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規範已經廢止。新規已經沒有儲存多少分鐘的消防用水量。新實施的《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範》GB50974-2014的規定如下。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的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積應滿足初期火災消防用水量的要求,並應符合下列規定:一類高層公共建築,不應小於36m3,但當建築高度大於100m時,不應小於50m3,當建築高度大於150m時,不應小於100m3;多層公共建築、二類高層公共建築和一類高層住宅,不應小於18m3,當一類高層住宅建築高度超過100m時,不應小於36m3;二類高層住宅,不應小於12m3;建築高度大於21m的多層住宅,不應小於6m3;工業建築室內消防給水設計流量當小於或等於25L/s時,不應小於12m3,大於25L/s時不應小於18m3;總建築面積大於10000m2且小於30000m2的商店建築,不應小於36m3,總建築面積大於30000m2的商店,不應小於50m3,當與本條第1款規定不一致時應取其較大值。擴充套件資料高位消防水箱的設定應符合下列規定:當高位消防水箱在屋頂露天設定時,水箱的人孔以及進出水管的閥門等應採取鎖具或閥門箱等保護措施;嚴寒、寒冷等冬季冰凍地區的消防水箱應設定在消防水箱間內,其他地區宜設定在室內,當必須在屋頂露天設定時,應採取防凍隔熱等安全措施;高位消防水箱與基礎應牢固連線。
該規範已經廢止。新規已經沒有儲存多少分鐘的消防用水量。新實施的《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範》GB50974-2014的規定如下。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的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積應滿足初期火災消防用水量的要求,並應符合下列規定:一類高層公共建築,不應小於36m3,但當建築高度大於100m時,不應小於50m3,當建築高度大於150m時,不應小於100m3;多層公共建築、二類高層公共建築和一類高層住宅,不應小於18m3,當一類高層住宅建築高度超過100m時,不應小於36m3;二類高層住宅,不應小於12m3;建築高度大於21m的多層住宅,不應小於6m3;工業建築室內消防給水設計流量當小於或等於25L/s時,不應小於12m3,大於25L/s時不應小於18m3;總建築面積大於10000m2且小於30000m2的商店建築,不應小於36m3,總建築面積大於30000m2的商店,不應小於50m3,當與本條第1款規定不一致時應取其較大值。擴充套件資料高位消防水箱的設定應符合下列規定:當高位消防水箱在屋頂露天設定時,水箱的人孔以及進出水管的閥門等應採取鎖具或閥門箱等保護措施;嚴寒、寒冷等冬季冰凍地區的消防水箱應設定在消防水箱間內,其他地區宜設定在室內,當必須在屋頂露天設定時,應採取防凍隔熱等安全措施;高位消防水箱與基礎應牢固連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