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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待完善2121

    個人破產製度出臺,是債務人的福音?

    01

    個人破產製度出臺,毫無疑問,它對經營失敗的誠實企業主肯定是一種福音,對想躲避債務的真老賴沒用任何好處。

    中國以前只有公司破產製度,沒有個人破產製度,俗稱“半部破產法”,這是不完善的,不健全的。

    原本估計要兩年後,個人破產製度才有實質性進展,沒想到在這次最佳化民營企業發展環境措施中,同時就跟進了個人破產製度,下半年就可以在部分地區先行先試。這充分說明了黨和政府高度重視了民營企業的發展。

    個人破產製度,正如國家發改委在新聞題目中就已經講得很清楚了,讓經營失敗的誠實企業,承擔合理的有限責任,鼓勵有價值企業重新整合,讓沒有價值的企業順暢地退出市場機制,讓這些誠實企業主解除包袱,重新創業,東山再起。

    當然,完善個人破產製度,肯定會出臺一系列的配套制度。下一步應該會建立豁免制度、財產轉移欺詐制度、追索制度以及對個人家庭價值的保護等問題。想轉移債務的“假破產”、惡意破產的,則將會坐牢。所以,個人破產製度對那些想躲避債務的真老賴沒有任何好處。

    02

    個人破產製度臺,讓人們更加正確認識到市場經濟活動的風險。鼓勵百姓參股創業,嚴厲打擊職業放貸人。

    個人破產製度出臺後,欠債還錢不再是天經地義了。這種傳統的思想,隨著社會的進步,法律的完善,肯定要重新認識,正確把握。

    很多債權人不能正確認識到,借錢收息賺錢,本身就是一種市場投資行為。借的時候就要認真評估它的風險,借的時候就要做好兩手準備。不要為了那點高利息,不計後果的把錢借出去。如果錢借出去百分百保證能收回,如果錢這麼好賺,誰還會去投資辦實業呢?大家都會去開投資公司,放貸收息。大家都去辦投資公司,不辦實業,誰又會來借錢呢?

    經濟學中都講銀企是一家,確實沒錯。有企業,銀行才會有市場。企業蓬勃發展,銀行肯定效益好。企業大量倒閉,銀行也會面臨破產。

    民間借貸本就是地下銀行,跟企業也同樣是一家。企業興,你本息都能正常收回,企業倒,你也只能自認倒黴。所以,借錢給企業固定受益,還不如去企業參股分紅受益,自己參與經營,多少也能把控一些風險。

    03

    個人破產製度出臺,就是支援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開創者,因一時失敗後能再次創業,東山再起。

    一個民族沒有創業精神,就肯定無法屹立於世界民族之林。一個國家沒有創新精神,她肯定會落後捱打。市場有風險,有風險就會有失誤,有失敗。平時我們工作中也都知道,做得越多,犯的錯誤就可能越多,什麼都不做,肯定不會犯錯誤。但即使他犯錯誤,我們也要肯定支援他多做事,而不是鼓勵大家不做事。

    這次,國家在出臺一系列支援民營企業發展措施中,可以講有很多思想更加解放的新穎措施。如創業失敗者被銀行例入了黑名單,可以繼續貸款創業,不一棍子打死。我們國家就是支援大家勇於創業,艱苦奮鬥,絕不會高福利養人,讓大家好吃懶做,不思進取。同時,也不支援那些職業放貸人,只想坐享其成,而不想承擔任何市場風險,暴力催收,擾亂社會金融市場。

  • 2 # 使用者113523006810

    個人破產法是很好的,起碼老賴是種徹底解脫。老賴最好的解脫的方式方法就是自殺,或者是被債權人乾死。或者是還錢,別無選擇!

  • 3 # 理財迦

    朋友們好!根據相關的資訊,部分地區,有可能試行,個人破產保護制度,這對整個社會,有非常重要的意義!非常明確的回答:個人破產製度,是對現實的正視,不會成為債務人的福音!它有利於整個社會輕裝上陣!首先,來了解一下國外對個人破產的一些做法:

    1,個人破產製度,在一些經濟相對發達的國家,基本普及,有利於客觀的評判,債務問題,保護債權人和債務人雙方的權益!

