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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打聽生活

    這個問題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分析。

    一、我們都知道,勞動合同法給了公司一個月的時間去簽訂勞動合同,也就是公司只要在一個月內完成勞動合同的簽訂就可以了。

    二、在勞動合同續簽時,可能公司會因為工作失誤,造成和別人續簽可能不及時,那麼可能會存在以下幾種續簽的情形。

    1、續簽是在合同到期後的一個月內完成續簽,那麼這個是沒問題的。

    2、續簽超過一個月,但公司發現了又安排續簽,合同上的簽訂時間被要求在之前規定的時間內,那麼這種因為員工無法取證也沒有問題。

    三、勞動合同續簽時間和上次合同到期時間不連續,也是分為兩種情況。

    1、勞動合同續簽的開始時間與上份合同到期日銜接上,但只是續簽簽訂合同的時間往後一點,只要在一個月內,那也沒什麼問題的。

    2、如果上分合同的截止日和續簽合同的起始日存在空檔期,該怎麼辦?這個是很多員工擔心的。

    (1)如果已經續簽了,那證明勞動合同是連續的,對員工來說實際上沒有說明實際性的影響。只要確保空檔期公司有正常給你購買社保,發放工資即可。

    (2)對於公司來說,如果空檔期超過一個月以上,那麼公司可能要承擔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幫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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