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的法定假日
2021年的12天法定假日是:
1.
1月1日
星期五
2.
農曆年初一
2月12日
3.
農曆年初二
2月13日
星期六
4.
農曆年初四
2月15日
星期一
5.
清明節
4月4日
星期日
6.
勞動節
5月1日
7.
端午節
6月14日
8.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
7月1日
星期四
9.
中秋節翌日
9月22日
星期三
10.
國慶日
10月1日
11.
重陽節
10月14日
12.
冬節 或聖誕節(由僱主選擇)
12月21日 或12月25日
星期二 或星期六
請注意:
參考例子:
某僱員的休息日是星期日,由於清明節(4月4日)這日的法定假日適逢星期日,僱主應於翌日補假(即4月5日),但這日須並非法定假日、另定假日、代替假日或休息日的日子。
2021年的法定假日
2021年的12天法定假日是:
1.
1月1日
1月1日
星期五
2.
農曆年初一
2月12日
星期五
3.
農曆年初二
2月13日
星期六
4.
農曆年初四
2月15日
星期一
5.
清明節
4月4日
星期日
6.
勞動節
5月1日
星期六
7.
端午節
6月14日
星期一
8.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
7月1日
星期四
9.
中秋節翌日
9月22日
星期三
10.
國慶日
10月1日
星期五
11.
重陽節
10月14日
星期四
12.
冬節 或聖誕節(由僱主選擇)
12月21日 或12月25日
星期二 或星期六
請注意:
(i)根據《僱傭條例》,當農曆年初一、年初二或年初三適逢星期日時,會以農曆年初四替代成為法定假日。由於2021年的農曆年初三適逢星期日,因此有關的法定假日會改為農曆年初四。(ii)任何僱員,都可享有上述法定假日,如法定假日適逢僱員的休息日,應於休息日翌日補假。該補假須並非法定假日、另定假日、代替假日或休息日的日子。如僱員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3個月,便可享有假日薪酬,款項相等於僱員於假日前12個月的每日平均工資。參考例子:
某僱員的休息日是星期日,由於清明節(4月4日)這日的法定假日適逢星期日,僱主應於翌日補假(即4月5日),但這日須並非法定假日、另定假日、代替假日或休息日的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