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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剛哥131419

    你這時候發這個問題意欲何為?你想表達老賴有情可原嗎?不要拿特例來給老賴開脫罪責,你還是先看看被老賴害死多少家人再說吧!

  • 2 # 手機使用者5958279219

    關於醫療費問題。確實確認是大病或癌症,欠費,應實當處理。規還不起,也不能說是老賴。情有可原。也可免去部分費用。救死扶傷,實際改革的人道主義精神。我的一點看法,供同人參考。

  • 3 # 天下有桿秤

    這是什麼原因拖欠醫療費竟然判緩刑?小偷和拐賣人口的還沒那麼重的刑法呢。不知道是社會變了還是刑法變了,變得不可思議。

  • 4 # 給你希望又讓你失望

    我的建議是拖欠醫藥費,如果是大病,病方確實無支付能力,也可減兔一部份醫療費用,現在醫院收費完完的暴利,有錢誰會賴賬。

  • 5 # 待完善2121

    看了這個訊息,既覺得事主是應該的,又為事主感到惋惜。

    老賴中確實有一部分人,是對法院的判決不滿,採取對抗的辦法,拒不執行判決。這些人法制觀念淡薄,不懂得怎麼去維權。他對判決結果不滿,又不去上訴,自以為我拒絕執行就可以了。他不知道,不上訴就意味著認可了法院判決結果,就必須無條件地服從執行。跟法律對抗就是無知。

    賣了不合格物品,負連帶責任,與廠家一起賠償了32萬,按百分之三十算,估計要承擔9萬左右。按照法理講,這是合法的,應該的。按照現實來看,不僅在十幾年前,就是現在,不合格商品照樣氾濫,不僅小商店有,而且大型電子商務平臺也很多。只是講他們沒出事,或出了事也沒追究責任。而事主偏偏碰上了,只能自認倒黴。

    執行拖了十年,講起來又不應該。是執行不能?不太像,一個正常營業,沒有倒閉的企業,又有三處房產,對這點賠償款支付應該沒有什麼問題。是法院執行人員於心不忍?既然已作了判決,是對是錯,也要執行完畢。拖了十年,真不好講法院的對錯。

    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以拒執罪判了緩刑,罰了5000元,判決結果一點也不過分。判決時不積極維權,生效後就肯定執行。法律不存在同情心。對於一個拖了十多年,又有能力執行而拒絕執行的,拋開前因後果,單從執行來講,判決結果只算輕,不算重。

    透過這個事例,感覺到普及法制教育,任重而道遠。作為一個公民,首先要遵守合法經營,不賣不合格產品,不賣沒有安全保障的產品;其次要懂得合法維權,對判決不滿,該上訴就上訴,與廠家責任劃分,該爭取的要爭取,不要認為,反正我不執行,隨你們怎麼搞;最後要知道法律至上,既然放棄了維權,判決已經生效,就必須要遵守,沒有商量的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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