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貓奴多多

    有效無效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姓吳的背叛家庭應該比那個所謂的情人罪加三等。有家的騙人家,私下裡誰知道會怎樣的甜言蜜語把人騙上的不歸路

  • 2 # 吳兵律師

    違反“公序良俗”穿多好看的外衣都通不過

    面對網上又一波關於人渣吳秀波陳昱霖的訊息本想忍著不發聲,無奈一連串貌似與法律有關概念的出現,讓我不得不說幾句。

    一、小名叫協議,大名是合同,既然是合同,就要有章法。民間說的協議,實則就是合同。按照《民法典》第464條規定: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的協議。

    問題來了:是不是所有當事人的協議都有效?你可能知道,只要帶上“都”字,實際上都值得商榷。既然是合同,就要有章法。什麼樣的協議有效?按照《民法典》第143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回望前二點,吳秀波陳昱霖等二人的協議都符合,但獨獨的第三條與法律規定離了十萬八千里。

    二、違反“公序良俗”穿多好看的外衣都通不過。公序良俗說白了就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的縮寫,是道德的最底線。從法律上講,你做什麼型別的人法律不管,但你做違法的人、損害他人利益的人、破壞善良風俗的人,不管你穿上什麼漂亮的外衣,法律可一定得大喝一聲“不”!回頭說案情,吳秀波陳昱霖二者之間形成的是非法同居關係,不僅不受法律保護,就連道德也會指著他們的鼻尖罵。為此,建立在違法關係基礎上的任何協議能受法律保護嗎?另外,吳秀波將夫妻共同財產大手筆的贈與“小三”,嚴重侵害了妻子的財產權利,法律能保護嗎?統統的都不能。

    結語:“宜言與之,與之偕老。琴瑟在御,莫不靜好”。還是攜手與你一起看星星的人慢慢變老吧。

  • 3 # 老虎在笑29

    都理智點。一個是圖色,一個是圖財。圖色的很滿意要不也不會為其花那麼多錢。圖財的越貪越想貪,為了滿足私慾不惜同歸於盡,這類貨色根本不值得可憐。萬事有度超出了禍自來

  • 4 # 莊生說影視

    在今天這個現實的法律法規的社會,任何觸犯了國家刑法的人都要受到應有的懲罰,不管他的官有多大,後臺有多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有有關的法律條文或者協議都受法律監督的,都有效的!

  • 5 # 經典演繹8q1Z

    當初籤的分手協議應該無效。違反中國法律的協議、合同一律無效,因為在法律層面上不符合依法依規範圍,只能是個人私下行為,不具備法律的約束規範。如果一個不符合法律規範的協議能有效,那各種荒謬的協議合同將會出現,這完全不等於協議離婚類的合同,這裡合同完全出於違背社會良俗的一種X協議合同,既不符合法律規範,又不符合道德規範,當然,道德規範也不在法律的約束範圍內。如果這個協議要是合法有效的,那不明擺著認為中國的法律允許找情人是合法的了,所以個人私下裡違背法律的協議,不具有相互約束的法律規範,中國的法律明確規定,違反法律的協議、合同是無效的,並不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我們常常籤的協議合同,是指符合法律法規規範範圍內的合同,這樣的合同協議才是真正意義上的合同協議,在法律上也是認可並具有法律效力,並且對相互之間行為的約束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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