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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南京楊超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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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二哥拾影
大家可以看看網上的影片,這個小孩死的真的很慘!我不知道要說些什麼。
沒事跑到車窗上去幹什麼?
這是撞在了限高欄上,剛看了影片,這個孩子還不只是把頭探出車外,而是大半個身子,這對於在行駛中的汽車是很危險的,一個急轉彎,一個急剎車,都可能要了孩子的命。
真不知道開車的家長是怎麼想的?
孩子爬出天窗,如此危險,為什麼沒有警覺。前面有限高欄,仍然不減速,仍然不勸說自己的孩子,這個孩子也不小了,前面有限高欄為什麼不回到車裡。
真的可惜!可嘆!可悲!
那麼這件事是誰的錯?
不妨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考慮:
第一,孩子是撞到限高欄上了,難道是限高欄的錯嗎?肯定不是。
限高欄是為了防止大型汽車,或者超重汽車透過,顯然不是針對小汽車,在制定限高欄的標準時肯定不會想到有人會坐到小汽車的車頂透過。如果真的有人想以這樣的方式透過,那麼也不會是限高欄設計的問題。
第二,孩子是在誰的車上,是誰開的車,孩子爬出天窗經過大人同意了嗎?行駛中的汽車天窗是不是開啟的。孩子為什麼爬出天窗,是因為暈車還是好奇!這一切正在調查中。不過,孩子的家長,或者汽車裡的大人有不可推卸責任,前方有限高欄難道司機沒有發現嗎?如果發現了而不制止孩子的行為,那麼這是一種什麼行為?
第三,孩子本身,這個孩子有人說今年已經13歲了。這麼大的孩子,學校也肯定告訴過孩子,不要到不安全的地方去,坐在車頂肯定有潛在的危險。尤其是前面有限高欄或者其他不可知的危險時,應該趕快下來,遠離危險,如果真有錯這個13歲的孩子也有一定的責任。
其實現在問是誰的錯又有什麼意義,這個孩子已經........
唯一的意義就是告訴大家,請不要把身體伸出窗外,尤其是行駛中的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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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保險助手服務
很明顯,監護人和司機的錯!
13歲的小孩子,因為無知或者有趣,把身子探出天窗玩耍,他可能根本意識不到危險。但孩子意識不到危險,司機意識不到嗎?孩子的監護人意識不到嗎?
首先,司機開車,肯定是隨時注意路況,那他應該早就能看見前面有個限高杆,而這個時候他做了什麼呢?什麼都沒做,沒提醒孩子,也沒有停車把孩子拉回車裡,而是繼續開車,直到悲劇的發生。
其次,如果司機就是孩子的監護人之一,那就更無法原諒了。這麼危險的動作,他(她)的心該是有多大,能任孩子在高速型的車上這樣做?
最後,關於有人說限高杆的,很多城市中心的快速路都有這樣的限高杆,就是為了不讓貨車或者大型車輛透過,也沒見出過這樣的事情。
還有人說後車沒有提醒的,捫心自問一下,如果你遇到這樣的事,你看看自己有時間能做到有效提醒嗎?並且還得是在保障自己不被“牽連”的情況下。畢竟如果因為你按喇叭導致孩子往後看,那責任,你可能就逃不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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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廖彩琳律師
法律上,透過現有影片,可以看出責任人主要是臨時的監護人,駕駛員和車裡若有其他臨時監護人的錯
另外就是孩子父母的錯。駕駛員可能面臨過失致人死亡罪。
孩子的父母監管不力,教育不行作為孩子的父母,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沒有對孩子盡到監護作用。沒有教育好孩子,坐車頂是一個非常危險的行為,而讓孩子有了這樣的行為,最終死亡,很明顯作為監護人首當其衝。
生活中,這樣的案例比比皆是,這樣的父母真是心比海洋還寬廣,讓人一言難盡,類似這種行為,出事了,希望執法機關,別心軟,應該嚴格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公訴。
而不是這是孩子父母,理所應當被原諒。
駕駛員或車內其他臨時監護人應承擔責任駕駛員,疏忽大意,一開始就應該阻止孩子這樣危險的動作。
甚至如果孩子是臨時這樣,都應該立刻剎車靠邊,把孩子強行拽下來。
而不是放任孩子這樣危險的行為,別說我不知道前面有限高。
這樣的行為就是危險動作,有沒有杆都很可能因為其他情況出事。
一些網友在哪裡怪後車沒提醒,我還想說開車的司機,不知道孩子這個樣子嗎?為什麼沒有提醒沒有剎車。
後車沒有任何責任,提醒不是義務其實看的出來,被撞就是一瞬間,又是這樣的道路,後車除非有高音喇叭,才可以讓前車立刻聽見。
並且後車除非有超人,才可以直接飛過去阻止。
所謂的提醒,個人認為非常不切實際。
