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徵起重機械基本工作能力的最主要的效能引數是起重量和工作級別。①起重量是指在規定工作條件下允許起吊的重物的最大重量,即額定起重量。一般帶有電磁吸盤(見起重吸盤)或抓鬥的起重機,其起重量還應包括電磁吸盤或抓鬥的重量。臂架型起重機的起重量還包括吊鉤組的重量。②工作級別是反映起重機械總的工作狀況的效能引數,是設計和選用起重機械的重要依據。它由起重機械在要求的使用期間內需要完成的工作迴圈總次數和載荷狀態來決定。國際標準化組織(ISO)規定將起重機械工作級別劃分為8級。中國只規定將起重機劃分為8級,輕小型起重裝置、升降機、架空單軌系統還沒有劃分級別。對於作業程式規律性強、重複性大的起重機械,例如碼頭上裝卸船舶貨物的起重機、高架倉庫用的堆垛起重機和為高爐送料的料斗升降機,工作週期也是一個重要引數。工作週期指完成一個工作迴圈所需要的時間,它取決於機構的工作速度,並與搬運距離有關。上述起重機有時也用生產率作為重要引數,通常以每小時完成的吊運量來表示。 主要引數 (一)起重量G 起重量G(過去常用字母Q表示),是指被起升重物的質量,單位為千克(kg)或噸(t)。一般分為額定起重量、最大起重量、總起重量、有效起重量等。 1.額定起重量Gn(不含起重鋼絲繩、吊鉤和滑輪組的質量),是指起重機能吊起的重物或物料連同可分吊具或屬具(如抓鬥、電磁吸盤、平衡梁等)質量的總和。對於幅度可變的起重機,其額定起重量是隨幅度變化的。 2.最大起重量Gmax,是指起重機正常工作條件下,允許吊起的最大額定起重量。對於幅度可變的起重機,是指最小幅度時,起重機安全工作條件下允許提升的最大額定起重量,也稱名義額定起重量。 3.總起重量Gt,是指起重機能吊起的重物或物料,連同可分吊具和長期固定在起重機上的吊具或屬具(包括吊鉤、滑輪組、起重鋼絲繩以及在臂架或起重小車以下的其他起吊物)的質量總和。 4.有效起重量Gp,是指起重機能吊起的重物或物料的淨質量。如帶有可分吊具抓鬥的起重機,允許抓鬥抓取物料的質量就是有效起重量,抓鬥與物料的質量之和則是額定起重量。 (二)跨度S 橋架型起重機支撐中心線之間的水平距離稱為跨度,用字母“S”表示,單位為米(m)。 (三)軌距k 對於小車,為小車軌道中心線之間的距離。 (四)基距B 基距也稱軸距,是指沿縱向運動方向的起重機或小車支承中心線之間的距離。 (五)幅度L 起重機置於水平場地時,空載吊具垂直中心線至迴轉中心線之間的水平距離稱為幅度L。幅度有最大幅度和最小幅度之分。 (六)起重力矩M 起重力矩是幅度L與其相對應的起吊物品重力G的乘積,M=G·L。 (七)起重傾覆力矩MA 起重傾覆力矩,是指起吊物品重力G與其至傾覆線距離A的乘積。 (八)輪壓P 輪壓是指一個車輪傳遞到軌道或地面上的最大垂直載荷。單位為N。 (九)起升高度H和下降深度h 起重高度,是指起重機水平停機面或執行軌道至吊具允許最高位置的垂直距離,單位為m。 (十)起升速度Vn 起升(下降)速度Vn,是指穩定運動狀態下,額定載荷的垂直位移速度(m/min)。 (十一)小車執行速度Vt 是指穩定運動狀態下,帶額定載荷的小車在水平軌道上執行的速度(m/min)。 (十二)起重機工作級別 起重機工作級別是考慮起重量和時間的利用程度以及工作迴圈次數的工作特性。它是按起重機利用等級(整個設計壽命期內,總的工作迴圈次數)和載荷狀態劃分的。起重機載荷狀態按名義載荷譜系分為輕、中、重、特四級;起重機的利用等級分為U0~U9十級。 起重機工作級別,也就是金屬結構的工作級別,按主起升機構確定,分為A1~A8級。(工作繁忙程度和滿載程度)。
