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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孫楊不漏出安踏logo,違背了契約精神,即應該開除吧?畢竟寧澤濤是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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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張擊光隨旗

    試想一下:

    1、如果這個贊助商不是安踏而是耐克這樣的國際品牌,人家會怎麼處理!(絕對是毫不猶豫的起訴中國代表隊和責任運動員,中國代表隊也會因為孫的行為名譽掃地,其實這次孫的行為已經讓中國代表隊在全世介面前醜態百出了,還好安踏是國內品牌不敢過分行徑)

    2、如果安踏贊助的是日本隊或則別的國家的代表隊,人家這麼對待中國的贊助商!國內輿論會不會原諒日本的運動員? 其實對錯很明顯,只是很多人習慣了“特權”的存在,已經分不清原則和對錯了!

    3、如果亞委會因為第一次衣服上的吉利標誌和榮耀標誌(都不是亞運會的贊助商)對中國代表隊和孫楊開出罰單甚至禁賽處罰真的是一點都不冤枉!(如果是奧運會或則世界盃幾乎是必然的),應該慶幸的是安踏不是國外品牌,亞運會不是奧運會!要不然中國代表隊真的是出醜出大發了!

    其實拋開個人感情不談,這次孫楊的做法大錯特錯了,希望以後得奧運會不要犯這麼低階的錯誤(如果還有以後得話),感情上我不希望開除孫,法理上開除算是輕的!

  • 2 # tanf20

    謝邀 我個人認為這件事情應該具體問題具體分析.1孫楊不能說沒有契約精神,畢竟孫楊的贊助商是361不是安踏,孫楊本人和安踏沒有合約,就契約本身來說孫楊著361沒穿安踏不算違約。不過安踏作為代表團的統一讚助商,對外應該統一著安踏領獎服,以保持代表團的統一形象,孫楊沒有按代表團要求著裝確實沒有考慮代表團的利益,這是違反隊規但是和安踏談不上沒有契約精神。

    2.每個運動員都有可能犯錯誤,但是隻要不是執迷不悟,不知悔改沒有必要一棒子將運動員一棒子打死,畢竟不是所以的違反隊規都達到開除的地步,有人說孫楊可能改的態度不好,後幾次也沒有好好穿著,但是隻要沒有明確規定不得故意用國旗遮擋,不得用吉祥物遮擋孫楊後幾次著裝就沒有大問題。3孫楊自身是個運動員,主要責任是為國出戰,為國爭光,這是一個運動員最根本的職責,從孫楊自己的根本職責來說他做的足夠好,這和寧澤濤有根本區別,寧澤濤是拒絕為國出戰接力比賽,沒有履行自己的職責所以開除國家隊是理所應當的 兒孫楊不一樣。綜上所述我不贊同開除孫楊 畢竟他不是因為自己工作本身沒最好,只是額外因素,況且他也不是屢教不改故意鬥氣還是不應該開除。但是沒有按規定著裝的事情該有的處罰還是應該有。

    4.這個帖子一下引起了大家的廣泛討論在此謝謝大家關注就大家的回覆我重新編輯在回覆一下。這個帖子討論的是孫楊有沒有違背契約精神以及該不該開除的問題。我認為這個問題應該一分為二,孫楊作為代表團一員應該遵守代表團規定按代表團要求統一著裝,孫楊沒按要求統一著裝孫楊是錯誤的,這一點不庸置疑,孫楊違反了代表團的約定,但是孫楊和安踏二者之間沒有關係,就二者本身而言,孫楊沒有違約。很多人認為安踏與代表團整體簽約就等同於代表團每一個成員簽約,這一點我認為不對,因為孫楊與代表團之間的關係應該是一種勞動合同關係既是僱傭關係,孫楊也是一名員工,他的工作單位是國家隊或者是中國體育代表團,既然是勞動合同關係孫楊就有義務按照合同遵守代表團的規定 孫楊違反代表團的規定,是違反契約的一種表現,但是安踏與代表團之間是一種合作關係,這種合作關係只是安踏為代表團提供服裝贊助代表團應按合同旅行與安踏的規定,但是並不等於代表團下屬的每一位運動員與安踏是僱傭關係或者是合作關係,這種合作的主體應該是安踏與代表團與體育總局也可能是代表團兩個法人之間的合作。並不涉及企業法人下面的每一位員工,違約只是中國體育代表團違反了與安踏公司之間的合同沒有按照相關規定統一著裝,並不是孫楊個人違反了,安踏公司的規定。所以我不認為孫楊違反了與安踏的契約,簡單說與安踏簽約的應該是體育總局或者是中國代表團,如果安踏是與中國隊代表團全體成員簽約,那麼孫楊沒有按規定著裝,確實違反了與安踏的契約,但是如果簽約的事中國體育代表團而不是中國體育代表團全體成員孫楊沒有違反,與安踏的契約 綜上所述,我個人認為孫楊沒有按照代表團規定孫楊是錯誤的,毋庸置疑但是不能說孫楊違反了安踏的契約。違約了安踏應該找代表團而不是直接喊話孫楊

  • 3 # 啄木鳥123135633

    不該開除,孫楊履行了承諾,他並沒有完全賣身安踏,孫楊完成了作為運動員為國爭光的第一使命、第一責任、第一要務,這是他至高無上的契約和規則;孫楊先後為國家奪回116枚金牌,這次亞運會獲取4枚,在游泳界算得上功勳級運動員!安踏有何資格把一個企業的經濟利益凌駕於國家榮譽之上?我們一個泱泱大國,更不能幼稚到被某個利益集團綁架,或被一些無良媒體和毫無大局意識的烏合之眾所左右!!!

