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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奮鬥大劉

    是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前段時間身邊正巧有一個這樣的實際案例。

    當時飯局總共七個人,一個人個人為了招待外地來的一個朋友組的局,飯局上有的人對於這個外地來的朋友也就是第一次見面,算得上是陌生人吧!

    晚餐期間七個人真在飲酒聊天時,外地來的那個朋友因為飲酒突發疾病,最後送醫搶救無效不幸離世了。

    這是一個比較清晰明瞭的事件過程,並沒有灌酒勸酒,就是正常的聚餐飲酒。最後死者家屬要求賠償上百萬,因為死者53歲,每年正常薪金有35萬左右,所以剩餘七年的工資待遇算上就已經上兩百萬了!

    透過一直協商溝通,最後確定賠償90➕萬,六個人平均賠償金額超過10萬。畢竟都是有工作的人,因為喝酒死人打起官司來的話可能都會工作不保,故採取積極的私下協商解決了。

    所以,只要是一桌吃飯喝酒,出事了都有責任。大家飲酒量力而行!

  • 2 # 小小的小魚

    你怎麼與陌生人同桌飲酒的呢?是大家在飯店吃自助餐嗎?各拿各的菜、飲各自帶酒水,你又不去灌酒給他喝,一毛錢的事都沒有,負哪方面的法律責任…

  • 3 # 小城故事

    從法律角度我不懂,下邊我說個親身經歷的例子。

    八年前,鄰村有個愛喝酒的,來我鄰居家喝酒,一桌六七個人,正喝著時,有個鄰居來借東西,幾個人客氣,硬勸對方喝一杯,就喝一杯,菜都沒吃。然後拿著東西就走了。

    第二天鄰村的人因為喝酒死了,他拿了五千,同桌的拿多少錢好多年我都忘了。他一杯酒五千!這麼多年我都記得。

  • 4 # Manbuxingkong

    凡是同我一起喝酒的,永遠不會出現“飲酒致死”的事情發生。因為這種人我是不可能跟他在一起喝酒的——一次也不會,所以所謂的“法律責任”只有在其他人那裡才有而與我無關。

  • 5 # 博學的普通人

    下列的勸酒行為如果造成別人喝酒致殘,致亡的情況,自己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第一,強迫性勸酒。

    一般來說,喝酒最多的還是自身的主動行為,跟其他人關係並不大,但是,如果在飲酒過程中明顯有強迫性勸酒行為,比如野蠻灌酒,言語刺激對方,不喝糾纏不休等,只要是主觀上存在強迫過錯的,勸酒人都應該承擔相應的過錯賠償責任。

    第二,明知道對方不能喝酒仍然勸其飲酒的。

    這種情況主觀上就屬於故意,對比與上一種情形過錯,所承擔的責任會更大一些。

    第三,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

    咱們要知道義務是責任的前提,如果說我們有護送醉酒者安全回家的義務,那麼違反該義務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在實踐中,怎樣才算有義務呢,一般來說,如果明明知道醉酒人獨自回去會有危險而放任該行為發生,那麼這種情況就屬於在主觀上存在一定的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過錯賠償責任。

    第四,酒後駕車未勸阻導致發生車禍等損害的。

    這一種情況對於咱們來說是比較好理解的,不是說是否能夠阻止損害結果的發生,都必須嚴格避免,組織喝酒人開車,默許或者是促使喝酒人開車的都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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