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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Chiz彬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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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小莉知天下
退伍、轉業軍人落戶手續:
1、已按要求填寫的《入戶申請審批表》。(收原件);
2、民政部門出具的入戶證明或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介紹信。(收原件);
3、手續完備的《軍人公民身份號碼登記表》。(收原件);
4、隨配偶入家庭戶的,提供《結婚證》(《結婚證》遺失的提供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關係證明》),以及配偶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均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隨父(母)入戶的:提供父(母)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以及權威機構簽發(出具)的證實雙方關係的證件(證明),或其他證實雙方關係的原始、權威憑據;(證明收原件,《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憑據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遷入集體家庭戶的:提供集體戶單位同意接收證明及集體《戶口簿》的地址頁;(同意接收證明收原件,《戶口簿》地址頁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新立戶的:提供個人《房產證》,或單位《房產證》(單位確實沒有辦理《房產證》的可由用地批文或合法報建手續替代)與產權單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證明。(證明收原件,《房產證》、批文、憑據等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5、已隨軍的家屬隨遷的,提交以下材料:
a、《戶口簿》(屬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口簿》地址頁和申請人的《常住戶口登記卡》)、《居民身份證》及遷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戶籍證明收原件,《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b、配偶隨遷的,提供《結婚證》。《結婚證》遺失的提供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夫妻)關係證明》;(《結婚證》和《婚姻(夫妻)關係證明》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c、子女隨遷的,提供《出生醫學證明》(《出生證》),或縣級以上公證機關出具的《親屬關係公證書》,或其他證實雙方關係的原始、權威憑據,或權威機構出具的雙方關係證明。(關係證明收原件,《出生醫學證明》、《出生證》、《親屬關係公證書》及原始、權威憑據等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辦理流程1、復員、退伍、轉業軍人回原戶口所在地的,由遷入地派出所(全區已實行戶籍業務集中辦公的由分局戶政中隊)戶籍視窗受理申請;
2、復員、退伍、轉業軍人異地安置:
a、由安置地公安分局戶政中隊戶籍視窗受理。作出批准決定的,未實行分局戶籍業務集中辦公的同時將已審批的材料移交擬入戶地派出所,並通知申請人直接到擬入戶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作出不批准決定的,同時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
b、戶籍視窗憑公安分局戶政中隊已批准的決定及移交的材料予以當場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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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業和退伍軍人安置落戶辦理有哪些流程?
1、按照登記申請情形準備相應材料,
2、戶口登記機關受理申請人所提交的申請材料;
3、戶口登記機關負責人審批;
4、透過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