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秘書由董事長提名,經董事會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階管理人員可以兼任公司董事會秘書。董事會秘書對公司和董事會負責,履行如下職責:(1)負責公司和相關當事人與交易所及其他證券監管機構之間的及時溝通和聯絡,保證交易所可以隨時與其取得工作聯絡;(2)負責處理公司資訊披露事務,督促公司制定並執行資訊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資訊的內部報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關當事人依法履行資訊披露義務,並按規定向交易所辦理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的披露工作;(3)協調公司與投資者關係,接待投資者來訪,回答投資者諮詢,向投資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資料;(4)按照法定程式籌備董事會會議和股東大會,準備和提交擬審議的董事會和股東大會的檔案;(5)參加董事會會議,製作會議記錄並簽字;(6)負責與公司資訊披露有關的保密工作,制訂保密措施,促使公司董事會全體成員及相關知情人在有關資訊正式披露前保守秘密,並在內幕資訊洩露時,及時採取補救措施並向交易所報告;(7)負責保管公司股東名冊、董事名冊、控股股東及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持有公司股票的資料,以及董事會、股東大會的會議檔案和會議記錄等;(8)協助董事、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瞭解資訊披露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本規則、交易所其他規定和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協議對其設定的責任;(9)促使董事會依法行使職權;在董事會擬作出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本規則、交易所其他規定和公司章程時,應當提醒與會董事,並提請列席會議的監事就此發表意見;如果董事會堅持作出上述決議,董事會秘書應將有關監事和其個人的意見記載於會議記錄上,並立即向交易所報告;(10)《公司法》和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職責。
董事會秘書由董事長提名,經董事會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階管理人員可以兼任公司董事會秘書。董事會秘書對公司和董事會負責,履行如下職責:(1)負責公司和相關當事人與交易所及其他證券監管機構之間的及時溝通和聯絡,保證交易所可以隨時與其取得工作聯絡;(2)負責處理公司資訊披露事務,督促公司制定並執行資訊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資訊的內部報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關當事人依法履行資訊披露義務,並按規定向交易所辦理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的披露工作;(3)協調公司與投資者關係,接待投資者來訪,回答投資者諮詢,向投資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資料;(4)按照法定程式籌備董事會會議和股東大會,準備和提交擬審議的董事會和股東大會的檔案;(5)參加董事會會議,製作會議記錄並簽字;(6)負責與公司資訊披露有關的保密工作,制訂保密措施,促使公司董事會全體成員及相關知情人在有關資訊正式披露前保守秘密,並在內幕資訊洩露時,及時採取補救措施並向交易所報告;(7)負責保管公司股東名冊、董事名冊、控股股東及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持有公司股票的資料,以及董事會、股東大會的會議檔案和會議記錄等;(8)協助董事、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瞭解資訊披露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本規則、交易所其他規定和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協議對其設定的責任;(9)促使董事會依法行使職權;在董事會擬作出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本規則、交易所其他規定和公司章程時,應當提醒與會董事,並提請列席會議的監事就此發表意見;如果董事會堅持作出上述決議,董事會秘書應將有關監事和其個人的意見記載於會議記錄上,並立即向交易所報告;(10)《公司法》和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