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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牛腦洞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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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劉金泉12
主管部門會認可張客戶的一切訴求嗎?會支援過度維權強人所難?不要曲解了契約精神,法律原則是損失和補償對等,反對不平等條約和霸王條款。現有的文字依據是發貨芒果3斤,到快遞員手裡2.7斤,張某主張的4個丟失1個有依據嗎,只是一面之詞。就算快遞員因罰款壓力認可這0.3斤客戶損失,買一箱52元芒果也是超額補償,且事實確鑿。畢竟水果並非貴重物品,如果是手機玉器之類一定是上報公司,而不會自行解決。至於一箱芒果的產地和指定快遞方式,與客戶0.3斤的所謂損失根本不對等,對方做到就好,做不到也不能強求。原芒果為活動贈品,快遞方要賠原品芒果可能性很小,找誰發貨?發貨要多久,貨物和過程有任何一點瑕疵會不會導致張某新的投訴?張客戶就是從聶手中接的貨,當時見到芒果和快遞員本人並未提出拒收意見。此時主管部門應該以維護社會穩定為重介入,制止張某的過度維權和不對等訴求,最多就是一箱芒果!沒吃就對等金額解決,吃了就到此為止。對快遞員貼郵政舊單進行批評教育,對民警的寫證明急百姓之難可以表揚,對建議第一條越權文字必須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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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清流無奈
喜歡挑事的人總能想辦法找到事端,我哥哥去北京出差,回來時買了4個蘋果在路上吃,結果在火車上只吃了一個,還有三個拿到家裡,到家裡後看到母親生病臥床,就拿來給她吃,被我嫂子知道後,連續鬧了一個星期——她振振有詞地說:北京的蘋果,自己老婆一個都吃不到,太不把她放在眼裡——這種人只要有口氣,就會盡可能地製造麻煩,在傷害別人的同時,難道沒有傷害自己嗎?事實證明,這種人一輩子都會在糾結中度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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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陸仁義
贊同提問的觀點,真相真的不重要,建議廣大媒體或者網友,該去思考的是稱重少三兩的芒果,堂堂七尺男兒怎麼久和中年快遞大媽怎麼就產生這麼大的風波,是不是中國的文化出了問題?當前民族復興的關口,是不是文化建設跟不上了才有各種各種的社會問題?個人觀點不喜勿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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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忽忽巛
無數革命烈士前輩赴死 就是為了讓我們這些子孫後代過上有尊嚴的日子 知道勞動人民下跪後 身為社會主義接班人 俺心中難受了一秒鐘 顧客是上帝不符合毛澤東思想 客戶 公司 員工 要平等 只是分工不同 才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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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花榭99196306
第一次投訴都可以看出這人不是善茬。免費吃的東西,少一個多大事?你好意思露出你那貪吃的嘴臉麼?
後來的投訴更奇葩。那麼怕“欺騙”,估計你是被騙過,一直沒有想開,有創傷後遺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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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韓秋韻
他為什麼這麼計較?因為一看丟了一個芒果,來了一箱,他再計較可能就來5箱10箱,!他這個叫真是有實惠的,是有回報的,所以才看到了利益潛在,所以他就一而再再而三的投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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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非太狼