    2,個人申請破產,有諸多的限制條款,會核查相應的資產,債權債務,徵求債務人的意見,多方衡量,有明確的標準,對雙方都有保護!

    3,申請破產透過,也有一個相應的過渡週期,懲處措施,例如,對於破產的個人,金融和社會活動方面進行限制,財產,收入報告制度,複查制度等等!

    4,破產申請透過,如果在破產期間,如果違反了相應的,制度,規則,會受到嚴懲或在破產限制週期內,例如5年10年,獲得了財產和收入,仍然必須償還債務!

    其次,來分析為什麼不會成為,債務人的福音:

    1,個人申請破產,標準嚴格,詳細,在大資料的今天,想要透過個人破產,逃費債務,非常困難,而且會承擔相當大的風險,得不償失!2,個人申請破產,及時透過,會有相當長的破產期,而且會有明確的標識,在這期間,對於破產人會有諸多的限制,在當今社會,可謂寸步難行!

    3,有債務人,以及全社會的監督!

    最後,來分析一下,個人破產製度的建立,對社會的影響:

    1,促進債權債務的理性解決!例如,有些債務人,三無:無財產,無收入,無違法,由一些偶然因素,或經營因素,造成損失無法彌補,被債務所困,無法東山再起,債務人,回收無望,卻不能放棄,為追債徒費精力物力!透過個人破產法,可以嘗試性的解決這些問題!

    2,有利於社會大眾創業,輕裝上陣,放下包袱!

    3,有助於整個社會,樹立正確的風險觀,加快系統化的誠信建設!

    綜上所述:即使出臺個人破產製度,也不會成為債務人的福音,反而有可能,促使誠信法制化建設,更進一步,樹立正確的風險觀!促使整個社會輕裝上陣,創新發展!

    另一方面,個人破產製度還是個新生事物,難免難免有不夠完善的地方,任何事情,開始是最難的,相信隨著個人破產製度的真正實施,以及實踐,會不斷的完善,成為整個社會,誠信的保護器!

  • 4 # 謎桔財金

    剛剛看完關於多部門印發的《加快完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改革方案》這個方案裡有一項是關於(自然人破產製度)內容如下;

    (二)分步推進建立自然人破產製度。研究建立個人破產製度,重點解決企業破產產生的自然人連帶責任擔保債務問題。明確自然人因擔保等原因而承擔與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負債可依法合理免責。逐步推進建立自然人符合條件的消費負債可依法合理免責,最終建立全面的個人破產製度。(國家發展改革委、司法部、華人民銀行、中國銀保監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從這則制度中可以看到,個人的破產製度主要建立在解決企業破產連同自然人因責任擔保而產生的負債問題。我個人對於這個制度的觀點理解是;因為自然人擔負的是企業整體權益,但是企業宣佈破產並不代表自然人自身揹負是債務可免還。制度中還指出,如果自然因為擔保等原因,而承擔生產與經營活動的相關負債可依法合理免責,這部分指的前提是自然人符合條件下可依法免責。不可能說該企業被宣佈破產後,其它的相關事項就可撇清關係,自然人本身就有承擔法律的義務,只要合理合規,那麼才能建立自然人破產。

    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的事,除非說;僅僅只是因為作為擔保人被連帶責任,需要承擔該企業負債,那麼單單作為一個擔保人要承擔這麼大的責任,我個人倒覺得這點可以免責。我身邊就有這樣的人,僅僅只是簽名做個擔保,非自然人,結果他的朋友因為生意失敗,導致擔保人連帶責任!被法院強制措施凍結銀行卡划走70萬元。

    個人破產肯定會有一定的舉措,漏洞肯定不是那麼好鑽的,特別是信用體系的建立,非法經營破產,我個人認為應該記錄信用記錄中,合規經營導致的破產,也應該給予一定的技術或財務方面的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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