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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男子肇事撞傷人後逃逸,怕擔責家院中挖坑埋車。 西部網訊,交通肇事撞傷人後本應下車先救人,可大荔縣男子梁某晚上在交通肇事撞傷人後卻駕車逃逸,因為害怕承擔刑事責任,他竟然在自家院內挖個大坑掩埋肇事轎車企圖毀證據。迫於警方強大壓力,梁某在父親催促下,3月11日下午向大荔警方投案自首。 3月8日晚上7點40分,大荔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接到110指揮中心派警,稱“在石(槽)沙(底)公路霸一村東口處,一輛小轎車將一行人和一輛電動車碰撞後逃逸,有人受傷。”接警後,事故預防處理中隊民警立即趕赴事故現場進行勘察、調查,並將情況向中隊領導彙報。 因事發在夜間,事故現場僅遺留一輛前端嚴重損壞的紅色電動車和逃逸車輛保險槓少量碎片。當晚,民警對現場遺留的碎片進行拼復,經拼復完後形成一轎車前保險槓的左側。第二天凌晨,事故中隊民警兵分四路,分別攜帶碎片去汽修廠等處比對確定車型;調取沿途監控影片,發動派出所聯絡村幹部協助排查肇事車輛;透過社會公眾網路平臺釋出懸賞通告,張貼懸賞通報,蒐集線索,形成強大震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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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西雅圖的武昌魚

    大晚上的,大荔縣男子梁某在自家院子裡面挖了個大坑,把自己的汽車給埋了,這是咋回事呢?

    原來3月8日晚上,梁某開著車撞了一位行人和一輛電動車,導致現場有好幾個人受了傷。梁某因為害怕賠錢,不僅沒有報警處理,反而是開車逃離了現場。回家以後,他不知道是哪個神經不對,竟然想出一個餿主意,他把汽車埋在了院子裡。

    估計他是想著警方找不到汽車,就沒有證據說他撞人了。萬一找到自己,就說開車的人不是自己。

    不過這個埋汽車的主意可真是不咋地。第一,埋汽車這麼大動靜肯定會有人注意到。第二,挖出那麼大一堆土怎麼解釋,沒準人家還以為發現古墓了。真是人笨事皆難!

    所以最後迫於壓力,這位梁某隻好乖乖的去派出所自首了。面臨他的除了對傷者的賠償,還要被追究交通肇事逃逸的責任。至於那輛被埋著的汽車,當然要被重新“發掘”出來當作證據了。

    犯了錯就主動承擔責任,想什麼餿主意,只會給他人貽笑大方。

  • 2 # 用真愛給它們一片藍天

    看標題,笑的我肚子疼!

    竟然有這麼蠢的人。

    撞了人不僅不主動承擔責任,反而逃逸,把車在自家院中埋了,舉動實屬荒唐,可笑。大千世界無奇不有,這麼大的動作難道別人發現不了?你的智商難道勝過現代化的科學工具?

    最後的結局倒還合情合理,自已去自首了!

    無論是誰,只要犯了錯,要有主動承擔責任的勇氣,不要再做任何傻事,不要再做任何無用功!

  • 3 # 一個合格的法律人

    典型的不負責任,不知悔改的表現,肇事逃逸免不了,但是否構成刑事責任還要等交管部門調查清楚才能定奪。

    以下是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幾種情況:最高院《關於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解釋》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犯罪:(1)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2)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另外,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1)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5)嚴重超載駕駛的;(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另外,從賠償的角度考慮,保險公司知道車主肇事逃逸,一般保險都是拒賠的,傷者的傷情嚴重的話,肇事者還要承擔高額的醫療費和後續賠償,所以肇事逃逸也算是給兩個家庭都帶來了極大的傷害,且無法彌補。

    把車子開到自家院子裡埋起來,虧你想的出來,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抬頭看蒼天,蒼天繞過誰?

