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事務所(Accounting Firms)是指依法獨立承擔註冊會計師業務的中介服務機構,是由有一定會計專業水平、經考核取得證書的會計師(如中國的註冊會計師、美國的執業會計師、英國的特許會計師、日本的公認會計師等)組成的、受當事人委託承辦有關審計、會計、諮詢、稅務等方面業務的組織。中國對從事證券相關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和註冊會計師實行許可證管理制度。
會計師事務所根據行業資質會衍生出非會計、審計、稅務的服務。比如資深會計師事務所可為上市公司進行IPO融資。透過對某些行業的常年服務,還可進行行業性質的資產評估。典型的有房地產資產評估、無形資產評估等。
關於會計師事務所體制改革中組織形式的選擇,就世界範圍來看,會計師事務所有多種組織形式。目前,中國《註冊會計師法》規定,合夥制和有限責任制為會計師事務所的法定組織形式。本文擬對這兩種組織形式進行比較,結合中國實際情況,尋找出一種適合中國會計師事務所的組織形式。
一、合夥制與有限責任制的比較
合夥制會計師事務所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註冊會計師組成的合夥組織。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或協定,以個人財產承擔會計師事務所的債務,並且,合夥人對會計師事務所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有限責任制會計師事務所是由一定數量的股東出資組成,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會計師事務所承擔責任,事務所以其全部財產對事務所的債務承擔責任。合夥制與有限責任制相比,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特點:
(-)出資者所負的責任不同。在合夥制形式下,當合夥制事務所發生索賠案件時,合夥人首先以事務所的合夥財產按其承擔債務的比例來清償。如果不足,則要以個人財產或家庭共有財產來清償。並且,各合夥人之間承擔連帶責任。相比之下,有限責任制對投資人的約束力就要小得多,事務所的財產與出資者的個人財產分離,出資者僅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因此,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承擔的風險和責任比合夥制小得多。
會計師事務所(Accounting Firms)是指依法獨立承擔註冊會計師業務的中介服務機構,是由有一定會計專業水平、經考核取得證書的會計師(如中國的註冊會計師、美國的執業會計師、英國的特許會計師、日本的公認會計師等)組成的、受當事人委託承辦有關審計、會計、諮詢、稅務等方面業務的組織。中國對從事證券相關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和註冊會計師實行許可證管理制度。
會計師事務所根據行業資質會衍生出非會計、審計、稅務的服務。比如資深會計師事務所可為上市公司進行IPO融資。透過對某些行業的常年服務,還可進行行業性質的資產評估。典型的有房地產資產評估、無形資產評估等。
關於會計師事務所體制改革中組織形式的選擇,就世界範圍來看,會計師事務所有多種組織形式。目前,中國《註冊會計師法》規定,合夥制和有限責任制為會計師事務所的法定組織形式。本文擬對這兩種組織形式進行比較,結合中國實際情況,尋找出一種適合中國會計師事務所的組織形式。
一、合夥制與有限責任制的比較
合夥制會計師事務所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註冊會計師組成的合夥組織。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或協定,以個人財產承擔會計師事務所的債務,並且,合夥人對會計師事務所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有限責任制會計師事務所是由一定數量的股東出資組成,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會計師事務所承擔責任,事務所以其全部財產對事務所的債務承擔責任。合夥制與有限責任制相比,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特點:
(-)出資者所負的責任不同。在合夥制形式下,當合夥制事務所發生索賠案件時,合夥人首先以事務所的合夥財產按其承擔債務的比例來清償。如果不足,則要以個人財產或家庭共有財產來清償。並且,各合夥人之間承擔連帶責任。相比之下,有限責任制對投資人的約束力就要小得多,事務所的財產與出資者的個人財產分離,出資者僅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因此,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承擔的風險和責任比合夥制小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