用乾布清潔電池表面,如發現蓄電池外殼破裂、滲漏時,應立即更換蓄電池,以免造成酸液腐蝕。

    2.電池應正立安裝,不得倒置,相鄰電池之間間距大於2毫米,同時要防振、防壓,安裝牢固,使用過程中不會竄動撞擊、相互摩擦,不能進水。

    3.為保證安全使用,安裝電池的電池箱必須留有通大氣的通氣孔,且不得堵塞,防止蓄電池產生的氣體聚集在電池箱內。

    4.各蓄電池串聯連線,正、負極性應正確,並保證連線點接觸良好,不得產生火花。

    5.電門鎖、保險座等容易產生電火花的器件應與電池隔離。

    6.電池荷電出廠,通常使用者可直接裝車使用,如擱置時間較長(超過2個月)使用前應補充充電:將充電器插上電池箱後再接上220伏的交流電,充電器轉綠燈後繼續充電1~2小時,就可停止充電。 5.電動車在執行時,最好在電池使用了80%左右的電量後進行充電,不要在電池電量用盡後再充電,如果電池電量一但用盡後,應關閉電源,不要使用電池‘回升電壓’來強制行駛,以防止因‘過放電’而縮短電池壽命。(36伏電動助力車最低電池保護電壓為31.5伏,48伏電動助力車為42伏) 6.隨車使用的充電器應與電池組相匹配,符合本說明充電器引數表要求,否則將有損蓄電池效能。

    7.電動車因長期不用需對電池充足電後再進行擱置,嚴禁在虧電狀態下,長期擱置存放。

    8.蓄電池連續充電時間超過10小時, 充電器仍不轉換變燈或出現電池發燙現象,應立即停止充電交由電池售後服務處理,嚴禁在充電器不轉換變燈的情況下繼續充電。

    9.不同型號、不同品牌、新舊不一的電池不能混用。

    10.蓄電池不可靠近火源、熱源,炎熱季節嚴禁在Sunny下直接暴曬,應避免蓄電池劇烈震動、碰撞和正負極短路。

    11.蓄電池容量以環境溫度25℃為標準,溫度每下降1℃則電池容量下降約1%,在使用中應考慮環境溫度的影響因素。

    12.電池應儘量避免在-10℃以下的低溫環境下使用。

    13.電池是消耗品,經過一段時間的充放電迴圈使用後,電池容量會逐漸下降,造成電動車續行里程降低,屬於正常現象,但在保用期內電池容量降至標準值60%以下時,則視為電池失效,請您及時與我們聯絡。超過保用期之後儘管電池容量降至標準值60%以下時,為正常的損耗,不屬於保修範圍。

    14.蓄電池使用超過保用期,應將蓄電池交本公司專業維護人員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無安全隱患方可繼續使用。

    15.電池內的電解液為強腐蝕性酸液,切勿濺到面板或衣物上,如濺到面板、眼中須立即用大量清水沖洗,嚴重時須送治療。

    16.報廢的蓄電池請交由回收站(商家)統一處理,不得隨意丟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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