表徵起重機械基本工作能力的最主要的效能引數是起重量和工作級別。①起重量是指在規定工作條件下允許起吊的重物的最大重量,即額定起重量。一般帶有電磁吸盤(見起重吸盤)或抓鬥的起重機,其起重量還應包括電磁吸盤或抓鬥的重量。臂架型起重機的起重量還包括吊鉤組的重量。②工作級別是反映起重機械總的工作狀況的效能引數,是設計和選用起重機械的重要依據。它由起重機械在要求的使用期間內需要完成的工作迴圈總次數和載荷狀態來決定。國際標準化組織(ISO)規定將起重機械工作級別劃分為8級。中國只規定將起重機劃分為8級,輕小型起重裝置、升降機、架空單軌系統還沒有劃分級別。對於作業程式規律性強、重複性大的起重機械,例如碼頭上裝卸船舶貨物的起重機、高架倉庫用的堆垛起重機和為高爐送料的料斗升降機,工作週期也是一個重要引數。工作週期指完成一個工作迴圈所需要的時間,它取決於機構的工作速度,並與搬運距離有關。上述起重機有時也用生產率作為重要引數,通常以每小時完成的吊運量來表示。 主要引數 (一)起重量G 起重量G(過去常用字母Q表示),是指被起升重物的質量,單位為千克(kg)或噸(t)。一般分為額定起重量、最大起重量、總起重量、有效起重量等。 1.額定起重量Gn(不含起重鋼絲繩、吊鉤和滑輪組的質量),是指起重機能吊起的重物或物料連同可分吊具或屬具(如抓鬥、電磁吸盤、平衡梁等)質量的總和。對於幅度可變的起重機,其額定起重量是隨幅度變化的。 2.最大起重量Gmax,是指起重機正常工作條件下,允許吊起的最大額定起重量。對於幅度可變的起重機,是指最小幅度時,起重機安全工作條件下允許提升的最大額定起重量,也稱名義額定起重量。 3.總起重量Gt,是指起重機能吊起的重物或物料,連同可分吊具和長期固定在起重機上的吊具或屬具(包括吊鉤、滑輪組、起重鋼絲繩以及在臂架或起重小車以下的其他起吊物)的質量總和。 4.有效起重量Gp,是指起重機能吊起的重物或物料的淨質量。如帶有可分吊具抓鬥的起重機,允許抓鬥抓取物料的質量就是有效起重量,抓鬥與物料的質量之和則是額定起重量。 (二)跨度S 橋架型起重機支撐中心線之間的水平距離稱為跨度,用字母“S”表示,單位為米(m)。 (三)軌距k 對於小車,為小車軌道中心線之間的距離。 (四)基距B 基距也稱軸距,是指沿縱向運動方向的起重機或小車支承中心線之間的距離。 (五)幅度L 起重機置於水平場地時,空載吊具垂直中心線至迴轉中心線之間的水平距離稱為幅度L。幅度有最大幅度和最小幅度之分。 (六)起重力矩M 起重力矩是幅度L與其相對應的起吊物品重力G的乘積,M=G·L。 (七)起重傾覆力矩MA 起重傾覆力矩,是指起吊物品重力G與其至傾覆線距離A的乘積。 (八)輪壓P 輪壓是指一個車輪傳遞到軌道或地面上的最大垂直載荷。單位為N。 (九)起升高度H和下降深度h 起重高度,是指起重機水平停機面或執行軌道至吊具允許最高位置的垂直距離,單位為m。 (十)起升速度Vn 起升(下降)速度Vn,是指穩定運動狀態下,額定載荷的垂直位移速度(m/min)。 (十一)小車執行速度Vt 是指穩定運動狀態下,帶額定載荷的小車在水平軌道上執行的速度(m/min)。 (十二)起重機工作級別 起重機工作級別是考慮起重量和時間的利用程度以及工作迴圈次數的工作特性。它是按起重機利用等級(整個設計壽命期內,總的工作迴圈次數)和載荷狀態劃分的。起重機載荷狀態按名義載荷譜系分為輕、中、重、特四級;起重機的利用等級分為U0~U9十級。 起重機工作級別,也就是金屬結構的工作級別,按主起升機構確定,分為A1~A8級。(工作繁忙程度和滿載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