  • 4 # 明州刺史

    不就是一起普通的商業廣告糾紛案嗎?安踏公司直接上法院起訴!不要亂扣帽子,上升到國家民族精神的層次來進行道德綁架!孫揚穿著361度運動套裝上臺領獎,那是他個人和國家游泳隊共同代言的品牌,孫揚自己個人有這個膽量嗎?

  • 5 # 沐浴春風842

    不存在孫楊違背契約精神!

    首先,安踏是和體總籤的合同,沒和孫楊簽過,所以,安踏完全可以依合同追究體總違約責任,但體總之後處不處理孫楊、怎麼處理,安踏無發言權和指使權,否則安踏就就凌駕於體總之上了!體總就變成安踏謀利的工具了!那好多問題就來了,就必須深究了!

  • 6 # 寒楓140186093

    個人認為孫楊事件屬於紀律問題,是否開除是國家隊的權利,應該由國家隊根據自己的執法尺度自主決定。如果國家隊覺得特別需要留下成績非凡的孫楊,而願意在一定程度上犧牲紀律和內部管理規則的嚴肅性,畢竟人才有用不好用,容忍一些個性鮮明的冒犯而留下孫楊,任何人都無權說三道四。

  • 7 # 古銅色生活館

    違背契約精神是肯定的,而且一而再再而三的遮擋logo顯得幼稚不成熟,作為靠納稅人培養出來的公眾人物實在不應該搞特殊。

    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處罰是必須的,但是開除就沒必要了吧,畢竟國家培養一個人才也不容易,作為出色的游泳選手有他存在的價值

  • 8 # 白羽鳥

    開除不開除是一回事,但是對於一些自認為拿了一些榮譽的運動員就能居功自傲,我覺得是應該好好敲打敲打的,就好比一家公司最好的業務員雖然業績能力出眾,但是天天讓老闆難辦,甚至讓老闆失信其合作伙伴,我想除開臺灣三流偶像劇劇本,正常老闆應該是選擇放棄這個員工吧。

    誠然361是贊助了游泳隊,贊助了孫楊,但是安踏是和代表團,和體總簽訂的贊助協議,想必在協議上肯定會有相關穿著的條款在。孫楊和游泳隊既屬於體總,我想他們需要遵守體總和安踏簽訂的協議這點無可非議,很多人認為安踏上綱上線,但是這起糾紛確實是給了體總的形象一個很差的影響,甚至讓人質疑體總的公信力。若無處理,以後還有哪家企業敢贊助,贊助體總不如贊助個人或者單個專案的隊伍,又便宜又聽話,讓穿就穿,和體總簽約又貴還可能給別人當嫁妝,人說不穿就不穿,說擋就擋,協議毫無約束力,試問,這樣的國家機構,難道不是丟了我泱泱天朝的臉?

  • 9 # 舒適abc

    我看這個問題,怎麼有點像抗日戰爭時期的語言呢?“前方吃緊、後方緊吃”。這句話真的與某些人非常相像。人家孫楊在前方浴血奮戰,為國爭光奪得四枚金牌兩枚銀牌,我們卻躲在角落裡扇陰風放陰箭,詆譭中傷人家。真TMD不是東西。有錯是體育總局的錯,跟人家孫楊有半毛錢關係。

  • 10 # 魔動

    這事除了吃瓜群眾,一半人在撕違反規則的孫楊,一半人在撕代表國家利益的安踏,兩邊都有錯,一邊給了錢,需要收穫,一邊沒拿到錢,或者拿了不多的錢,要報答以前對他好的另一方。關鍵在於,錢呢?如果361度在扯進來,是不是左右手都收了錢?我覺得最應該的是,解散了收了錢的那個部門

  • 11 # 中國海外

    支援體育總局,游泳隊和孫楊,乾的漂亮。只要給錢,就可以把誠信和契約精神扔進垃圾桶,只要有利益,什麼都可以不要,如果一個國家、一個企業、我們的華人和冠軍展示給世界的形象是沒有誠信沒有契約精神,那冠軍的榮譽還有意義嗎?我們的社會為沒有誠信損失的代價和教訓還不夠多嗎?如果不講誠信沒有契約精神,那隊員也可以今天就離開運動隊,為別的國家去爭冠軍

  • 12 # 獵棋52

    這是一場商戰,可以處罰違約的一方,對孫楊罰金可以,罰361也行。千萬不能讓孫楊停賽。千軍易得,一將難求,我們國家有幾個孫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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