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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任律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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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東友律師團
在中國的離婚訴訟當中,如果有一方不同意離婚,那麼大部分法院都會以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為由駁回訴訟請求,這是第一次起訴離婚的正常情況,但這並不意味著法院不準離婚,而是中國《婚姻法》為保護夫妻之間關係的一種方式避免夫妻衝動離婚。
並且如果要以相同案由起訴需要間隔6個月,也就是我們常說的6個月的冷靜期,6個月後如果是衝動離婚的也大概可以冷靜下來不離了,鐵了心離婚的就會再次起訴離婚,一般在第二次會判決離婚。
想要第一次起訴離婚就判離需要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所以題主這種“一審判決不準離婚”的情況很常見,希望您能在6個月的冷靜期想清楚是否真的要離婚。
對於這個問題屬於訴訟技巧的問題。具體如何操作,還需要結合具體的案情。
通常情況下,如果想離婚的一方,沒有法定判離的理由,比如,對方沒有出軌,家暴或者賭博等嚴重惡習,只是因為感情不和或者日常矛盾導致的離婚,如果另一方又堅持不離,法院在第一次起訴離婚的時候都不會判離。這種情況下,其實如果因為不判離婚而上訴是沒有必要的。
因為首先不論什麼樣的案件,二審改判的機率本來就非常小,除非有適用法律錯誤或者事實認定不清的情況。這種離婚不判離,只要沒有充分的證據,即便上訴基本上也是維持原判。
而法律規定,如果第一次起訴離婚不判離,當事人可以過半年之後再次起訴離婚,第二次判離的可能性都會比較大。
所以即便不上訴,最多也是等上半年的時間就可以再次提起訴訟。但是如果第一次不判離,當事人又上訴,那就會導致這次一審判決沒有生效。上訴還需要耽誤一個月甚至更長的時間等待二審判決結果。而如果二審又維持原判,等於白白又浪費了幾個月的時間,只能等二審判決結果之後再過半年再起訴。其實這樣算起來,還不如直接等半年再次起訴離婚更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