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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8日,曾自曝與吳秀波有底下戀情七年的女星陳昱霖突然在社交賬號上發出長文,原來這次是陳昱霖的父母在替女兒發聲,他們在文中表示,女兒自曝與吳秀波的婚外戀情後,男方以私下解決的形式進行了溝通,並願意給一筆分手費,並希望女兒不要再爆料,但隨後男方找藉口僅支付一小部分錢後卻以“曝光隱私勒索錢財”為名報警抓捕了女兒,至今已有2個月,如罪名成立或面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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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股市燒腦俠

    包小三同居七年算重婚嗎?一日夫妻百日恩,七年白日送牢門,這……

    原配接受不了一年多的控嚇、威協,發申明,包小山七年不知道是如何接受的……

    小三明知人家家庭情況,願意七年跟隨,這……

    分手要點米,算敲詐勒索嗎?

    我不懂,真不懂,渣字怎麼書寫

  • 2 # 匠人19

    老實說真不可能脫罪,倒是有可能吳也犯重婚罪,畢竟同居七年。以法律的角度看他們確實陳過分了。有把柄在吳手裡。數額太大了上千萬。不可思議。七到十二年等她呢,這個傻貨唉~~~~~

  • 3 # 秋雨流痕

    二 此事已經鬧大舉國皆知,此時放人會讓警方很被動,放人就會讓人感覺有相互勾結的嫌疑,為了面子警方也絕不可能放人的!

    最後的結果是兩敗俱傷,吳秀波是豬八戒照鏡子裡外不是人!女方是竹籃打水一場空!

  • 4 # 峰迴路轉mjh1891839

    進入司法程式,不可能無罪釋放,何況已經逮捕了,最多弄個緩刑,不過敲詐數額這麼大可能不適用緩刑,只能吸取教訓,以後端正自己的三觀,好好做人不要再抱有幻想

  • 5 # 山哥166559417

    基本不可能!她睡了別人的老公還一睡七年,不想睡就不睡了唄,現在倒打一耙說別人的老公睡了她七年還變本加利索要房費,房費就房費吧,可現在不僅是要房費還要加價後的數倍房費、青蔥損失費、以後的空床費、滯納金等等等等!掏耳朵究竟耳扒舒服還是耳朵舒服?耳朵不癢耳扒能抻進去扒嗎?你懂的!

  • 6 # 路上行客

    公共資源動用變成公共大事,特別是涉及犯罪又觸犯道德底線,網路大眾點評,一件小事都會釀成大事,最後的收場一定是意料之外也在情理之中,只是呈現出的社會現象和社會心理更值得深思。

  • 7 # 使用者86089071

    必須無罪釋放、還要分給人家姑娘一半家產、人家姑娘十八歲就跟了吳秀波、不圖財也不圖回報、多不不容易啊、這樣的姑娘打著燈籠都找不到、希望那些支援這姑娘的女人們的老公都能遇到這樣的小三

  • 8 # 手機使用者72213391963

    敲詐罪一般與敲詐金額不成正比和性質有關。比如威脅對方的生命和其它財產為目的敲詐,性質惡劣。以對方的偷稅漏稅是涉嫌犯罪或亂搞男女關係能損害名譽為目的敲詐其實跟封口費差不多,你情我願。姓吳的不厚道估計己把對方所知的都補好了,再反水挽回一些損失,夠高明的,再一個國家對娛樂圈的補稅懲治力度其實很小,所以很多都有了底氣,覺得自己虧大了,後悔了,再反咬一口來彌補一下損失吧。所以看瓜的別以為誰對誰錯,其實就是狗咬狗,都不是什麼好鳥。警方抓人呢也能借機深挖細查,說不定有什麼意外收穫,也說不定姓吳的現在又後悔極了。

  • 9 # 智慧改變命運

    科技科普促使人們養成理性思考和理性處理事務的習慣——凱騰聚知。

    有事實婚姻的男女關係的一對男女,將重婚姻中的感情糾葛導致的經濟糾紛(財產糾紛,經濟,精神補償等)個人調節中的事宜從私下調解,轉向公權力救助式解決是好事也是壞事?

    按照華人的邏輯是醜事,但已經公開就要按照公開的方式進行。

    這件事考驗公檢法的智慧,也考驗吳秀波兩口以及工作室的智慧。

    按照公開資訊,目前女方是以涉嫌欺詐方式被捕/被刑事拘役。

    考驗司法的是一個因感情(疑似7年事實婚姻關係)糾紛引起的涉嫌詐騙事件。

    這件事的基礎依據是“賣淫”式贓款訛詐? 還是“事實婚姻”私下經濟補償個人協商過激行為?

    報案的是吳秀波,吳秀波妻子,還是吳秀波工作室?

    《婚姻法》保障合法婚姻關係及其權益!但是現實中部分男性政治精英,經濟精英,文化精英以權和利利誘或脅迫利誘年輕女子成為地下情人或夫妻已經嚴重影響社會倫理體系和社會良俗建立。

    《婦女權益保障法》面臨如何透過法律手段打擊吳秀波式男性精英,也是保護婦女權益和抑制社會倫理體系崩塌的重要途徑?

    司法如何在《刑訴法》和《婚姻法》,《婦女權益保障法》中進行平衡考驗司法智慧。

    如何透過保釋等方式使此類因重婚,地下戀情,長期包嫖等引起的特殊涉《刑訴法》調解案件中弱勢一方有較好的發聲渠道是司法要重點考量的!

    現實中類似《水滸中》鎮關西霸妾的故事需要司法深究。

  • 10 # 騰輝有來有回

    無罪釋放?不太可能!事情經歷了那麼多那麼久!有錢有權人的世界不是你我吃瓜群眾所能想像所能理解的!否則那麼容易就抓人了?抓了這麼久了,辦事的有關部門總得為自己的行為弄個好交代吧!人生在世誰沒犯過錯?

  • 11 # 頑石R

    陳無罪釋放的可能性不大。如果只是簡單的民事訴訟,那隻要吳撤訴,估計沒什麼問題。但是現在警方以敲詐勒索的罪名拘留陳,而且金額巨大,這已涉及嚴重的刑事犯罪,到了這個地步,巳經是吳不能左右了…

  • 12 # 冰雪兒0458

    唉,如果知道人家有老婆,就經得起勾引,自己也別犯賤,當什麼七年小三,一小時都不行。她父母也是,沒有這麼包庇女兒的,錯就是錯。應該連吳秀波也一起關進去,這破事一個巴掌拍不響,

  • 13 # 馬大富

    應了這句話,男的別有錢,有錢就得瑟,女的想想走近道,可是越走越遠到最後叫人給走進去了唉可憐的女人,叫人給賣了,還替人數錢。

  • 14 # 小煤球小煤球

    能給則給,能忍則忍。畢竟男人大多是喜歡小三的,七年下來也是有感情的了。不會為了一些錢的事情送小三進大牢的,也捨不得。不過被老婆發現就不一樣了,不整死這種狐狸精才怪,這也正常。你搶我老公、奪我所愛、還要花光老孃的錢,這是不死不休的恨!到這時候,正常男人就只能閉嘴了,再喜歡也是小三,老婆畢竟是正房,正房真的發飆了,男人大多還是要慫的。所以我一直認為,不是吳秀波要把這女的弄進去,肯定是他老婆!但他這時候已經沒資格說話了,家裡的母老虎己經發威了。再說了,小三隻是用來開心的,不安頓好家裡的,以後還怎麼開心?所以說小三有風險,上崗要當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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