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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2458114238191884

    複製的:

    :“廣出獵,見草中石,以為虎而射之,中石沒鏃,視之,石也。因復更射之,終不能復入石矣。”

    正是嫌它“凡多三石字”才改它。先從語法角度來看,“見草中石,以為虎而射之”,試問,這兩句話的主語是誰?從“主語承前省略”的語法角度看,應該是

    ,那麼“見草中石”之後再“以為虎”就有故做之態的意味了。因為“石”字下得太實在,太死板,沒有變通的餘地了,意境之美受到了破壞。再從敘述的角度來看,“見草石”是從敘述人的角度出發的;而“以為虎”則是從

    角度出發。這樣理解似乎還講得通,但下文“中石沒鏃”和“視之,石也”的敘述角度又轉回到

    身上去了。同一句話中,敘述角度多次變化,致使讀者有暈頭轉向的感覺。這是其一。其二,“中石沒鏃”是誰看到的?倘若理解為是敘述者看到的,那起碼減輕了李廣“發現錯誤而驚訝的意味”(引自《咬文嚼字》原文)。但如果理解為是李廣自己看到的,又與下文“視之,石也”

    且重複累贅了,又破壞了原意,因此非改不可。

    綜上所述,我把原句改為:“廣出獵,見草中異物,以為虎而射之,沒鏃,視之,石也。因復更射之,終不能復入矣。”這樣改動,全句的敘述角度才前後一致,主語始終是李廣,才符合當時的情境。這樣既能表現射虎者發現老虎時緊張的情緒和勇悍的性格,又能表現他發現是石頭後再也射不入時那種失望而放棄很斬截的意味。

    由此可見,不論是現代文還是古文,真正能達到“添一分則長,減一分則短”的“

    ”並不很多,許多地方我們都還可以“咬文嚼字”。

    (注:

    在《史記辨惑》裡將它改為:“以為虎而射之,沒鏃,既知其為石,因更復射,終不能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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