    從法理上來說,有法律去制裁他,從人情世故方面,這種人一輩子都遭人唾棄。

  • 4 # 無非這樣

    這就是現代版的掩耳盜鈴。

    你以為把車開到自家院子裡埋了,找不到肇事車輛你就可以逍遙法外了嗎?簡直是太異想天開了。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且不說,有可能會有現場目擊者,看到你的車號提供給警方來找到你。即使沒有目擊者,如今遍佈城鄉的影片監控,也會讓警方按圖索驥找到你。

    交通肇事原本就是大錯,肇事逃逸就是錯上加錯。正確的做法應該是第一時間報警搶救受害者,挽救受害者的生命,減少受害者的痛苦,本著負責任的態度,賠償受害者的損失,情節嚴重的接受法律的懲罰。去換取受害者的原諒和寬恕。

  • 5 # 律師獨角獸

    其一,過去說天網,指望的是老天有眼。如今可是真的天眼構成了天網,大資料時代,基本上什麼東西都給拍得清清楚楚的。所以不要心存僥倖,覺得可以逃脫,還是做個奉公守法的好公民吧。

    其二,回到題目中,本來撞到別人,叫保險來賠錢,無外乎是明年多出些保費,正常處理就好。結果小夥子一逃,麻煩了,變成了交通肇事逃逸,這可是刑事犯罪。小夥子麻煩了,一有刑事犯罪記錄,將來在很多方面都會受到影響,極其得不償失。

    其三,至於跑回家把車埋起來的行為,那就更可笑了。車那麼大的玩意,能找不到麼?再說了,那麼大的車,埋起來,將來挖出來都要搞報廢了。車的錢比賠人家醫藥費高多了吧!

  • 6 # 葉知春秋語

    沒看內容光看標題我就笑噴了,掩埋汽車,這得多大一個傻B呀。

    我想如果來個全國2018年度最搞笑笑話大賽,此男子當穩穩當當奪冠,誰都別想爭寵。

    西部網訊,交通肇事撞傷人後本應下車先救人,可大荔縣男子梁某晚上在交通肇事撞傷人後卻駕車逃逸,因為害怕承擔刑事責任,他竟然在自家院內挖個大坑掩埋肇事轎車企圖毀證據。迫於警方強大壓力,梁某在父親催促下,3月11日下午向大荔警方投案自首。

    掩埋汽車,你說這得多大的腦洞,多大的工程。不知道此人掩埋前是不是百度了怎麼處理作案工具,你想你埋個槍支彈藥抑或刀具衣物等還能想像,可是,你埋個汽車,咋著都超出了正常人的想像。

    小時候家裡挖紅薯窯,那才多大點啊,至少都得兩個人,因為坑挖深的時候,朝外甩土,胳膊根本甩不出去,必須有人接著,試想埋個小汽車,這坑咋著也得3米來深吧,你想3米來深,假設人身高1米8,還有1米2,你以為那土是他鍬一揮想甩就甩就甩的,那得多大的臂力?

    好吧,再算算坑的體積吧,高至少2.6米,長至少4.6米,寬至少2.6,根據體積公式:長×寬×高,即:2.6×4.6×2.6≈31.1立方米,當然這還不加斜坡,斜坡咋著也得有個10立方米,總共40多個立方,你說這一鍬一鍬地挖他得挖多久啊,所以,我很不認為這是一個人能力所能及。

    現在車多為患,很多人駕駛技術並不過關,交通安全知識也不過關,但就不知道駕駛證如何而來。出了事故,很多駕駛員選擇逃逸,而非想著搶救,為什麼?這一點值得所有人深思。

    回答這個貼子就後悔了,心想這得多大一個傻B,可是回著回著,覺得自己也是一傻213,浪費半天精力,真不值。

  • 7 # 軍哥有話說

    謝謝邀請,首先提出這個問題是真實存在的,而這件事就發生在陝西省大荔縣。3月8日晚,梁某開車行駛途中,和一輛電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兩人受傷,事故發生後,粱某開車逃逸。為躲避警方追查,梁某在自家院裡,挖了一個大坑。將肇事車輛掩埋,企圖毀滅證據。後來於3月11日,在警方已經鎖定肇事者逃逸車輛,併發出通報以後,梁某由其父親催促下,向警方投案自首,目前梁某已被刑事拘留。

    從事情的描述中,我們可以分析得出,梁某是一個真正的法盲,正所謂無知所以無畏。本身很簡單的一起交通事故,因為梁某的無知,讓事情變得複雜起來,梁某面臨的就是牢獄之災。可以不客氣地說,是梁某自己的小聰明,把自己送上審判臺。

    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髮展,有車一族也是越來越多,交通事故也是頻頻出現,可出現了交通事故怎麼處理,很多車主對這方面的知識還是很匱乏。可像梁某這樣肇事逃逸後。將涉案車輛掩埋,我還是頭一次聽說。警方在審問中得知,梁某是因為害怕坐牢而逃逸。其實發生了交通事故,只要處理得當,基本上是不需要坐牢。作為一個20多年的駕駛員,我就對交通事故處理流程給大家普及一下。發生交通事故以後,不管是否造成人員的傷亡,都要在第一時間內報警和通知保險公司,然後保護好事故現場,用其他的交通工具積極搶救傷者。配合警方對交通事故調查取證,等待事故的認定,承擔事故中的責任,然後走保險理賠。只要不是重大責任事故,基本上是不會坐牢的。

