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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股事邏輯

    不故意的最好的情況是沒有任何處罰,故意的最壞情況是終身禁賽。

    足球運動允許球員有一定的身體對抗,也給予了球員們合理衝撞的權利,在合理衝撞且沒做出犯規動作下造成對方球員受傷,這種情況下球員不需要接受處罰。受傷球員斷腿的原因有可能是自己動作太大不規範沒傷著對手傷到自己了,也有可能是某個部位沒吃準力造成自己受傷了。既然都是不故意的了,只能算受傷球員運氣不好,不能因為有人受傷就一定要去處罰沒犯規的人員。

    故意的性質就嚴重了,故意的衝撞又導致對方球員斷腿,這種情況足壇頂級聯賽非常少發生,我沒見過這樣的案例。職業球員踢球都是奔著錢去的,不是把對手當成殺父仇人。球場上總是充斥著髒動作不假,很少有直接要人命的那種髒動作,都屬於佔點小便宜讓對手感覺到疼的那種動作。

    佩佩踩人這動作基本已經算現代足壇最惡劣的動作的極限了,其實也沒把梅西怎麼樣,雖然看起來很疼。

    就這樣的動作也足夠佩佩停賽好幾場了,類似動作的秦升停賽是半年。

    真的很難想象故意衝撞導致球員直接斷腿會給足球帶來多大的恥辱,終身禁賽不是不能用,只要行為足夠惡劣一定會使用的。

    其實足球包括籃球,現在頂級聯賽裡已經不存在真正打架的行為了,代價太大職業球員承擔不起。老實踢球一年幾百萬上千萬的收入,如果因為一次打架導致從此不允許踏上職業賽場,那這些收入他們一分也拿不到了。在錢面前,再火爆的脾氣也能控制住了。

    控制不住脾氣的球員,在通往職業生涯巔峰的路上已經死了。曾經有一年全運會某青年球員追打裁判,代價:終身不能從事足球運動。

  • 2 # 綠茵守望者

    足球比賽中,因為衝撞而導致對方斷腿,根據惡劣程度的不同,國際足聯或該國足協會給犯規的球員不同的懲罰。簡單說,根據犯規的惡劣程度,從口頭警告,到黃牌。從紅牌到停賽,從短期停賽到長期停賽罰款,甚至禁賽終身都有可能。至於法律責任?國際足聯和足協不是司法機構,無法拘留犯規者,他們能做到最大的懲罰,就是終身禁賽。就像2007-2008賽季的英超,泰勒直接把阿森納射手愛德華多踢斷腿,溫格也表示這簡直就是謀殺,卻拿泰勒毫無辦法。基恩當年曾在自傳中承認,自己是故意報復哈蘭德,也曾因此遭受過停賽和罰款的處分。對此,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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