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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gracer

    從根本上來說這也不過是一樁很平常的治安事件,放到哪兒都不是稀奇事……至於就那樣炒個不停麼,搞成現在倒幾乎成了全民自嗨事情了,很有意思麼?

    請停止藉機炒作!該消停下了!!

  • 2 # 真情永在229578754

    必須嚴懲!半夜毆打猥褻一個弱女子就該嚴懲!你怎麼不敢去打男人?必須要震懾和嚴懲,那些只敢猥褻毆打婦女的人渣們!

  • 3 # 走走看看72300067

    此事件以尋釁滋事罪(互相不認識),強迫猥褻罪(沒有發生性關係的主觀),故意傷害罪(沒有達到傷害鑑定的重傷,輕傷標準)。這三項罪名都可能科刑。以前兩罪最為符合,且先打,再拖有間隔,符合單獨兩罪的構成要件,第三罪名好像鑑定不出來,只可作為惡劣情節加重科刑了。

  • 4 # 美麗星空843

    應定殺人末遂罪。或以尋釁滋事,強制猥褻罪,故以傷害罪,數罪併罰,頂格處理。此案定罪,不應僅看受害者的身體傷害,更應考慮其心理和精神傷害,以及兇犯的主觀惡意程度及社會影響。對此類窮兇極惡,人性泯滅之徒,必須以重刑嚴懲,以順應民意,彰顯法律和正義的力量,有效震懾社會上尚在蠢蠢欲動的各種不法之徒。維護社會的和平安寧,還人民一片能安心生活的淨土和天空。

    只是到目前為止,此案之中的疑點還有很多,真相到底是什麼還很難說,說己成功破案早了,淡論如何定罪量刑更是早了。將所有疑點弄清,找出事實真相才是當務之急。兇犯據報是催債公司的人。那此案是否和高利貸有關係。其所在公司是否有黑社會性質。催債是否常採用此暴力方式。這些都是應弄清的問題。希望警方和媒體能共同努力,深挖到底,早日弄清事實真相,還受害者以公平,還人間以正義,

  • 5 # 春華秋實70945327

    最起碼三項罪名,1.強制猥褻罪, 2.故意傷害罪(雖然達不到輕傷,但是性質惡劣,), 3.尋釁滋事4.強姦未遂

  • 6 # 手機使用者月下煮酒

    整個案件還處於模糊不清,疑點重重的情況下,用什麼依據去定罪?倘若在這樣的情況下就定罪,那這宗案件後面百分之百的隱藏著不可告人的罪惡。

    所以,不要轉移視線 !務必還社會公正於人民大眾心間――

    真正的施暴者是誰?

    真正的被毆女子是否還活著嗎?活著為什麼不露面?

    案發已經過去了這麼多天了,為什麼沒有受害女子的相關親屬發聲或表態?

    大連市內的監控都失效了嗎?

    商鋪店主為何要拆除他那唯一證據的監控?為何要閉店轉讓?他被什麼力量威脅了?他在害怕什麼?

    那個歌舞廳為何突然歇業?

    案件筆錄都記錄了些什麼內容?手印是受害女和施爆男的嗎?是否所有偵辦過程都符合國家司法相關規定?

    現場血液取證了沒有,進行DNA比對了沒有?施暴男的鞋猛踢過受害女,那雙鞋上的殘留DNA是否取樣了?

    送受害人的計程車司機是誰?

    接待受害人的護士、醫生是誰?醫院的監控有此資訊嗎?

    ……有這麼多不勝列舉的疑問,能讓民眾信服嗎?誰在說慌?什麼才是真相?這個兇殘惡毒到讓人不齒的暴力案件離真像到底有多遠?????

  • 7 # 虎蠅共昌

    “很平常”?言下之意就是治安混亂,為所欲為,沒人怕法律,法律法規形同虛設!不足以警戒任何人?社會效應原形畢露!

  • 8 # 無地自容40

    首先這個渣男後面一定是有保護傘的,可能是權利,可能是黑社會,他犯罪是一定的事情,要是就定一個很輕的罪,然後被打女子又真的死亡了,那麼他的定罪就不合理了,感覺公安也就是走個形式出於無奈,從總總跡象表明公安也是在保護這個渣男的,現在對於我們最關係的就是受害女子的下落,和不明真相背後的勢力,這個案件很可能又是拔出蘿蔔帶出泥的案子,,不能草草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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