    通過樑某的這一個事故案例,也給廣大車主敲響了警鐘,任何企圖逃避肇事責任的行為,都是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每一個交通參與者,都要遵守中國的交通法規,這樣才是對自己和對他人一個負責的態度。

  • 8 # 蒙山沂水

    首先要說的是,這位可真是可笑,他以為埋掉車子,就可以銷燬證據,逃脫責任,這真是有點愚蠢。

    第一,現在道路各種高畫質攝像,錄影像頭不僅能看清你的車全貌,車牌號,就是駕駛員的相貌都能看清。出車禍後,你知道在回家的路上被多少攝像,錄影拍到嗎?交警根據案發時間巡查,分分鐘鍾找到你。另外,就是當時道路偏僻,幾乎沒攝像頭,但是別忘啦,現在很多個人超市,房屋院落都安裝全天錄影的,必要時警察隨時調取。你別說你不會住在深山老林吧。銷燬證據有用嗎?怎樣埋的,你還得怎樣挖出來,但是性質變啦,肇事逃逸罪,銷燬證據,罪加一等。全責跑不了啦,有可能承擔刑事責任,肇事逃逸是入刑的。

    第二,開車在路上,出現事故有時也正常,認真對待,主動擔責,該賠償的賠償,現在大都有保險。真是有人員傷亡,只要你積極參與救治,主動報警配合調查,積極賠償,爭取傷亡人員家屬諒解,也是有可能免於刑事責任的。如果逃逸,那肯定負刑事責任啦。

    各位司機師傅,路怎麼選擇,就看你自己啦!

  • 9 # 九尺書香

    哈哈蛤哈,哥們,你的智商該充值啦!

    這簡直就是一出現代版的掩耳盜鈴。你以為將車埋在地下,警察就找不到你嗎?就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嗎?

    且不說事故現場的受害方和目擊者,能為警察提供肇事車輛的各種資訊。就是現場的車輛撞擊碎片也能為警方提供線索,再加上現在滿街的監控攝像頭,分分鐘就能將你挖出來。你哪裡能跑的掉呀!

    並且還費那麼大勁,挖那麼大一坑把車埋起來(說到這兒就想笑)。你不如把車開到偏僻的地方藏起來可能還方便點。難道是埋在眼皮底下心裡踏實點?

    何必呢!出了交通事故,該負責就負責,該賠償就賠償,你跑啥呀,跑了不僅跑不掉,反而還會構成交通肇事罪,那才是得不償失。

    所以呀!哥們,以後不管做什麼,多動動腦子,別小聰明沒耍成,卻鬧出了大笑話。

  • 10 # 漁歌牧唱

    肇事逃逸,如同犯罪。毀滅證據,罪加一等。

    現代人的生活已經離不開車,開車行走在路上,誰都不願意發生交通事故,都希望每天平平安安出門,平平安安進家。但實事上,每天甚至每分鐘都有大小不等的各種交通事故發生。發生事故的機率我們每個人的身上都存在。開車出行的人,在你擁有一輛車的時候,就應該有思想準備,哪天萬一自己開車撞了人,肇了事的時候選擇救治,不逃逸。而不應該只沉浸在有車的喜悅中,以為自己開的是“安全”車,“保險”車,永遠不出事。有了正確的思想認識和思想準備,當你肇了事的時候,就不會方寸大亂,手足無措,在出事的第一時間做出錯誤的選擇——逃逸。選擇救治,勇敢擔責,事故的危害就是確定的,被撞傷或者死亡。肇事者的擔責態度是取得受害人諒解的最好砝碼。而選擇逃逸,事故的危害就存在擴大的可能性:傷者錯過最佳救治時間而死亡,二次事故,等等,而逃逸的行為比肇事本身更傷受害人及其家屬的心,無法被原諒。該梁某,就是這樣一個無法讓受害人原諒之人,更為可氣的事,他寧可毀掉自己的車,也不想承擔事故責任,這樣的人真的不配開車,車在這樣的人手裡就是殺人工具。考駕照,應該設一個這方面的科目,讓考試都在一次次的模擬事故中做出選擇,以訓練他們處理事故的能力,形成習慣,這樣,他在真正開了車的時候,逃逸的可能性應該會小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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