並且最重要的是,類似這種情況,法律並沒有強行要求每個人必須做雷鋒,見死不救除非你本有監護責任,或者本是職務應該,類似這種毫無關係,見死不救不承認任何責任。
我想,已所不欲勿施於人,希望每一個責怪後車的人現實中真的自己也是個敢扶起摔倒老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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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平原春秋
這是一個悲劇,這個悲劇讓人惋惜,讓人為花季少年突然離開人世而感到痛心。論過錯的話,可以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個,就是這個孩子他自己。這個孩子他本身已經13歲了,已經應該知道在車上是不應該將身體伸出車外。而且如果看到前方有限高杆,那麼就應該趕緊採取措施。應該趕緊或者提前收回身體,以避免悲劇的發生,但是在這幾個方面,這個孩子都沒有做到,導致了悲劇的發生。
第二個,是開車的人。開車的人應該知道孩子把身體伸到車窗以外所具有的危險,而且前面有限高杆兒的話,應該把車停下來,或者是讓孩子提前把身體縮回來。以避免悲劇的發生,但是這個開車的人他也沒有盡到一個成年人所應該做到的這一些責任或者是義務。
第三個,也要考慮這個限高杆設定的是不是合法。 一個孩子即使將頭伸出車外,在轎車上他也不算是很高。那麼限高杆兒,是不是太矮了?限高杆兒應該不應該存在?限高杆的設定有沒有經過有關部門的同意?這些都是應該考察或者是重點追究的問題。
第四個,後面的開車的人。後面的開車的人將前面這個孩子的違反交通規則的這些事情給拍攝下來了,他應該給人家說一聲,讓人家把這個孩子給弄回去。而不是眼睜睜的看著悲劇發生。很可能後面這個人拍攝的時候,一開始覺得好玩或者覺得新奇給拍下來了,他也沒有想到前面的限高杆會那麼快的將孩子給撞傷以至於死亡,沒想到悲劇來得這麼快。
第五個,孩子的父母。孩子的父母很可能沒有在車上,但是孩子如此頑皮,是家長教育不當造成的。但此刻失去孩子的痛苦,已經讓他們沒有機會再反思自己的過失了。
我感覺第四個和第五個,他們的責任很小很小。只能從倫理道德道德這方面進行反思。而前三個從交通責任的認定方面,可以重點考慮一下。不知道是否恰當,大家可以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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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春光乍洩嗷
我很難想明白,家長看不到前面有限高杆或者還是說不知道孩子從天窗那伸出去站著嗎?
同時在看到前面有限高杆之後看那個影片貌似也沒有一點減速。
這樣的悲劇發生,我想我們在這談論其實是很不道義的事情,但還是想問,他的家長當時在想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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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立志成蟲
誰的錯?熊孩子自己的錯,因為限高杆屬於公共交通設施固定的杵在那兒,有人因為娃娃的死想碰瓷兒沒瓷兒可碰了吧?縱容嬌慣熊孩子的“他還是個孩子”的調調兒沒法兒唱了。這娃娃頭伸出車頂天窗就是非常危險的行為,有生命威危險的行為,車內的大人在幹什麼?幸運的是悲劇發生後沒有再發生悲劇,如果這娃娃是因為頭伸出側面車窗外被別的車碰死了,這家長必定會理直氣壯的“我死我有理”咄咄逼人讓對方的車承擔責任,熊孩子自己作死,熊家長再碰瓷兒禍害別人。限高杆最起碼提醒了心術不正仗勢欺人的那幫人,總有你自作自受碰不了瓷兒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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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青山紅豆心
父母是未成年人的安全監護人,對孩子安全成長負有直接責任。熊孩子的壞習慣的逐步形成,"子不教父之過",自作孽不可活,終釀大禍。
乘客頭手不得伸出窗外,這是最基本的常識。車輛行駛中,駕駛員對乘客狀況、車況、路況等都必須時刻關注。行駛途中,連孩子爬出天窗都未發現,或知道孩子爬天窗而未制止,這個司機的素質是不盡人意的。駕駛員以危險方式駕駛,發生了不該發生的事故。即使受害者家屬沒臉抱怨,自己內心深處也不安的。這次事故,駕駛員見孩子爬天窗而不制止,是最大的錯誤,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十三歲的初中學生,恣意妄為。行車過程中鑽天窗,以生命的代價為熊孩子行為買單,咎由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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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三味聊教育
這次發生在江西的一小孩因上身探出車窗而被限高杆削頭的慘劇,實在令人悲傷!
