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有限合夥企業分兩步: 首先辦理企業名稱預先核准登記 其次辦理設立登記。 提交材料規範如下:
1.全體合夥人簽署的《合夥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合夥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3.全體合夥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的委託書。
4.全體合夥人簽署的合夥協議。
5.全體合夥人簽署的對各合夥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出資的確認書。
6.主要經營場所證明。
7.全體合夥人簽署的委託執行事務合夥人的委託書;執行事務合夥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還應當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託書和身份證明覆印件。
8.合夥人以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作價的,提交全體合夥人簽署的協商作價確認書;經全體合夥人委託法定評估機構評估作價的,提交法定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作價證明。
9.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需要提交合夥人的職業資格證明的,提交相應證明。 10.辦理了名稱預先核准的,提交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11.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准的專案的,提交有關批准檔案。 12.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提交的其他檔案。
辦理有限合夥企業分兩步: 首先辦理企業名稱預先核准登記 其次辦理設立登記。 提交材料規範如下:
1.全體合夥人簽署的《合夥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合夥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3.全體合夥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的委託書。
4.全體合夥人簽署的合夥協議。
5.全體合夥人簽署的對各合夥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出資的確認書。
6.主要經營場所證明。
7.全體合夥人簽署的委託執行事務合夥人的委託書;執行事務合夥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還應當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託書和身份證明覆印件。
8.合夥人以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作價的,提交全體合夥人簽署的協商作價確認書;經全體合夥人委託法定評估機構評估作價的,提交法定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作價證明。
9.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需要提交合夥人的職業資格證明的,提交相應證明。 10.辦理了名稱預先核准的,提交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11.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准的專案的,提交有關批准檔案。 12.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提交的其他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