我們先不說雙方對錯,這事說來說去就是一個芒果引發的事情,論道理,講法律,說一萬句辯解還是一個芒果的事情,如果生活中都像芒果張因為一個芒果就要一槓到底,請問這日子還能不能過了?天下夫妻那麼多,誰家都有點小矛盾,如果都像這樣一槓到底,豈不是永無寧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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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夏日熱辣
大是大非面前我只能說警察和快遞員都是善良正直的好人!23歲就成了個刁民,五大三粗的為三兩芒果一而在三,死不罷休,胡攪蠻纏而我們的媒體吃飽了為這種無聊的事,天天發酵.正能量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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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永遠的鄉情
我只關注一個事,這個芒果張具稱丟了一個芒果,就投訴快遞員,快遞員害怕受處罰買了一箱賠給他,收了還不依不饒還要找茬投訴,就這個事實,芒果張的反覆糾纏貪得無厭就超出了絕大部分網友的道德認知。就該受到網友的批評。有些人還為芒果張百般狡辯,我認為這些人和芒果張是同一類人。
回覆列表
這次打了從中央到地方許多媒體的臉了!教訓是,感情要服從理智,直覺要服從規則服從法律。
即使張某惡意投訴,快遞員聶某下跪的原因也不在張某,而在不分緣由、不管三七二十一一有投訴就處罰快遞員的圓通公司。
按理講,公司在接到客戶投訴後,首先應分清投訴有沒有道理,即使沒有道理也不一定都是惡意投訴,對不成立的投訴要向客戶耐心做好解釋。對成立的投訴,也要區分情況,如問題較小,應主動求得客戶原諒; 如問題較大,首先就應分清責任,是在郵運過程中還是在快遞員。如責任不在快遞員,公司就應直接處理,否則還要分清快遞員是失誤還是主動為之而作不同的處理。
一、張某獲贈四個芒果;
二、芒果贈送單位透過圓通快遞將這四個芒果郵寄給張某(圓通可能派快遞員聶某送達);
三、張某見包裝破損並缺少一個芒果便拒收投訴;
四、經與圓通公司協商,圓通願意賠償張某一箱芒果且經過其它公司(即不由圓通自己)郵寄給張某(張某提此要求因此前已有一次圓通郵寄花卉收到時已枯謝的不愉快經歷);
五、圓通要求快遞員聶某自己掏錢購賠償的一箱芒果並郵寄給張某;
六、聶某冒用中國郵政快遞單實則自己冒充中國郵政郵寄員將所購芒果“郵送”給張某;
七、張某發現圓通不僅沒有按約定由其它快遞公司遞送芒果,而且根本沒有透過郵寄途徑而是由快遞員直接送達,感覺受騙被糊弄了,再次投訴;
八、圓通將被投訴責任算到聶某頭上,對之處罰,已處罰聶某2000元,並有可能因再次投訴被開除;
九、聶某見狀於10日晚到張某家,見到張家母親突然下跪,張家人扶起聶某並給圓通打電話,讓圓通把人接走;
十、聶某見張某打電話遂走出張家到門外蹲坐著哭求張某撤消投訴,雲因今天不撤除,明天她就會被開除;
十一、因聶某的哭鬧,附近鄰居陸續趕來,張某父母也過來勸解,聶某見狀,跪到張家門口;
十二、張某在其父勸解下表態,因當天已晚無法撤除,答應等到次日上班時間撤除;
十三、聶某不依,一定要張某當晚撤除投訴,張某無奈,打電話報警;
十四、民警王海港出警,王到現場後並沒有詢問報警人張某,而是將聶某叫到一邊單獨交談;
十五、張某聽到王海港對聶某說了一句“明天早上八點前你到派出所,我給你開證明”;
十六、次日一早,王海港以派出所名義開出證明;
十七、不知是何人出於何種動機很快將證明傳到網上,從而立即引發了“芒果事件”。
一點感想:
一、圓通服務有錯在先,張某投訴在後,張某針對圓通服務問題的投訴是沒問題的,不應該被指質;
二、對圓通同一問題在處理過程中的多次溝通不能算作多次投訴;
三、圓通快遞員聶某偽造中國郵政快遞單並偽裝中國郵政快遞員是不對的,應受指質;
四、民警王海港所開出的證明內容有越權之嫌;
五、聶某下跪本來是因圓通自身有錯而圓圓通公司把被投訴原因與責任不分青紅皂白下推給快遞員並進行進行重罰造成的,即聶某之所以下跪是因為圓通不分青紅皂白對員工的處罰制度與當時所受到的處罰,而不應該歸結為張某因圓通錯誤而進行的投訴;
六、圓通隨後進行的表態和處理是輕率的、不合適的,有藉此推卸自身責任之嫌;
七、中國快遞協會未經調查就發聲是不太合適的。即使是使用者惡意投訴,也不能把聶某遭處罰的責任推卸給張某。圓通應該先調查清楚再決定是否是惡意投訴、責任是否在聶某、是否應該處罰聶某。不能因為聶某下跪就認為聶某的尊嚴受到侵犯,就不分清責任責怪張某侵害了聶某的尊嚴。首先需要搞清楚圓通服務有沒有問題、張某投訴有沒有道理,如果聶某是在張某有道理的投訴後就被圓通處罰的,那她下跪的責任不在張某而在圓通本身;
八、快遞員聶某先是假冒中國郵政投遞郵件,後又謊稱被圓通公司罰款2000元並要被公司開除來要挾張某,其人品很值得懷疑。
九、應調查清楚警官王海港所出具的證明是如何洩露出來的。如果是王海港自己洩露的,那麼他出具這份證明的動機就值得懷疑,證明的可信性也值得問一問;如果是聶某洩露的,那麼她的人品就值得懷疑,因為她本身就有錯,她是想以此撇清自己的責任;如果是圓通公司洩露的,那就有惡意打擊客戶推卸自己的責任之嫌(圓通有兩個問題,一是服務有過錯,二是重罰快遞員)。
#芒果# #快遞黑名單制度# #快遞員生存現狀#“芒果快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