這次事故不僅給小車司機們提了一次大"醒"。
首先,作為小車司機們,特別是小車配置有"天窗"的司機們,應十分清楚"天窗"的使用安全常識。
原則上講,小車的"天窗"是用於車內乘座(注意是"乘座")人員通風、透光、散熱或"觀天景"的,不得將身體伸出窗外。否則,可能會導致乘座人員的生命危險。 特別是對於一些節假日帶領家人去野外放風的家長司機,在讓家人或孩子盡情放飛心情的同時,應提醒孩子注意安全,以防空中飛行的蟲子、飛石等弄傷孩子;以防車輛轉彎時將孩子碰撞受傷或甩出;以防限高杆等障礙物傷人。
因此,"三味"個人認為,這次江西小孩被限高杆削頭慘劇,駕駛員或車內成人是太粗心大意了,是造成事故的主因。
二是,給交通路政部門一點建議。
在限高杆前方300至500米處,設立醒目的提示牌,並明確標示“嚴禁車內人員伸出天窗"。或能否設定一條不會傷人的限高膠線什麼的,並且與類似於"撞紅燈"的監控記錄,碰及此"限高線"的,與"撞紅燈"同罰。這樣一來,司機們將會高度警惕。
總之,現在多數私家小車,配置有"天窗",但願司機們吸取教訓,讓類似的"天窗"事故不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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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東言頻道
他還是個孩子呀,他想幹啥就讓他幹唄,他就從天窗鑽出去了,有啥不行的,大寶,鑽出去吧,天窗外邊視野開闊,大寶真有眼光,這孩子長大肯定有出息。這是我們常見的慣孩子方法,結果就是老天爺看不過眼了,其實,我們不止一次看到過天窗外露出半個身子的孩子,在老天爺那排隊呢。
這件事到底誰的錯?孩子的錯肯定不假,但他只是一個孩子,這時候孩子就可以免責了,誰的責任,第一就是司機責任,只要孩子在車上,司機就有臨時監管責任,他的責任有兩個,第一個是因為開車是直接肇事者,第二是作為臨時監管人,沒有提醒制止孩子的違法行為。
這個司機可能面臨兩個處罰,一個是民事賠償責任,孩子死了,肯定要賠錢的,還有就是刑事責任,這也是一個交通事故,有人說過失致人死亡罪,有人說交通肇事罪,我傾向交通肇事罪,就好比一輛車撞馬路牙子上造成人員死亡道理一樣。
如果車上還有其他成年人,那麼司機的民事賠償責任會被分擔。
這件事有的人埋怨後面司機沒提醒,這就有點碰瓷無賴了,有的人又賴到限高杆,各類奇葩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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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過程
10月28日16時58分許,新餘市渝水區經開大道發生一起交通事故。駕駛員袁某駕駛一輛小型轎車,在經開大道由南向北(良山鎮往新餘市區)方向行駛時,乘車人鍾某(13歲)將身體伸出車頂天窗外,當車輛行駛至良山鎮八百橋村委裡元村路段,透過道路限高橫槓時,鍾某的身體與限高橫槓發生碰撞,造成鍾某當場死亡,家屬痛不欲生。
首先,小孩所在的大人要承擔最主要的責任小孩還是未成年,在一起的大人有直接的義務看護好他,在高速上出現危險行為,應第一時間禁止。
其次,小孩的監護人也存在監護過失小孩的監護人對孩子有天然的監護責任,在高速上駕駛,看到孩子有危險行為,應及時上前去制止。
最後,拍攝影片的路人沒有法律上的看護制止義務,在道德上有義務拍攝影片的路人與小孩沒有法律上的關係,法律沒有規定見義勇為是強制性的義務,
在法律上沒有責任。但這個事件中,很多網友都說路人存在問題,當然是在道義上,其有義務去上前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